渥太华圆桌会议,关注人权信仰自由 |
保守党国会议员、国会人权委员会成员大卫·斯维特非常关注中共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真相 |
加拿大多元文化事务部长提姆·厄普鼓励受迫害的人们说出他们的遭遇 |
加拿大法轮大法学会主席李迅(左)和法轮功学员何立志(右)参加了圆桌会议并发言 |
加拿大多元文化事务部长提姆·厄普(Tim Uppal)、绿党领袖伊丽莎白·梅(Elizabeth May)、新民主党议员韦恩·马斯通(Wayne Marston)的助手、参议员阮大海(Hon. Thanh Hai Ngo)、保守党国会议员、国会人权委员会成员大卫·斯维特(David Sweet)等政要倾听了代表们的发言。
在中国曾遭受迫害的九名法轮功学员到场。法轮功学员何立志还讲述了自身受迫害的故事。
不同的办公室:“六一零”推行迫害 加宗教自由办公室推广信仰自由
“中共在一九九九年成立了六一零办公室,对法轮功长达十四年的系统迫害开始了,这个办公室遍及政府,从中央到省、市甚至基层各个层面。每个层面的‘六一零’办公室对法轮功的迫害都拥有绝对的权力,而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六一零办公室甚至遍及司法、军队、媒体、警察等各领域并延伸到海外。”加拿大法轮大法学会主席李迅在当天的发言中说。
李迅接着说,对法轮功的迫害遍及中国的每个角落。谈到迫害的惨烈程度,他说,“这星球上从未有过的邪恶”——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大量存在;已经证实,超过三千七百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实际的数字远远超过这个数据。据联合国相关报告称,酷刑在中国被系统广泛的滥用,百分之六十六的酷刑案例是针对法轮功学员的。
于今年二月十九日成立的旨在全球推广宗教及信仰自由的加拿大“宗教自由办公室”,与中共各级“六一零”办公室形成了鲜明对照。厄普部长在当天的发言中鼓励受迫害的团体到加拿大政府申诉。他说:对于加拿大政府而言,人权和宗教自由非常重要,人们能够不受歧视和迫害的实践他们的信仰是非常重要的。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的政府成立了宗教自由办公室。他鼓励受迫害团体与信仰自由办公室互动,并了解宗教自由办公室在做什么。
何立志谈迫害:每一秒钟都遭受精神和肉体奴役
何立志曾是中国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高级工程师,获得过十多项国家及部级奖励。他曾因坚持真善忍信仰被中共非法判刑三年半。
何立志先生讲述了他在中国遭受的迫害。他说:迫害几乎夺走了我的生命,在遭受非法监禁和巨大折磨的三年半中,我每一天、每一秒钟都在遭受奴役,不仅仅是肉体上的,而且是精神上的。他们使用一切手段,强迫我放弃良知和信仰。冬天被扒光衣服,一盆一盆地浇凉水,导致我发高烧两个月,而没有任何医疗措施……
何立志说,所有的迫害都是非法的。因为给亲朋好友发信讲法轮功真相,何立志被国安绑架,在被非法关押在拘留所期间,建设部党委一名宣传部长和官方检察官对他说,“如果你写个声明,说你在拘留所没有看到法轮功遭受任何酷刑,你马上就能回单位上班。”何立志没有答应,紧接着,他就被起诉和非法判刑。
家人为何立志找到的第一个律师因为之前为其他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后来被吊销了执照,无法继续为他做辩护。第二任律师曾对他说,如果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他将失去工作。在对何立志非法判刑三年半后,法官曾对何立志说:“虽然我是法官,但是你的刑期开庭前上面就已经定了。你为什么找律师?这不是和政府对着干吗?逼着给你判刑。”
倾听真相影响决策 加政府鼓励受迫害群体申诉
厄普部长鼓励受迫害的人们说出他们的遭遇,因为加拿大政府对此了解得越多,越会决定政府的政策。他说,“作为多元文化部长,倾听加拿大人(的遭遇)和关注非常重要。这些关注可能存在于广泛的领域,今天的关注是人权和信仰自由,人们因为他们的信仰,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遭遇迫害。我真的很想倾听他们的(遭遇),了解正在发生什么,因为我们知道得越多,就越会影响我们的决策。”
联邦参议员阮大海说:“这个会议是一个让加拿大政府及国会议员们增加了解的机会,我们还应该要求加拿大政府为了这些人的安危而进行干预。”
加拿大国会议员大卫·斯维特非常关注中共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真相,他表示,国会人权委员会正在准备对中共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指控做进一步的调查。
斯维议员说:“大卫·麦塔斯和大卫·乔高已经针对活摘器官的证据和后果发表了两次报告,所以我们要查明真相,对此我们会对更多证人举行听证。”
宗教自由办公室大使:对法轮功等信仰的迫害不能接受
据加拿大媒体《卡尔加里先驱报》、《蒙特利尔公报》等报道,宗教自由办公室大使安德鲁·伯纳德(Andrew Bennett)表示,他对中国政府对少数信仰团体令人震惊的迫害深感困扰,对于法轮功修炼者以及佛教徒、新疆穆斯林和基督徒的不能令人接受的迫害非常关注。
“在致力于中国信仰自由的工作中,我知道,对所有的迫害,我们将有机会,向前迈进并大声疾呼,”他说,“法轮功修炼者已经形成国际运动,反对中共政权的迫害。”
English Version: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3/12/12/1435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