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凤城市六旬李芹被迫害离世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凤城市63岁的法轮功学员李芹,被迫流离失所多年,于2012年11月14日含冤离世。李芹于2005年11月15日被绑架、迫害致生命垂危后“保外就医”。

李芹修炼法轮功后,获得了身心的健康,医院没治好的多种疾病不见了。2005年11月16日,她与法轮功学员佟淑芳、马育新三位妇女正在凤城市大堡镇保家村的公路上行走,一辆面包车开过来,三个警察 从车上下来问她们:“你们是干什么的?”她们回答:“走路的。”警察谎称:“我们是林业站的,有人举报你们是偷木材的,跟我们走一趟。”并强行将她们推上车,她们不上车,警察说:“不要紧的,去大堡派出所认一认人,不是你们的话就把你们放了。”结果把她们劫持到大堡派出所。

在凤城看守所,恶警对李芹刑讯逼供,拳打脚踢,并用电棍电击李芹;其中还有一恶警用手拽住李芹的头发狠命地往墙上撞。李芹一直绝食反迫害,遭狱医等人多次野蛮灌食,最后导致生命垂危。看守所怕承担责任,让李芹家人将其保释回家。待李芹身体刚有好转,凤城市中共政法委副书记李洪全伙同国保大队关威等人,欲再次非法关押李芹。李芹被迫流离失所。

2006年2月20日,凤城法院在未查清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对佟淑芳、李芹、马育新三人非法判刑3 年半、4年、5年。马育新、佟淑芳对判决不服,上诉至丹东市中级法院。2006年12月,丹东市法院认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了凤城市法 院的判决,返回重审。

李芹的老伴和儿子已失业多年,全家只靠李芹一人的一点微薄的退休金维持生活。待李芹流离失所后,恶警多次上门骚扰,对李芹的老伴进行威胁,并停发了李芹的退休金,致使老伴和儿子失去了唯一的精神支柱和生活来源。老伴不得不上市场做点小本生意以维持生活,爷俩在家艰难度日,儿子思母心切,整日以泪洗面,借酒消愁。

2012年正月李芹听说老伴身体不好,儿子又天天酗酒,她结束了在外漂泊六年的生活,回到了已经不象“家”样的家中。她头一天回家,第二天就接到了检察院的电话,对方告诉她:你有个“案子”在检察院,过来结一下……。

在恶党迫害的巨大压力中,李芹于2012年11月14日含冤离开了人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