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市出入境人员为何不给雷女士办理护照?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北报道)二零一三年二月,湖北宜昌市西陵区的雷怡女士去宜昌市出入境办理赴美护照,结果被告知,因为“特殊原因”不予办理,并让雷女士去平湖国保大队开证明办理。

雷女士来到平湖国保大队出入境办公室,一个自称叫徐娇的女警察对雷女士说,就是因为修炼法轮大法,所以不给雷怡女士办理,如果给宜昌市“六一零”写“悔过书”可以考虑给办理赴美护照。在遭到雷女士的拒绝后,徐娇用言语侮辱大法,并称雷女士没有可能获得赴美护照。

依照宪法,公民有信仰自由,修炼法轮功合法;对法轮功惩治违反了“思想(信仰)不构成犯罪,刑法只惩罚行为”的普世原则。

从雷怡女士被拒绝办赴美护照看,中共宜昌市“六一零”邪党无视国家法律以权代法,执法犯法。中国宪法中明确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有言论自由;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9条规定:公安机关及其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刑法只惩罚行为,思想(信仰)本身不构成犯罪,这是刑事司法的铁律。

中共吹嘘“依法治国”,可是对待法轮功问题从未讲过法律。法官不是依法判案,而是听“上头”的指令,法官成傀儡被架空,法律成为一纸空文,开庭只不过是掩人耳目,走走形式而已。其实所有的执法者都清楚这一事实:法轮功修炼者是按照“真、善、忍”做好人,从没触犯过任何法律,于国于民百利而无一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