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津洗脑班头目殷舜尧犯罪事实

更新: 2019年06月17日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检举信

检举人:四川省法轮功学员

被检举人:殷舜尧,原名殷得财,新津县兴义乡人,曾在新津县司法局工作,现为“成都市法制教育中心”副主任(或主任,因他自称是主任)

请求事项:
1、被检举人涉嫌对上千人次的非法拘禁罪;
2、被检举人涉嫌故意杀人罪(对象多人,累犯);
3、被检举人涉嫌无数次故意伤害罪;
4、被检举人涉嫌对上千人次的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5、被检举人涉嫌敲诈勒索罪

请求新津县人民检察院立即依法立案侦查,提起公诉;新津县公安局立即立案侦查;新津县法院依法惩处,对被检举人进行数罪并罚,并立即解散“成都市法制教育中心”这个非法的杀人魔窟。

事实与理由:

“成都市法制教育中心”(实质为强制洗脑班,以下简称“新津洗脑班”),位于新津县花桥镇蔡湾18号,是一个完全凌驾于公检法之上的非法机构,是一个为强迫法轮功学员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而实施暴虐的肉体及精神折磨迫害的集中营。

根据突破重重信息封锁收集的数据(不完全统计),自2003年以来,新津洗脑班非法拘禁法轮功学员至少达上千人次,其中多名被害人被虐待致死,有的被害人被折磨成痴呆,多名受害人身体器官衰竭,出现严重中毒症状;洗脑班竟然还毫无人性地非法接收并关押已被迫害致心智不清的法轮功学员祝霞、刘瑛等,她们被洗脑班放出时,均精神失常。

新津洗脑班主任殷舜尧为了升官发财,领着手下穷尽各种残忍、流氓手段对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实施“转化政策”:包括隔离关押;指使手下在法轮功学员饮食中投不明药物;采用各种暴力、酷刑等方式恣意伤害法轮功学员身心健康等,种种罪恶,罄竹难书。新津洗脑班对法轮功学员犯下的滔天罪恶,与殷舜尧的教唆、指使有直接关系。以下详尽说明殷舜尧的犯罪事实:

一、隔离关押非法监控

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到洗脑班后,殷舜尧带领下属,将他们非法扣押、监禁,用隔离关押、办封闭式“学习班”等方式,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洗脑班随处安装有监视器、窃听器,实行全天二十四小时持续的密集监控。对不配合的被害人(法轮功学员),则随时叫到房间内进行殴打、侮辱、不准睡觉、罚站、不准上厕所、不让吃饱饭或不给吃饭,导致多名被害人呈头脑发胀、发昏、眼睛肿胀、眼球往外突出、困乏,无精打采、呼吸困难、心脏绞痛等症状。

二、投毒

殷舜尧甚至下令在饮食中投不明药物。

第一步,在饭里下毒,饭菜内随时可见有白色粉状沉淀物,当被害人药性发作时全身会呈昏沉嗜睡、醒时心烦意乱坐立不安、陌生恐惧、心胃严重受伤或呕吐腹泻等症状,几天时间使被害人各种疾病纷至沓来。这一步下毒的目的是既打乱被害人全身生理机能,又为掩盖毒杀留下借口:病发死亡。

第二步,殷舜尧等会说这些被害人病了,将被害人强按捆绑住输液,输的是破坏中枢神经的各种药物,其中有迷幻药。输了这些液后不久,被害人就开始头痛、精神狂乱、莫名恐惧、肌肉和胃抽搐、严重幻听幻觉,全身细胞难受,每分每秒都在极其痛苦中煎熬;有的全身瘫痪或局部瘫痪;有的双目失明,两耳失聪;有的身体肌肉、器官腐烂;有的部份或全部丧失记忆,成为呆痴;有的导致内脏功能严重损害,表现为全身浮肿,腹部下肢肿胀,腹部如同怀孕八~九月那么大,呈现肝腹水或肾衰竭症状;有的由于药物发作很快死亡。下毒直接威胁被害人的生命,据不完全统计,已知至少七人被虐待致死,其中至少四人是被毒杀(谢德清、刘生乐、李晓文、邓淑芬,他们比较共同的特点是内脏受到严重损伤致死。)(具体被害人死亡名单和情况简述见证据部份)。

三、酷刑暴力胁迫

以殷舜尧为首的不法人员为达“转化”目的大量而系统的采用各种暴力、酷刑等方式恣意伤害这些善良公民,诸如暴打、拳打脚踢、通宵不准睡觉、长时间罚站等乃是家常便饭,并且对绝食抗议的被害人进行迫害性野蛮灌食:将用于灌食的开口器张开至最大,不让人出气,灌生鸡蛋,意图让人拉肚子、拉脱水,好送医院迫害;灌浓盐水后马上灌糖水,导致人呕吐。

