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份子有资格对受害者進行“法制教育”吗?绑匪有资格教育受害者如何行善吗?小偷有资格教育失窃者如何拾金不昧吗?淫棍有资格教育处女如何贞洁吗?那些被洗脑班网罗来的冒充专家、学者、宗教人士的各色人等,都是协从犯罪的从犯,这样一群从犯有资格自称“老师”吗?
被绑架到洗脑班的法轮功学员,在心中应该明确这个基本的事实:我们是无辜善良的公民,他们是卑劣无耻的歹徒,他们在侵犯我们的基本权利,他们在犯罪,这伙罪犯不配对我们進行什么“法制教育”,他们应该当的是法庭上的被告,他们应该去的是关押罪犯的监狱。不管他们唱红脸还是唱白脸,我们都不要把他们当回事,他们就是犯罪份子。那些被洗脑班纠集来的所谓的专家和宗教人士在协同犯罪,他们无论怎么装的人模人样,他们都是助纣为虐的人渣败类,他们不配和我们讨论道德和善恶。
即使我们想挽救他们,也得站在这个基点上:他们是罪犯,他们在迫害我们,他们欠了我们的,他们需要偿还,他们没资格教育别人。我们应该知道我们的基本权利,应该维护自己的基本权利。在英文里,权利是“right”,它的另一个意思就是“正确的”、“对的”意思。如果不知道自己的基本权利,那连基本的对错是非都不知道了,还怎么和别人谈善恶、讲真相呢?我们正告他们,他们在犯罪,面临严重的后果,就是先明是非,这是挽救他们的第一步。如果只是让作恶者认为,他高高在上,你很惨,你很冤,他应该放过你,这不是挽救他,这是怕心作用下的人质情结。
历来都是“邪不压正”,那么站在正义一方的就应该是理直气壮的,在道义上是居高临下的。我们信仰的是“真善忍”——造就宇宙的法,我们都知道最终的结果是什么。师父说:“天要变,谁也挡不住。”[1]那么,担惊受怕的应该是作恶的歹徒。如果歹徒不知担惊受怕,也就不知悔过,也就更不知弥补那天大的罪恶,他能得到挽救吗?
现在洗脑班酷刑折磨的事情已经很少了,为什么还能办下去?如果被绑架的人理直气壮、居高临下的抵制其犯罪行径,如果外面的亲友请律师把犯罪份子告上法庭,把犯罪份子的罪恶告诉给他的家人邻里,让他处于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处境,洗脑班还能办下去吗?他们应该向我们保证不再犯罪,乞求我们的宽恕,我们怎么能向他保证什么呢?
注:
[1]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七》〈美国首都法会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