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通辽市服装店经营者李颖被迫害经历

【明慧网二零一二年三月五日】(明慧网通讯员内蒙古报道)通辽市扎鲁特旗四十六岁的个体户李颖女士,在中共迫害法轮功期间,受到扎鲁特旗公安局国保大队黄花山镇派出所、扎鲁特旗拘留所、呼和浩特女子劳教所的迫害,被非法劳教一年,非法关押三百六十五天。由于被非法关押,经营的服装店被迫关门,直接经济损失达四万元左右。详情如下:

二零零八年五月期间,李颖对扎鲁特旗一中教师李晓青讲真相劝三退,此教师就把此事告诉了她的男友张(张是扎鲁特旗公安局的警察),张某就构陷李颖,造成李颖在二零零八年八月八日被绑架。

当时参与迫害的是当地国保大队长张兴宇及国保大队的其他两名工作人员,还有黄花山镇的二名年轻警察,他们一行五人来到李颖的服装店,没有穿警服,没有任何理由将李颖非法劫持回家。进门后就开始抄家,抢走大法书及大法资料,之后又将李颖非法劫持回服装店,又强行搜查一遍,没有发现他们要的东西,然后又将李颖绑架到黄花山镇派出所,派人看着。之后他们几人又返回李颖家,逼迫李颖的丈夫和孩子在一张纸上签字,上面写的什么不详。下午张兴宇及一名矮胖的警察满脸凶相非法审讯李颖,并让李颖在笔录上签字,李颖当时在那笔录上写上了“法轮大法好”,当时张兴宇暴跳如雷,抬手使劲打了李颖一耳光,又用大皮鞋使劲踢李颖的腿,之后他们又将李颖非法劫持到扎鲁特旗拘留所,将李颖关在一个空屋子里,里面没有任何行李,李颖就在光板床上坐了一夜。

三、四天后,张兴宇再次非法审讯李颖,没有得到他想知道的事,便给李颖捏造一个所谓颠覆国家法律实施罪的罪名,还强迫给李颖拍照取指纹。拘留所的张万年所长还有阿所长强迫李颖给他们洗衣服洗床单,李颖的家人给送的食品也被警察以搜号的名义抢走,之后虽部份被返回,但大部份被那里的警察私吞了。在拘留所非法关押了四十五天,被勒索所谓的伙食费六百四十元。

李颖被非法劳教一年,同年九月二十三日被非法劫持到呼和浩特市女子劳教所。当时一个名叫王力的司机和拘留所的所长宝泉,还有一名五十岁左右的男警察和一名女警察将李颖劫持到呼市,行程中他们将李颖的双手铐在一起,到那之后把李颖拉到监狱医院体检,勒索体检费柒拾伍元左右。

在呼和浩特市女子劳教所,李颖被强行关在一个房间里不许接触任何人,她面对的只有一帮负责转化的人,其中有叫马淑芬和吴占华的,还有吸毒人员轮番围攻李颖,每天让李颖十一点之后睡觉而且是在椅子上,他们轮番围攻了二十多天,李颖仍不转化。恶警路俊卿及三名吸毒犯人就将李颖强行夹在沙发空里,四人同时抓住她的手,强行其在转化书上按手印。数月以后李颖写了严正声明,表示今后坚修大法,并交给路俊卿,路便气急败坏的踹了李颖一脚,让她在走廊里罚站了一中午。正值冬天,刺骨的寒风将李颖的羽绒服都打透了。

在劳教所的一年里,李颖每天被强行奴役十小时以上,还被强行罚站辱骂,多次被非法搜身、搜行李。在此期间李颖还看到恶警作了一个工资表,上面都有每个人的工资额,他们不敢让法轮功学员看那工资表,却让那些吸毒犯等普犯代签,表上显示法轮功学员们也领了工资,实际上是法轮功学员并没得到,是他们在造假贪污。

在劳教所买东西的价格要比外面贵一倍,吃的土豆是生了一尺多长的芽子的有毒土豆,牛奶是长蛆的,而且经常在吃饭的时候被罚站辱骂,恶警恶人骂的都是流氓话。李颖给家人的信件被扣押,给家里打电话他们要在旁边监听,一说敏感话马上让挂断,还不许法轮功学员家人送衣物。每个法轮功学员要自己拿钱买扫把扫劳教所的地,买洗洁精刷劳教所全班的碗。脸盆、暖瓶也要自己出钱买,出劳教所后还把用过的日用品(餐具、暖瓶、脸盆等)扣下,脸盆再卖给新入所的犯人。

二零零九年八月七日,李颖被释放,黄花山镇派出所所长杨志强、防火办的田某、黄花山镇政府妇联主任(女,蒙古族)将她接回,回来后黄花山镇派出所所长杨志强及多名警察多次到李颖家及商店骚扰。

李颖被非法劳教期间,她的商店被迫停业,一年的租房费用是八千元,一年至少纯收入一万左右,所有的服装只能全部清仓甩卖,直接损失总计四万元左右。在此期间李的丈夫怕李长期落入冤狱,便给有关部门的人员送了二千元现金。

李颖虽然脱离冤狱二年多,但家人一直都生活在恶警恶人骚扰的恐惧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