殷舜尧带领手下,将绝食抗议的法轮功学员的双手、双脚、双腿分别固定捆绑至木板床上动不了,然后将导管从鼻孔插到胃里、尿管固定死,灌食有时持续几天几夜,让人痛不欲生,殷舜尧甚至威胁绝食抗议者“要绝食,我叫你生不如死!”被害人詹敏被上插鼻管、下导尿管的绑在一楼的一间小屋的木板上,被折磨的乙肝病发也不放下。被害人黄敏被五、六个受殷舜尧指使的不法人员摁在地上灌食,牙齿被撬掉一颗,食道被插出血,黄敏拔掉管子,他们又插,还叫嚣说:“拔嘛,拔了又给你插,反正痛的是你,只要你不怕痛……”手段令人发指的残忍!使被害人的身体健康受到不同程度的巨大伤害。

四、恐吓精神折磨

被检举人殷舜尧从在新津洗脑班上任以来,就是针对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这个群体,企图通过精神折磨、恐吓、心理暗示、各种暴力酷刑、药物迫害、欺骗等各种手段强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为达剥夺信仰的目的无所不用其极。每天从早上起床至晚上十二点,甚至通宵都将电视机音量调至八十、九十分贝甚至更烈的噪音,强迫这些信仰者不许闭眼睛,看诽谤法轮功的造假新闻,进行电视洗脑,心灵摧残,强迫放弃信仰。被害人没有与家人通信的权利,没有获得法律帮助和救济的权利,甚至睡觉、吃饭、上厕所这些最基本的人权和人身自由都被任意剥夺。

五、贪污敛财

新津洗脑班不仅是非法关押法轮功信仰者的场所,更是殷舜尧的敛财之地。据熟悉内情的人士介绍:每抓一个法轮功信仰者进来,洗脑班就向上级组织报称需要费用数万元,每一个被害人加两个“陪教”每月是六~七千元钱,费用从何而来?除政府拨款外,新津洗脑班的一切开支,包括“陪教”的工资、奖金和其不时出去娱乐、喝酒等所有的费用开销都是通过敲诈勒索法轮功信仰者的家人、单位、户口管辖区来维持。殷舜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这些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恫吓等方式,强行索要被害人家属、单位的财物。在限制被害人购买生活用品时,少买多报账;强制给被害人开药品时,发票上不写具体内容,以此贪污被害人钱款。

检举人认为,被检举人殷舜尧在新津洗脑班种种行为已构成多项犯罪:

1、非法拘禁罪

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殷舜尧自二零零三年以来,一直不经任何程序、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且不给予任何手续地任意剥夺限制公民基本的人身自由权,常常造成恐怖失踪。对被害人实行全天二十四小时的持续拘禁,已有上千人次。非法长期拘禁法轮功学员,也是新津洗脑班常用的迫害手段,法轮功学员李喜慧已被拘禁六年多,现仍未获自由。

殷舜尧所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构成非法拘禁罪,并且符合从重处罚情形。

2、故意杀人罪

公民的生命权受法律保护。冲破重重信息封锁,已知被检举人殷舜尧在任职期间已经参与虐杀至少七名法轮功学员(包括原成都市安康医院护士长王明蓉、成勘院退休职工谢德清、市民李晓文、李显文、邓淑芬、刘生乐以及一名不知名的法轮功学员),且手段残忍,公民的生命权在殷舜尧的手里如此被恣意侵犯和践踏,已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3、故意伤害罪

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被检举人殷舜尧却为了实施所谓的“转化”政策大量而系统的采用各种暴力、酷刑等方式任意伤害这些善良公民,给多名被害人的身心健康造成巨大伤害,证据确凿,已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而且规模巨大。

4、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我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法律只惩罚行为,思想(信仰)本身不构成犯罪,这是刑事司法的铁律!

法轮功信仰者没有任何组织,只是信仰“真、善、忍”,在不公的对待下行使公民基本权利讲述真相、反迫害。而被检举人殷舜尧为着眼前利益,直接参与指挥对每一个法轮功学员的所谓“转化”,运用各种残忍手段非法剥夺合法公民的信仰自由。新津洗脑班虽然是一个非法机构,但是殷舜尧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自居,打着该旗号无法无天地违法犯罪,符合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的犯罪主体身份,已经构成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5、敲诈勒索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多年来,殷舜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法轮功信仰者及家属实行威胁、恫吓,并且要挟被害人、单位、地方提供费用,利用家属和单位的恐惧心理索取数额巨大的公私财物。金额达数千万元,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并且符合数额较大的量刑情节。

