广东梅州法轮功学员黄银英被劫持入狱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广东报道)广东梅州市梅县法院在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的非法宣判中,诬判法轮功学员卜伟泉五年、曾桓涛四年,黄银英、杨莉霞各两年。

据悉,法轮功学员黄银英已于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七日早上被劫往广东省女子监狱(即广州市白云区的太和监狱),一同被诬判的杨丽霞也有可能被劫往该监狱。法轮功学员卜伟泉于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被劫往广东省第三监狱(即位于梅州市梅州城区江北梅州三路66号的梅州监狱)。曾桓涛也有可能被劫往广东省第三监狱。详情有待进一步核实。

黄银英女士,年近六十岁,是梅州市华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由原梅州市建筑设计院转制而来)职工,她修大法后,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深得单位上下敬重。

年约五十岁的卜伟泉先生,是梅州市鸿艺建筑公司优秀项目经理;妻子杨莉霞是一位善良纯朴的客家妇女,两个女儿的好妈妈。曾桓涛先生,年约五十岁,梅州市南龙公司职工。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四日下午,卜伟泉、杨莉霞夫妇及黄银英、曾桓涛等四位法轮功学员在梅州兴宁市境内被绑架,卜伟泉的汽车被当场抢走。当晚八点多,几帮警察同时闯到卜伟泉、黄银英、曾桓涛非法抄家。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八日,梅县检察院对四位法轮功学员非法批捕。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上午,梅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合谋对卜伟泉、杨莉霞、黄银英、曾桓涛进行非法庭审。

来自北京的律师依法为黄银英做了有力的无罪辩护,从专业角度指出,控方提供的所谓证据漏洞百出。比如,姑且不论卜伟泉被收缴的电脑里面有无法轮功相关资料、存有相关资料是否违法,按规定,对电脑所做的所谓电子证据鉴定,应该由省级鉴定机构负责才有效,但本案提供的鉴定结论是由梅州本地做出的结论,不能作为证据提交。又如,本案提供的作为证据的照片并不是所谓案发现场的照片,而是公安部门事后胁持当事人到他们认为的张贴、悬挂标语、横幅的地方,由警方悬挂后摆拍的所谓指认现场照片,是无效证据。等等。面对正义律师依法所做的有理有据的辩护,法官及公诉人当场不知如何应对。

卜伟泉、曾桓涛、黄银英也都在法庭上为自己做了无罪陈述。黄银英提到,自己过去身体很不好,通过修炼法轮功后身体一直都很好,就凭这一点,必须如实告诉世人自己修炼法轮功的切身体会。

黄银英被劫持入监狱的消息,令她的亲友感到担心,因为原本身体很好的黄银英,在看守所非法关押期间,曾不止一次出现昏迷现象。另外,杨莉霞也被迫害的昏昏沉沉,什么都想不起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