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我们三位同修一起并排拉着横幅,A同修站在我们中间,警察冲过来后,抢过横幅,把A同修拉到一边,直接把我和另一位同修围起来,往警车上推。A同修急忙大喊:“我们是一起来的。”到了前门派出所,我们不报姓名地址,当即被无条件释放,堂堂正正回到了家中。
通过学习师父讲法知道师父早已把九九年七二零以前的弟子推到位了,才认识到A同修高喊“我们是人间护法神”,那时她就是神的状态,她就是神。“人对神能做什么?如果没有外来因素,人对神敢做什么?”[1]
一天早上,我刚从家中出来,八、九名便衣警察突然冲过来把我绑架,抢走我身上的钥匙,打开家门抄家。他们把我家中的电脑、打印机、一些耗材和大法书等搬到我面前,说:“这是什么?”我说:“这些都是我个人财产。”
恶警要把我带走,我说:“我修炼法轮功,按‘真、善、忍'’做人没有错,我哪里都不去。”上来一伙人把我拖拽到院中,我高呼:“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好!……”不远处开来一辆轿车,恶警齐上,把我抬上车,开到派出所里,我不配合他们,不下车,我说:“我没有违法,我不下车,我要回家。”又上来一群人把我从车里拉出来,我高呼:“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好!……”
他们把我拖拽到一间小屋,用手铐将我锁到铁椅子里,对我非法审问。我不回答他们的任何问题,只讲真相。
我不停的发正念,背师父的诗词:“身卧牢笼别伤哀 正念正行有法在 静思几多执著事 了却人心恶自败”[2]。向内找,我找到了两个明显的执著心:
1、妒嫉心:
近期对一位同修的做法不满,没有向内找,用人心找对方的不足。一天,我因人心没放下,守不住心性,当面指责。通过向内找,这时我看到了在这件事中同修出发点是好的,看到了同修为法着想、为整体着想的闪光一面,与法对照,我看到了自己修炼中的差距,没有用善心替别人着想,使同修受到了伤害,我顿时感到很不安。
2、色欲心:
近期连续看一部电视剧,明知看电视不对,还是身不由己,炼功时脑中被剧情干扰不能入静。修炼是非常严肃的,妒嫉心和色欲心都是修炼人的大忌,这些执著被旧势力抓住了把柄,在人间表现为恶警对我绑架。
当我找到这些执著时,我马上归正自己的一思一念,发出强大正念:全盘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我是李洪志的弟子,其它的安排都不要、都不承认”[3],我是正法时期大法弟子,即使有漏,我也会在大法修炼中归正,邪恶不配考验我,我现在的使命就是救人,这里不是我待的地方,必须立即无条件放我回家。大法书是高德大法;电脑、打印机、真相资料、光盘是我救人用的;这些都是最纯正、最好的,不是邪恶迫害我的证据,信仰法轮功合法,迫害大法弟子有罪,必须无条件放我回家。
警察说:“你们也没有多高的文化,一个家庭妇女,能做出这么精美的资料,我们看了都觉得佩服。”他又说:“我也想让你回去,可是你看看,从你家搜出这么多东西,你说你回去回不去?”我说:“那些都是最正最好的,是救人的,不是迫害我的证据,我必须回去。”他说:“我说你回不去。”我说:“你说了不算,只有我师父说了算,我必须回去。”我这时正视着他,知道这绝不是人对人的迫害,我对着他说,实际就是对着操控他的另外空间的邪恶生命说:“法轮功学员冒着生命危险发真相资料,就是希望人们能明白真相,灾难来时能自救。法轮功是佛法,大法弟子是来救人的,你把大法弟子绑架关押,不让大法弟子救人,罪大如天。大法弟子都是出三界的生命,不归你管。”他问:“那归谁管?”我说:“只归我师父管。”他站起身走了。之后,再也没有人过来非法提审了。
直到下午五点多,国保大队的头目过来说:“你一直大声喊法轮大法好,有什么意义?”我说:“我的目地只有一个,就是叫有缘人听到佛法能得救,其中包括你。”他说:“你签个字,就叫你回去。”我拒绝签字,他说:“审问记录你可以不签,这是从你家拿来的东西清单你得签吧。”我说:“我不签,因为我无罪,从我家拿来的东西应该归还我。”“不签不能走。”我当时有点动心:签了赶快离开这里,万一不签字走不了,会不会又加重迫害。我马上又意识到这一念不对:走不走是师父说了算,师父在法中讲:“无论在任何环境都不要配合邪恶的要求、命令和指使。”[4]这是法,按照法的要求做没有错,不签不配合是对的。我放下人心,坚决不签字,这人说:“你要求释放你,现在放你你又不走。”我说:“我走。”过了一阵子,他们看我仍拒绝签字,只好让我回家了。我又汇入到助师正法的洪流之中。
在和警察的对话中,我说“大法弟子都是出三界的生命,不归你管。”“只归我师父管。”当我说出这句话时,我想那一定是神的状态。
“人对神能做什么?如果没有外来因素,人对神敢做什么?”[1]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精進要旨三》〈正法中要正念、不要人心〉
[2] 李洪志师父诗词:《洪吟二》〈别哀〉
[3] 李洪志师父著作:《二零零三年元宵节讲法》
[4] 李洪志师父著作:《精進要旨二》〈大法弟子的正念是有威力的〉
English Version: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3/11/22/1433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