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为魏宏亚辩护 称神韵晚会是中华文化的骄傲

【明慧网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江苏报道)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法院,二零一二年八月八日对法轮功女学员魏宏亚非法开庭,律师当庭为魏宏亚做了无罪辩护,称魏宏亚修炼法轮功无罪,传播神韵、九评光盘无罪,更称“神韵晚会是中华文化的骄傲”。

法轮功学员魏宏亚(魏红亚),女,约于二零一二年五月初被绑架,三个月后被中共公检法合谋非法开庭。

律师在为魏宏亚做无罪辩护时指出,魏宏亚信仰并修炼、宣传法轮功,向世人讲明真相,是我国宪法所规定的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的具体体现,是宪法赋予魏宏亚的权利,任何人都无权非法剥夺。

律师指出,法轮功学员不但没有破坏法律的实施,而且是在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是合法的有益于社会的行为。魏宏亚向他人推荐、介绍法轮功,宣传法轮功的好处,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的,“真善忍”这是全人类公认的普世价值观。

关于散发神韵晚会和部份新唐人电视节目光盘,律师认为,晚会极具中国传统特色及高超的艺术水准,在全球巡回演出时深受各国观众的欢迎和喜爱,晚会是中华文化的骄傲,是全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

关于散发《九评共产党》,律师认为,这是抨击时政、批评执政党而已,国家宪法第四十一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这在欧美民主国家是稀松平常的,怎么到了中国也号称是民主法治的社会就成了犯罪呢?

律师最后指出:“我们从法轮功修炼者身上看到了中华民族的希望!我们不能看到正义、道德、良知被践踏!不能看到好人被冤枉、被残酷的迫害,帮助他们是我们的责任!我们不应麻木、懦弱、冷血、亵渎责任!如果无辜的好人被非法审判治罪,那么我国的法治事业将丧失尊严!我们的国家将难以长治久安!若干年后这段荒谬的历史会让我们的后代难以理解!这将凸显了我们这个时代的自私、疯狂、急功近利,形成有人会不择手段用人血馒头邀功请赏!它在低估我们的检察官、法官、各级领导以及社会各界人士智商的同时,也羞辱了我们的良知、责任和勇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