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王洪忠的自述:
我叫王洪忠,是九八年一月十二日开始修炼法轮大法的。以前在工程队干活时曾从四层楼上掉下来,致使腰椎两处骨折,脑外伤。先后练了多种功法均无改观。学法轮大法后,曾经长期折磨我的腰痛病不翼而飞,身轻体健,内心无比快乐,真想把法轮大法的美好告诉给所有的人。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邪党开始了铺天盖地的打压迫害,感觉文革又重来了一样,许多法轮功学员都遭到严重迫害。七二零那天,我们一家三口人去市政府上访,当时女儿才十六岁,广场上已有几百人在那。在场的学员都被警察录了像,然后他们开始往警车上拽人。当时有一位老人坐在那不跟他们走,被他们强行抬到警车上。他们用几辆警车把我们这些人绑架到体育场。体育场的广播喇叭一遍又一遍的播放取缔法轮功的新闻。警察开始哄骗大家回去,很多人都没有走,在原地炼功。很晚时大家才纷纷散去。
二零零八年七月二日,法轮功学员马多被冤判,我们和她的母亲、亲属、律师去市中级法院递交二审控诉卷宗,在中级法院一楼门口,被四、五个便衣拦截住,同去的律师说:“我们是一起来的,必须一起回去。”他们把律师推出门去。我和两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到长虹派出所,有一警察在派出所骂师父,骂大法。又问我:“你跟马多是什么关系?”我说:“她是我邻居的孩子,我们陪同律师来送上诉状,法律不是规定有上诉权嘛!”那天在法院外面等候消息的七名法轮功学员都被绑架了。
我们被囚禁在派出所的一个会议室里。半夜十点多钟李万义(国保大队恶警)带着一帮恶警进来,强行把我送进拘留所。到拘留所后副所长狠命的打了我一个耳光,顿时鲜血就从嘴角流了出来。第二天市610的陈万友等一行三人对我进行非法审问,让我说一下去中级法院的经过,并让我在笔录上签了字。没想到他们把这些话当作罪证来进一步迫害我。
把我转到看守所后,那儿的大夫给我检查身体,当时心律过速,看守所拒收。陈万友等三人逼迫看守所强收。当时我肚子胀的很疼想上厕所,有个警察说厕所不能用,并告诉我看守所里有厕所。我被强行关进了看守所。当时我身上仅剩七十多元钱,还被警察勒索去了,他谎称这钱在看守所里也留不下,暂时放他那里。之后仅仅给我买了一个便宜的牙刷,假牙膏和一条毛巾。在看守所他们还迫害我,强行让我吃药,送我去市中心医院检查身体时强迫我带铁手链。在那里喝的是没有油星的菜汤,吃的是带沙子的窝头。根本就不是人吃的饭。
八月一日早上六点钟左右,我从看守所被强行拉到长虹派出所,被非法劳教一年。然后又被绑架到绥化劳教所。在绥化劳教所一中队,警察金庆富问我:“到这里能干活吗?”我说:“不能,我身体受过伤。”金庆富说:“到这里来就得写保证,抄三书,背监规”。我们每天被强迫背监规,如果背不下来就会被罚坐小板凳,我不是犯人也不想背,所以就被罚坐到十二点后才能睡觉。因为背不好监规被犯人打脸是家常便饭。有一次我的左、右脸均被打肿。还有一次三个包夹因我不背监规,对我拳打脚踢,胸肋和腰都被打伤,喘气都疼,爬到上铺睡觉得憋着一口气才能勉强上去,一个多月后才好。身体被打成这样还逼迫干活,卷牙签,完不成任务还得加班、加点,强制劳动。
在劳教所定点上厕所,必须得报告,背报告词,上厕所还得向警察请示:“我是劳教人员某某某,请示方便!”还得按他们指定的路线走,不许和其他法轮功学员说话,说话就被打。我看到一位法轮功学员因和同修说话,被同室的犯人及其它监室的犯人同时打,腿都被打肿了。在绥化劳教所经常吃没做熟的米饭,几乎看不见油星的冻白菜、冻萝卜汤。在二中队时编汽车坐垫用的材料是有毒的纤维,有段时间手被毒纤维侵害的脱皮了,无法干活,稍有好转就得强迫干活,拿纤维的手稍一用力就疼痛难忍。每天下午三点多钟,双眼看东西就模糊不清了,因完不成任务被犯人打了一耳光。二零零八年冬天,天下着雪,劳教所不许戴自己的帽子,只许戴劳教所的帽子,我进食堂吃饭忘了摘帽子,结果全中队的人被罚不让戴帽子。
有一次花园劳教所为了造假,为了上级多给拨款,把我们约二车人从绥化劳教所,强行拉到花园劳教所凑数,两三天后才被拉回,在我被枉定的期限已到的那天,又被延期了半天。
我的女儿因为工作的原因要去长虹派出所开证明。当时警察说:“你爸是炼法轮功的,户口得迁出去才能开证明。”单纯的孩子不知这其中的阴险伎俩,就把户口迁出了,结果证明没给开,户口也无处落了。
我相信恶人对善良的法轮功学员的身心摧残,都是天理所不容的,奉劝所有参与迫害的人别再给邪党当替罪羊了,为自己和家人选择一个美好的未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