被检举人殷舜尧在新津洗脑班所犯下的罪行罄竹难书,由于不法单位、人员严密的信息封锁和刻意隐瞒掩盖,大部份被害人受迫害的情况未能详尽披露,曝光出来的不过是冰山一角。殷舜尧对人权和法律的严重亵渎和践踏,已不仅仅是在对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群体犯罪,更是在对整个人类犯罪,在国际法上也已经构成酷刑罪、反人类罪、群体灭绝罪。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无论国内、国际上,犯罪行恶之人都将遭到惩罚,接受人类正义的审判!因此,特提出此控告。请求新津县法院依法严惩,对殷舜尧实行数罪并罚,严格追究其法律责任!请求新津县人民检察院依法立案侦查,提起公诉!请求新津县公安局立即立案侦查!

此致

新津县检察院、新津县公安局、新津县人民法院

抄送:

中央、省、市、县(区)各级相关单位,包括人大、公、检、法、司、街道、社区;全省市民;国际国内各网站

另送:

根据普遍管辖原则,反人类罪、群体灭绝罪不受国界限制,任何国家都要受理。检举人将同时向国际刑事法庭、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联合国酷刑委员会、其它国家法院提出控告,并发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备案。

检举人:四川省法轮功学员

2013年2月25日

附:事实证据(部份)

一、被迫害致死的部份案例

1、原成都市安康医院护士长王明蓉惨死在洗脑班

二零一一年九月七日,原成都市安康医院护士长王明蓉被绑架到新津洗脑班,不到十日便被迫害致死。家属要求洗脑班书面出具王明蓉死亡经过,并要求会见在洗脑班与王明蓉寸步不离的“陪教”,均被拒绝。洗脑班先说王明蓉是用衣袖上吊自杀身亡,被驳斥后又说王明蓉是自己用瓦片划喉而死,由于回答不了瓦片何来和陪教何在,以及身上的伤痕来由,最后他们竟荒唐地回答:“王明蓉如何死亡的,要上面开会商量决定。”据知情人透露,王明蓉在新津洗脑班遭到非人的虐待和殴打,死状极惨。

2、成勘院退休职工谢德清遗体发黑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九日上午,成勘院保卫处方国富等人,配合成都市610恶人,在成都市高新区法院附近绑架了成都勘测设计院退休职工、法轮功学员谢德清,并劫持到新津洗脑班非法关押迫害,不到一个月,原本红光满面的谢德清便被迫害致骨瘦如柴、小便失禁、滴水难咽,并伴有严重的心绞痛,被扔回家中仅仅四天,便含冤去世。死后遗体发黑。当局为销毁证据,派出大批防暴警察打伤死者的大儿子谢卫东,抢走谢德清的遗体并强行火化。

3、新都法轮功学员刘生乐腹部肿大

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二日下午,新都法轮功学员刘生乐被新都“六一零”恶人劫持到新津洗脑班迫害。

在新津洗脑班,她受到各种折磨、毒打。最后恶人看她不行了,还逼她家属交一千元钱才放她。五月二十三日接回家时,她赤着脚,全身疼痛,头部发胀,胸部青紫,腹部肿大,嘴里还吐着白沫。回家三天后,于五月二十六日上午含冤去世,年仅五十三岁。

4、双流李晓文老人喷血

六十七岁的双流法轮功学员李晓文,二零零七年十一月被双流县恶人恶警强行绑架到新津洗脑班,在新津洗脑班遭受迫害后,人骨瘦如柴,出现严重中毒症状,鲜血呈喷射状由胃从口喷出。二零零八年三月回家后,经常大喷血,五月初因大喷血昏迷不醒,家人送到川医抢救,于六月初含冤离世。

5、双流邓淑芬老人吃不下饭

双流籍田镇法轮功学员邓淑芬,女,七十多岁。二零零七年十月一日,因邓淑芬到政府讲真相,当晚十二点籍田武装部苏文华操纵政法办祝勇、籍田派出所警察、联防队员高世明等恶人恶警,将邓淑芬劫持到新津洗脑班,被关押四十天,后因邓淑芬吃不下饭,身体十分虚弱,后被释放,于二零零八年五月五日含冤离世。

二、揭露洗脑班惯用迫害手段的部份案例

1、被注射伤害中枢神经的药物

案例一:

赵玉清,成都市温江区永宁镇八角村的法轮功学员,四十七岁。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三日被劫持到新津洗脑班。洗脑班“医生”周琴给其灌食专门用来伤胃的不明药物(周琴把标签扯下来销毁了),令赵玉清万分难受。周琴说:“我要害死你,你知道吗,医生杀人是不拿刀不见血的。”周琴和张姓医生给赵玉清注射了无数针伤害中枢神经的药物,致使赵玉清头昏眼花、异常嗜睡,即使醒来也是全身无力、下地无法站立。

