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自己有在情中渴望人生种种美好的人心,人心被情带动,在情中顾影自怜,那时候自己被干扰的学法不能入心,眼睛在看书,思想却没在法上,导致学法没得法,这样学法对法不敬,自己提高不上来,就使自己更陷在情中不能自拔。后来分手了,原因是他不支持我修炼,要我在他和大法之间做出选择。可能象我这样经历的并不多。有很多都是婚前承诺支持修炼,或是结婚后可以一起修;还有的女同修想找个大迦叶,做个名义上的夫妻,我身边就有这样的,结婚了,但是婚后发现事实远不是自己想的那样,你对他没情,他对你可有欲,又是合法夫妻,自己又不能时时保持着正念,被干扰的很厉害。人的承诺怎么可能靠的住呢,他连自己都保证不了,怎么能兑现向你做出的承诺呢?
师尊讲过:“什么是修炼人哪?过去人觉的把头剃了到庙里一呆他就能当神。是那么回事吗?绝对不是的。他只是在外形上,我和常人、和别人有一个不一样了,常人也觉的他们不一样了。然后再自己修自己的心,那个心可是一样的,在社会中、污染中、七情六欲中。何止这些啊?这现代的社会不是七情六欲啊,七十情、六十欲都多,是不是?各种各样的欲望。”[1]人怎么能抵挡的住这乱世中的各种诱惑呢。
还有的男同修在监狱里被迫害好多年,出来后就想找个女同修尽快结婚,不想被常人看不起,又有对欲望的执着,导致婚前就有了两性关系,造成了一种很被动的局面,觉得不具备结婚的条件,但是已经迈出了不该迈的那一步,导致结婚方方面面的窘迫局面。
婚姻远远不象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它不光是两个人的问题,它牵扯到的是两个家庭的问题,因为放不下情而走到了一起,但是婚姻并不是靠情可以维系的。师尊说:“现在的人哪,把情看的很重,可是情是个最不可靠的东西。你对我好了我就高兴,你对我不好了情就没了,这东西能可靠吗?能用情来维持人的婚姻吗?人哪,除了讲道义之外,夫妻之间还有一个恩呢。”[2]所谓的激情退去后,就是柴米油盐的生活。我们也是人在修,自己不在法上修就会导致方方面面的家庭矛盾,婆媳关系处理不好,都是修炼的人,都把对方当成修炼人去要求而不要求自己,造成间隔越来越大,婆媳之间吵的不可开交,造成很坏的影响,让常人无法理解,导致讲真相常人嘴上不说心里会对修炼人有想法,而被旧势力钻空子造成很大的损失。
当我们放不下那个情的时候自己有没有想一想被情控制的那个是不是自己,心疼、伤心、难过、无法自拔的那些情中放不下的那些感受。师尊讲过:“人在世间上,他只是享受着生命过程,我过去说人很可怜,人在这个世间上他只享受着生活过程中给人带来的感受。我这个说法比较准确了。什么意思呢?人觉的自己在主宰自己、我想干什么,其实是在后天养成的一种喜好中的习惯与执着,在追求感受,仅此而已;而真正起作用要干什么的背后因素,就利用着人的习惯、执着、观念、欲望这些东西在起作用。真正的人体就是这样,只享受着生活过程中带来的感受,给你甜的你知道甜,给你苦的你知道苦,给你辣的你知道辣,给你来个痛苦你知道难受,给你来个幸福你知道高兴。”[3]
不要总是觉得自己放不下,其实是自己内心深处不想放,真正想放就静心学法,加强自己的正念在师尊的加持下我们就能放下。“修在自己,功在师父。”[4]我们要主动去修,“不修这颗心,谁都上不去。”[4]如果嘴上总说放下了,心里还在固守着,那我们是在骗谁呢?
正法已经到了最后的最后了,没有那么长的时间让我们去放那个情,那个欲,不要给自己放不下的人心找借口,也不要给自己放不下的执着找理由,有的同修说你不知道啊,现在每个人的状态不一样,是啊,一直以来每个人的状态都不一样,但是师尊不是让我们向修的好的看齐吗?师尊讲过:“修炼嘛,我过去讲过,就是大浪淘沙,剩下的就是金子,金子就是金子。”[5]前段时间看到这段法我突然悟到金子就是金子,那我们要达到金子的标准的。我们是来助师正法兑现誓约的,不是来感受情中的各种感受的,情欲是我们在修炼过程中要去掉的,不要把这些东西当成自己。可能很多同修还没去掉情欲的执着而且自己还不想正视这个问题,总是给自己找这样和那样的一些借口,连自己的问题都不敢正视怎么去修呢?只有自己意识到了真正的引起重视才能下决心去修掉,还有的同修等着师尊到最后把自己修不掉的东西炸掉,如果都炸掉了那修的还是我们吗?可能有的同修觉得我举的那些结婚的例子太负面了,不够积极,但是却是发生在我身边的真实的例子。在大法中修炼平衡好关系都可以走过来,可是过程中造成的损失却很难弥补的。
人中有句话叫: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儿。我个人觉得如果自己不具备结婚的条件还是不要选择结婚的路。曾经和一个同修交流,他说男的如果没有对欲望的执着就不会选择结婚了,女的如果没有了想依赖的心,结婚不结婚也就无所谓了。当然也有很多同修自己修炼的状态很好迫于家庭的压力而结婚的,也有很多夫妻同修共同精進做的很好的,每个人的情况都不一样,我总觉得自己不具备结婚条件的一定要想想自己想结婚是为什么?不要给自己的修炼造成干扰,不要被情欲拖的自己无法精進,不要因为追求人中的感受错失这万古机缘。
以上是自己个人所悟,层次有限,不当之处请同修慈悲指正。合十
注:
[1]李洪志师父经文:《各地讲法十一》〈什么是大法弟子〉
[2]李洪志师父经文:《各地讲法六》〈亚太地区学员会议讲法〉
[3]李洪志师父经文:《各地讲法十一》〈大法弟子必须学法〉
[4]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
[5]李洪志师父经文:《二零零五年旧金山法会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