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黄朵红拟控告国保警察、检察院人员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南报道)被非法关押在湖南湘潭看守所的法轮功学员黄朵红女士,目前拟控诉湘潭市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赵岳峰、湘潭市雨湖区检察院人员罗毅,要求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赵岳峰、罗毅利用职权迫害公民信仰自由的刑事责任。

今年四十二岁的黄朵红女士,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九日在长沙拜访法轮功学员李志刚时,遭长沙朝阳区恶警绑架,之后被非法关押在长沙“湖南法制教育培训中心”(中共洗脑班)、湘潭市三角坪看守所、湘潭市精神病院,期间遭强行插鼻管灌食折磨。十月二十八日,黄朵红在被警察带到湘潭市法检医院检查身体状况时,机智走脱。所谓办案人、湘潭市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赵岳峰,立即在公安专网上发出非法通缉令。

一年后的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八日,黄朵红在湖南耒阳市法轮功学员熊秋玲家中,再遭绑架。参与绑架的是衡阳市国安、耒阳市610、国安和蔡子池派出所等几十名恶警。黄朵红当天被衡阳市国安带走,随后被劫持到湘潭市看守所非法关押。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九日,湘潭雨湖区检察院以诬陷罪名“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和“逃跑罪”,对黄朵红下非法起诉书。黄朵红拒绝签字、画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日,雨湖区检察院将所谓“材料”打回610、公安局补充,并将非法起诉延期。

目前,黄朵红已就自己被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的一事,委托母亲赵春元控告涉案的湘潭市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赵岳峰、湘潭市雨湖区检察院人员罗毅。黄朵红在控告书中指出,“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黄朵红认为,赵岳峰、罗毅等对她的绑架、关押及非法起诉,已经构成违法,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黄朵红遭迫害详情请见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二月七日文章《湖南法轮功学员黄朵红面临开庭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