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法院冤判七人 政法委又添新罪

【明慧网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北武汉报道)武汉市武昌区法院罔顾法律和事实,在中共政法委、“六一零”的操控下,五月二十五日非法冤判张甦等七名法轮功学员三至六年不等。从五月十九日开庭到下判决,仅隔六天,完全无视当事人和辩护律师在非法庭审中从证据质证、法律适用等方面都做了强有力的辩护。

武昌区法院枉法裁判张甦六年有期徒刑,张伟杰五年,冯震五年,冯云三年六个月,韩淑华三年,夏阳三年,熊炜明三年缓刑四年。直接参与此次制造冤案的人员有:武昌区法院审判长黄源峰,审判员邓军、周宏钧,书记员陈原、童怡芸;武昌区检察院检察员张薇,代理检察员彭艳玲。判决书上的签名和记载,都是他们的犯罪罪证。

十余年来,武昌区法院早堕落为中共迫害法轮功的一个邪恶工具了。而五月十九日武昌区法院庭审张甦等七人的非法性和流氓相,明慧网五月二十九日以《武汉法院陷害无辜 非法庭审“七人连案大案”》为题进行了报道。

在中共迫害法轮功的十二年间,武昌区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者至少有四十二人次,大都由武昌区法院操刀,刑期最高达十一年;多人被其冤判二次以上,累计刑期最高者竟达十三年。武昌区法院迫害法轮功学员,有时连法律的外衣都撕开、丢掉了。兹举二例。

二零一一年元月十日,武昌区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汤海安,开庭前一小时才通知家属。庭上没有原告、没有辩护律师、没有旁听人员,检察长只问了当事人几个问题就算庭审过关。十三日家人得到通知,汤海安已被判刑五年。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李火生被非法秘密开庭,法院未通知任何家属亲人,家属、单位无一人知晓,也无任何一人参加旁听,也无人为李火生辩护。事后,李火生从看守所寄信回来,家人才知道其已被非法判刑五年。而之前,李火生给家人的信件如谈及具体情况,全部被警察非法扣押。

代买火车票竟成为犯罪行为,这是二零零二年二月一日发生在武汉市武昌区法院审理法轮功学员曾建新一案中的荒唐事。玉雕手工艺者曾建新因为其他想去北京和平上访的法轮功学员代买了二十张火车票而遭冤判。

善恶有报是天理。参与迫害法轮功遭恶报的法官不乏其人。远如全国第一个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的审判长――海口市法院的陈援朝,于二零零三年九月二日在肺癌万箭穿心般的痛苦煎熬中死去。近如武汉市洪山区法院李要兵,二零零九年四月洪山区法院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胡慧芳、陈曼、周肖军,被宣扬为“洪山模式”,两个月后的六月十七日,该案审判员李要兵在食堂进餐后心脏停跳,死在办公室门口。武昌区法院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员,是不是真要在恶报的死路上走到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