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警酷刑逼供 叫嚣“这就是无产阶级专政!”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十月六日】吉林省农安县法轮功学员韩建平于2013年6月3日被农安县国保大队吕明选等恶警绑架,农安县刑警大队遭到酷刑逼供,一个叫唐克的恶警叫嚣:“这就是无产阶级专政!”

以下是韩建平的自述:

我叫韩建平,1963年11月27日出生,今年51岁。在今年6月3日早上四点左右,我起床后,到房后园子里看看,我发现有三个陌生人在我家墙外聊天,我也没有在意。就到园子外面,刚一开门,那三个陌生人就一拥而上,把我按倒在地,堵住我的嘴,不让我说话,强行把我塞进捷达车里,塞进车后,我问他们:“你们是干什么的?为什么抓我?”他们说:“你不用问,到时候就知道了。”

他们当中有一个黑大个,后来我知道他叫吕明选,是农安县国保大队副队长。他们把我带到了烧锅镇派出所对面的福翔家苑小区,吕明选问我知不知道我妻子孙艳霞她们在几楼。我说不知道。吕说:“不用你说,我们也早就知道了。”吕明选就留下两名警察在车里按着我,上楼去了。不一会就来了很多警察,都穿便装,上楼去砸门。

一个被称作市局的人,让两警察把我按倒在前车座和后车座之间放脚的空隙处,他们还把前车座的卡放到最大,使劲挤我,农安县国保大队长唐克还使劲掐我大腿里子,把我的腿都掐紫了。他们怕我喊,两个人一个踩我的头,一个踩我的腿,我在他们脚底下。把我憋得上不来气,蜷到里面特别难受。

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刑具:铁椅子
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刑具:铁椅子

大约过了一个小时,他们又把我带到烧锅镇派出所,把我的手铐到派出所的铁椅子上,在这期间,吕明选指使派出所的警察,搜我的身,在我身上搜出了413元钱,大约过了20分钟,吕明选进屋把从我身上搜出来的钱全都装进了自己的兜里。中午没让我吃饭,把我铐到了下午一点左右,又把我带到了农安县刑警大队。

从抓我的时候,一直到农安刑警大队,他们任何人都没有出示过任何证件,而且他们开的车都没有车牌子。在去农安的路上,我问他们是干什么的。他们没有人回答。我说:“你们的车为什么都没有车牌子?”有一个人说:“我们的车都是新提的车。”我说:“你们以前没有车吗?都是新换的?”车里没人吱声。

他们把我带到农安县刑警大队后,就把我关到了一个黑屋子里,把我铐到铁椅子上,让一个年轻警察看着我。他们不让我说话,过了大约一个小时,下午四点左右,国保大队的一个指导员(三十多岁,圆脸,一米七左右)一进屋就逼问我:“家里的条幅是谁写的,是谁把东西搬到楼上去的?”我说:“我不知道。”他就连续打了我四、五个嘴巴,打的我眼冒金星,脸当时就肿起来了。他又问我知不知道,我说:“你说的什么,我不知道。为什么要打我?!”他说:“因为你不知道,才打你!”

说完他又出去找了一个二十多岁挺瘦的刑警队的一个男的,一起对我行刑:他们两个把我按倒在地,在这期间,我的两只胳膊一直被手铐在后背铐着,后进来的小警察把我的头按到地上,他们把我的裤子扒开,拿拖布杆狠狠地打我臀部,不知打了多少下,臀部都打肿了。打得我疼痛难忍,就使劲喊。

他们打累了,就把我拽起来,铐到暖气管子上面,坐在水泥地上,不让我动。他们去吃饭。大约过了半个多小时,国保大队队长唐克、副队长吕明选,他们过来问我交没交代什么。国保大队指导员说:“没有。”唐克对我说:“你不说没有关系,我们有的是人,一会儿换人收拾你!”后来唐克指使吕明选和国保大队指导员又把我按到地上,让我趴着,吕明选踩着我的腿,指导员把我的胳膊反背过去使劲往头顶上掰,听说这叫“开飞机”。他们掰得我疼痛难忍,疼得我大喊大叫,就这样他们来回折磨我三、四次。

一警察把木椅上的方子掰下来,用方子使劲夹我的手指头、耳朵;还用打火机放到最大火来烤我的脸和鼻子;用黑色塑料袋扣到我的头上,致使我喘不上来气,一呼吸,塑料袋就贴在鼻子和嘴上,一点气都透不过来,当时就有种窒息的感觉。他们就这样折磨我到次日凌晨一点左右,又给我带到交通指挥中心一楼(农安县公安局后边的楼,进门右拐)审讯室,把我铐到铁椅子上,国保大队指导员在屋内看着我。我一晚上几乎没有合眼,一直到天亮。

大约早上七点左右,唐克拎着一根拖布杆进屋,他对我说:“我昨晚睡的挺好的,起来我拿你练练!”唐克拿着拖布杆就向我的前胸、后背、两只胳膊轮番的使劲打,还打我的膝盖、小腿迎风骨、脚踝骨,就专往没有肉的地方打。因为我的手一直被铐在铁椅子上,想躲也躲不开,他打累了就出去转一圈,回来以后,拿着拖布杆就接着打我。

我问他:“你为什么打我?!”唐克说:“这就是无产阶级专政!”就这样反复打我三、四次,每一次都不少于十分钟,把我的脊梁骨、胳膊、脖子全都打紫了。后来他打累了,就又指使周大海看着我,唐克把拖布杆给了周大海,说:“一会儿你再好好收拾他!”周大海又拿拖布杆打了我不下十分钟。

在这期间,他们不让我吃饭,不让我喝水。他们连续三十七个小时不给我水喝,不给我饭吃。一直到6月4日下午五点多由吕明选和一名警察把我送到农安县五公里拘留所,非法拘留了十五天。在拘留所期间,吕明选强行逼我签字“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