2、被强行输入不明药物

案例一:

前温江区和盛镇副镇长陈金华,七十多岁,曾于二零一零年五月被劫持到新津洗脑班,被强行按住输不明药物,导致气紧、气喘、呼吸困难,喉咙极度嘶哑说不出话来,目光呆痴,生活不能自理。

案例二:

原新津师范学校(现新津县实验中学)优秀教师詹敏,于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八日被绑架至新津洗脑班。詹敏自被绑架后,就绝食抗议迫害。洗脑班“工作人员”王雪芹、医生周琴等昼夜轮流看守她,不许她闭眼睡觉,还企图罚她站。绝食四天后,教导科主任殷舜尧亲自上阵,带领周琴、张医生、王雪芹等人对詹敏强行灌食输液。恶人们将詹敏五花大绑的捆在一张木板上,用绳子将她的四肢固定死,然后给她插上导尿管,灌食的胶管从鼻子插到胃里后,固定在那里不拔出来,想什么时间灌就什么时间灌。就这样,詹敏的身体被插上各种管子,捆绑在木板上不能动,几天下来,詹敏极度虚弱,肝区隐隐作痛。后新津花桥镇医院的医务人员到洗脑班给她抽血,查出是乙肝,洗脑班不但不放人,反而对她第二轮、第三轮的强行灌食、输液。不知洗脑班施用了什么药物,詹敏的身体越来越差,最后出现精神恍惚,分不清早晚,眼神呆板。

3、强灌不明药物、恶毒灌食灌水

案例一:

成都前锋电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法轮功学员郭利蓉,分别于二零零八年七月三十一日、二零零九年七月十八日、二零一二年十月三十日连续三次被非法关押于新津洗脑班,被强灌不明药物,致使她肌肉萎缩、体质明显衰弱、记忆力明显衰退。

她自述:“殷舜尧为了让我放弃绝食,指使包夹把生鸡蛋放入碗里直接给我灌下,生鸡蛋的腥味,使我呕吐难忍。殷舜尧还唆使戚景华在食物里放过量的食盐,强制给我灌下。之后,我感到心发烧、口干,身体难以承受。在去上洗手间的路上,我揭露她们对我的迫害,她们才有所收敛。包小牧指使包夹钟群英、李发秀每天隔一个多小时给我灌一次水,把开口器开到最大的位置,还故意说”我们也不知道你喝够没有“,过量的灌,有一次使我差点窒息。灌食的过程是非常痛苦的,他们多人一起给我灌食,有人按我的手,有人按我的头,一个人捏住我的鼻子。对我灌食的整个过程,殷舜尧还录了像。

经过近三个月的迫害,我被迫害致肌肉萎缩,不能正常行走;肾、肠胃系统损伤到几近衰竭,头发也白了,记忆力明显衰退。在身体损害到这么严重的情况下才被放回家。”

案例二:

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九日上午,成都市中小企业管理局 (原成都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副局长黄敏,在租住的房间里被青羊区公安分局府南派出所、府南街道办事处综治办恶人绑架,一穿制服的恶人不允许她穿袜子、换衣服,野蛮的将她的头蒙上,戴上手铐,拖着就走。黄敏被劫持到新津洗脑班,被五~六个邪恶之徒摁在地上灌食,牙齿被撬掉一颗;食道被插出血,黄敏拔掉管子,他们又插,还邪恶的说:“拔嘛,拔了又给你插,反正痛的是你,只要你不怕痛。”黄敏已被迫害致死。

三、肆意剥夺人身自由的部份案例

案例一:

蒋宗林一家:原成都市明远建筑设计所所长蒋宗林,在德阳监狱关了五年两个半月后,本应于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五日释放。可是金牛区“六一零”、抚琴街办及抚琴派出所等公然违法,当天将他从监狱直接劫持进了新津洗脑班进行所谓“转化”,而且没给家属任何手续,也不告知关押期限。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蒋宗林的亲友来到新津洗脑班,要求释放被非法关押在此已两个多月的蒋宗林。不料,洗脑班头目殷舜尧,伙同金牛区六一零人员,竟使用下三滥的手段,欺骗蒋宗林的妻女说让她们去看望蒋宗林,却直接将她俩非法进行拘禁,现在这一家三口仍被关押在新津洗脑班。

案例二:

长期非法监禁:成都市双流县某厂职工樊英,在龙泉女子监狱被关五年后,于二零零八年四月被“六一零”恶徒直接从成都市女子监狱(成都龙泉)劫持至新津洗脑班迫害,近五年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