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因州参众两院决议支持法轮大法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三月十日】二零一三年一月底,美国缅因州参众两院通过决议,宣布二零一三年二月为法轮大法月。决议同时谴责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和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暴行。两院通过立法做出如下决议:

缅因州参众两院支持“法轮大法学员”的联合决议

鉴于,法轮大法也称法轮功,是基于真、善、忍原则的包括柔和的炼功和打坐的修炼;并且

鉴于,法轮功超越所有的文化、社会、经济和国界,已经为七十多个国家的亿万人带来福祉,并使他们成为社会中更好的一员;并且

鉴于,中共于一九九九年禁止修炼法轮功,并对和平的修炼者进行迫害和恐怖行径;并且

鉴于,中共政权强制摘取法轮功学员的器官,因此导致法轮功学员死亡;并且

鉴于,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剥夺了他们的信仰自由、集会自由和言论自由的基本人权;

因此,缅因州第一百二十六届议会的议员现在聚集在第一次正式会议上,代表缅因州人民,宣布我们对法轮大法和法轮大法学员的支持,并将二零一三年二月定为法轮大法月;并进一步决定

由州务卿确认的决议案的复印件,将陈列在缅因州州务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