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退休工程师自述多年被迫害经历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云南省建工集团安装股份公司工程师李培高老先生,今年已经七十多岁了,通过修炼法轮功身心健康。

2013年3月8日,李培高在昆明王家桥附近向人赠送真相光碟,被普吉社区执勤点的四个被中共谎言欺骗的人诬告到王家桥派出所,当时就抢走了他包里的18盘《九评共产党》光碟,王家桥派出所的两个警察来后又打电话给昆明市五华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国保大队的马斌和马迎辉就将李培高带到昆明市大观派出所。到了派出所后,李培高的家人也被叫来,向五华公安分局交了1000元保证金,诬陷李培高“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对他取保候审。

在中共1999年7.20后对法轮功学员的残酷迫害中,李培高老先生因为坚持修炼法轮大法,讲自己受益的情况,曾被多次绑架、非法抄家、拘留、强制洗脑,并遭受了三年的非法判刑迫害。以下是李培高老人自述十四年来遭受中共邪党迫害的经历:

我叫李培高,今年76岁,是云南省建工集团安装股份公司工程师,1994年退休,家住安装公司职工宿舍。1996年3月,我的一个朋友从北京给我寄来三本书,李洪志师父的《转法轮》、《法轮大法义解》、《大圆满法》。我一口气就看完了这三本书,之后听说省委有一个法轮大法炼功点,从此我就到那个炼功点炼功。

我从小身体很弱,肠胃不好,拉肚子拉了二十多年,腿软,走路经常走着走着就蹲下去了。炼功不长时间,我这些症状就都消失了,从此身体健康,浑身有劲,走路走多远都不累。同时,我按照李洪志师父《转法轮》的要求,按真善忍的标准做一个好人,淡泊了名利,时时处处与人为善。

1999年7月24日早晨我在省委炼功点炼功,才炼了一小会儿,就来了一辆面包车,三个西坝派出所的警察下车以后就将我拉到西坝派出所,昆明市公安局姓胡的一个人和市610的一个人员都在场,姓胡的叫我不要炼法轮功了,我说要炼,就将我拉回家抄家,将我的法轮大法书籍和炼功磁带都抄走了,非法抄家的警察是五华国保大队的马迎辉和李占军。

1999年10月28日晚,我正在家里炼第五套神通加持法,来了两个西坝派出所的警察,将我拉到西坝派出所,问我电视报纸上讲的法轮功我认为是真的还是假的,我说是假的,不符合事实,法轮功教人做好人,我们师父教我们做好人。问完了还逼迫我签字。

1999年11月,昆明市五华公安分局政保科的王力志叫我到他的办公室去了三次,问我还炼不炼法轮功。第四次,王力志带了两个警察到我家里,又问我还炼不炼法轮功。之后又叫我去他办公室三四次,有一次,满屋子都是人,还给我做笔录,我就对在场的人讲法轮功的真相,叫他们对法轮功不要乱说乱讲,要善待法轮功学员,将来会得福报的。

2000年11月8日,昆明市公安局一科的李国忠、王朝凤非法又到我家抄家,抢走了我的炼功磁带。

2001年3月27日云南省大理州公安局、大理宾川县公安局、云南省公安厅、昆明市五华分局的警察来我家抄家,抄家的警察是宾川县公安局的赵胜、杨洪、段德彬、吴银东,抄完家之后,大理州宾川县公安局警察就将我带到宾川县看守所非法关押了近一个月,到4月25日,让我家里人交了2000元给宾川县公安局,我们单位保卫科开车把我接回家。

2001年8月。五华区610发通知给我们单位,说要办强制洗脑班,要让我去,单位就派了两个人,保卫科一个,退管科一个人,陪着我到昆明市航空疗养院,那次洗脑班是五华区610主任刘向平组织的,610除了他以外还有一个姓吴的小伙子,还有两个女的,其中一个姓臧。五华国保的马斌也在。十天的洗脑班逼迫我们看天安门自焚伪案,以及诬蔑法轮功的电视片,那次加上我,五华区共被绑架去12个法轮功学员。这次洗脑班,五华区610主任刘向萍专门找我谈话,叫我写不修炼法轮功的保证,我告诉他我不炼法轮功我早就不在世了,我不写。

2003年8月五华区又办了一次强制洗脑班,办洗脑的人仍然是上一次的人员,这次是我们单位保卫科和篆塘居委会的白主任“陪”我去的,那一次有10个法轮功学员被送到洗脑班强制洗脑。这次依然是在航天疗养院。

2005年7月,五华区610姓赵的主任、五华区检察院姓魏的以及五华国保大队练学腾又组织了一次洗脑班,地点还是在航天疗养院,这次办了9天的洗脑班。我又被绑架去了。

2008年6月21日晚十点左右,大观派出所三四个警察、五华国保大队的练学腾来我家里,练学腾到我家里后就假装让我教他炼功把我拉进卧室,外面的警察就开始打电话,又叫来10多个警察,抢走了我家里法轮大法书籍十多本、我的电脑(价值一万四千多元)、打印机两台、切纸刀两把、电子书一个、移动硬盘一个以及《九评共产党》等。这些警察非法在我家抄了一个多小时,就将我劫持到大观派出所,一个姓马的警察和练学腾对我非法审讯到深夜,凌晨五点多钟将我送到昆明市五华看守所。昆明市检察院〔2008〕昆检刑诉字第865号起诉书,检察员巫琳非法对我起诉,昆明市中级法院(2009)昆刑一初字第16号判决书对我非法判刑三年,审判长杨晓萍,代理审判员杨捷,代理审判员李錟,书记员段云萍。

我在看守所一直被关到2009年4月将我转到云南省第一监狱,对我非法判刑三年。我被非法关押在省一监的第五监区老残组。2011年2月22日,单位将我从监狱接回家。

2012年5月的一天,我在昆明市金碧路向世人赠送神韵光碟,送给了一个便衣警察,这个便衣就将我带到崇仁派出所审讯,之后派出所还到我家里非法抄家。通过我不断的讲真相,派出所一个多小时就让我回家了。

2012年11月13日,云南省第一监狱的教育科李副科长、邓警官、曾警官和西坝社区的金主任到我家里,李副科长问我还看不看法轮功的书。我说我看。他就说我再看的话还要把我抓进去(监狱),我就对他们讲了王立军的事件,以及中共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恶行,希望他们认清中共本质,有个好的未来。

在这14年中,像我一样的法轮大法学员,不畏中共的残暴,坚持不懈的讲清法轮功真相,使中共迫害法轮大法的谎言一个一个的被揭穿。法轮大法的美好传遍神州大地、五湖四海,真善忍为全世界人民所拥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