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交城县游丽琴在法庭上善劝法官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山西报道)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山西省交城县法院再次对法轮功学员游丽琴进行非法庭审,游丽琴本人与其律师做了合理合法的辩护,要求法庭无罪释放。法庭没有做出任何庭审结果,草草休庭。

游丽琴出于善良的本性,善劝当庭的公诉人和法官,大意是:人在做,天在看。每个人做的任何事情都要守住人的道德良知,不要给自己的将来平添罪业。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审判长基本上没有说话,只是旁边的一个审判员在问话。此前十月二十九日交城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游丽琴非法开庭,家属委托的正义律师堂堂正正为游丽琴进行了无罪辩护,法官郑成玉和检察院的公诉人理屈词穷,无言以对,只好宣布休庭。

十一月十九日上午十点左右,游丽琴被劫持到法院;非法庭审开始后,游丽琴以自己没有罪,是受迫害者为由,不配合公诉人的一些问话。公诉人就说:“游丽琴,你的认罪态度直接影响对你审判的量刑。” 游丽琴的辩护律师明确指出公诉人的这种行为是明显的胁迫和诱供。

当公诉人读到游丽琴的丈夫的证词时,只读了前半部份,大意是:游丽琴的丈夫因游丽琴炼法轮功经常吵架。这时游丽琴的丈夫正义的对公诉人说:“你们不要断章取义,都念完,都念完。”公诉人不得不分两次才念完了后半部份,大意是:虽然我们吵架,但我认为我妻子是无罪的,你们应该无罪释放。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辩护律师对公诉人的各项指证进行了合理合法的辩证,游丽琴对公诉人的许多指证提出异议,郑重向法官指出公诉人提出的指控都是属于诬陷;并严正指出:当地公安、检察机关对游丽琴整个的所谓犯罪事实过程的证据,在没有查清的情况下,就不能移交到法院。

辩护律师还在法庭上多方面的阐述了法轮功不是邪教,法轮功学员及其宣传品的散发并没有触犯法律,他们的行为是属于对真、善、忍的信仰,是合法的。

五十一岁的游丽琴女士仅仅因为坚持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多次被县“六一零”和政保股绑架迫害,包括被劫持到太原市新店女子劳教所十八个月,遭酷刑暴力逼迫她“转化”成坏人,在那里一个多月不让睡觉,派犯人看守她,一睡就打。游丽琴女士二零一一年九月刚获得自由,于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晚上,在交城县城去十几里外的寨子村散发真相资料,遭交城县公安绑架,两天后遭当地六一零非法抄家。在中国新年前后,游丽琴的丈夫奔走于公安、政法委、县政府相关责任人不停要人,有相关人荒唐地说:“我们也想帮你,可你老婆一个字都不签,没办法。”

十一月十九日非法开庭时,游丽琴的家属及好友共二十来人到现场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