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八年王艳开始修炼法轮功,修炼后感觉到身体一身轻。从九九年开始,王艳受到了中共邪党的街道、派出所、看守所、政法委、公安局等数不清的入室骚扰,二次关押,共四个多月;二次劳教,所外执行;二次被关洗脑班,勒索现金一万多元。
一、被非法关押了三个多月后又被劳教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八日,王艳进京为大法说句公道话,被关押到前门派出所,当天晚上被内蒙驻京办接走,当月二十二日晚,内蒙古霍林郭勒市恶警秦宝库、翟拓、张志平(女)、蔡志刚等四人,其中蔡志刚逼王艳把钱掏出来,说你不拿出来,我们就搜身了。强逼王艳拿出了身上仅存的四百元。公安局恶警郑明道,赵凤云问:“你到北京干什么去了?还把老太太领去了。”王艳没有理睬他。郑明道写了几个字,就把王艳送到霍林郭勒市看守所。在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了三个多月后,于二零零一年三月十二日,送往图牧吉劳教所,非法劳教二年。
参与迫害人员有:女恶警赵凤云,片警徐万臣,还有一个看守所姓鲍的警察(现已死亡)。一个姓温的女警察也跟着去了。
到劳教所,检查王艳身体不合格,劳教所不收,恶警赵凤云却跟劳教所说:“你让她留下吧,再让她家里来人接。”劳教所还是不收,不同意。王艳在劳教所被关了一夜,第二天办完相关手续,又跟他们回到本地看守所。在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日,家人被勒索三千元钱才放人。在这期间原单位人才交流中心勒令王艳下岗,扣发一到五月份的工资与奖金。
下岗后仅发给基本生活费四百元,扣除其他费用只有三百元。王艳为了解决生活问题,被迫去干别人不愿意干的粗活、累活,如挖树坑、挖防火沟、砍树杈子,长达一年多。后又分到供应科,供应科刘振以王艳炼法轮功为由,不接收,又退回去继续干重活,到零四年十月份,王艳到一家单位去打扫卫生,一干就是七年。
二、第二次被抓进看守所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五日晚上,王艳和母亲一起去小区发真相光盘,在楼道里被一个面相凶恶的男子抓住不放,后来得知此人叫孙玉强,开了一家叫新世通的网吧。他嘴里不干不净的骂着,又踢了王艳一脚,掏出手机打110报警电话,他死死的抓住王艳的手不放,宝日呼热派出所很快把警车开过来,此人还跟着去了派出所。警察留下了他的电话号,说你走吧,有事再找你。
警察开始翻包,看到光盘后就给610(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国保大队打电话,他们又开车把王艳送到公安局国保大队。国保大队长李布和,问王艳光盘从哪里来的,又问王艳家庭住址,王艳什么都不说,一个人称王教的女警察打电话,随后又来几个警察,把王艳带到她的家中,当着王艳的面开始抄家,正房里没有找到他们所要的东西,又到仓房去搜,搜走了空光盘二盒,还有一些耗材。
搜完后,就把王艳直接送进看守所。在关押期间,国保大队的管兵给王艳的儿子打电话,让他带好钱,说给你妈去体检,他们扬言说:“如果身体合格,就劳教。”在医院检查花了一千元左右,结果表明身体不合格,有贫血症状,关押了一个月后,又勒索王艳儿子三千元钱,交看守所的伙食费五百六十元,于七月二十五日王艳才回到家中。在关押期间,单位二个月没给发工资与奖金,王艳共损失约六千多元。
三、二次被劫入洗脑班
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三日,王艳刚从看守所回来,身体还没有完全恢复,邪党在电力宾馆非法成立洗脑班,原单位邪党书记张恒义给王艳打电话,让王艳到他的办公室来一趟,王艳看到办公室里有610头子万国清,还有一个司机,张恒义说:“王艳身体不好,就别让她去了。”可是万国清执意不肯,万国清说王艳必须得去,就让司机送王艳回家拿换洗的衣服,直接送到洗脑班,强逼写保证书,看污蔑大法的书,又让唱邪党的红歌,做体操等,在洗脑班关了十五天。
从看守所回来不到十天的时间,单位有好几个人打电话,让王艳去通辽的洗脑班,王艳拒绝了,通辽610恶警来到霍林河,单位又打电话要求王艳到街道去一趟,单位经理说不去就不许上班。二零一一年八月六日王艳到珠斯花街道,去了一天,街道有通辽来的一个女的,还有一个叫赫婉如(当时她给王艳的电话是15047216470)的,她们强逼王艳放弃修炼,说了很多污蔑大法的话。
四、数次入室骚扰
自从九九年七二零以来,王艳的家就一直没有消停过,街道、派出所经常入室骚扰,有时一天来二次,经常来登记、要照片,给王艳的丈夫施加压力,威胁恐吓,从而给王艳的家人造成了很大的伤害,现在家人听到敲门声就心惊胆战的,家人被恶党吓怕了,就埋怨王艳,给王艳带来了数不清的麻烦。到现在为止,邪党的各类组织,已经入室骚扰无数次了,数都数不清了。
迫害责任单位及个人:
原单位人才交流中心。
原单位供应科:刘振
内蒙古霍林郭勒市新世通的网吧主人:孙玉强
内蒙古霍林郭勒市宝日呼热派出所
内蒙古霍林郭勒市电力宾馆
原单位邪党书记张恒义
通辽610:赫婉如
内蒙古霍林郭勒市矿公安处:蔡瑞刚。
内蒙古霍林郭勒市公安局长助理:赵秀发。
内蒙古霍林郭勒市国保大队恶警:秦宝库、翟拓、温玉华(女)、赵风云(女)、郑明道、片警徐万臣
内蒙古霍林郭勒市霍市610头子:万国清。
内蒙古霍林郭勒市国保大队长:李布和,副队长:管兵。
内蒙古霍林郭勒市公安局:孔繁林、张德力(司机)。
人才交流中心:张志平(女)
内蒙古霍林郭勒市看守所:鲍钱国(已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