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二年,中共在所谓“十八大”期间,在牡丹江大面积的绑架迫害,牡丹江恶警采用特务跟踪、监听、偷拍、暴力绑架、抄家抢劫等流氓手段,绑架了在家中或在单位上班的法轮功学员。参与这次重大恶性绑架案的凶手是牡丹江国保支队、西安分局和当地分局的恶警。主要的指挥者是牡丹江政法委副书记、“六一零”主要头目赵珉,国保支队政委杨丹蓓,非法组织“六一零办公室”副头目李高阳等。
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一直假借法律的名义,操纵舆论欺骗人们它是在“依法”“执法”。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在越来越多的迫害案例中,具体参与实施的警察、法官等开始撕下伪装,如:东宁法院庭长王传发知法犯法,不但对辩护律师做出撕诉状、扇律师耳光的恶劣行径,并且拒绝将非法判决书给当事人律师。
牡丹江市政法委、“六一零”,多次办洗脑班,对法轮大法学员进行强制洗脑迫害。采用诱骗、劫持、暴力等手段将法轮功学员绑架到洗脑班,利用伪善、欺骗、辱骂、暴力、恐吓等手段从精神上摧残、肉体上折磨法轮功学员。
在中共所谓“十八大”期间,大面积绑架
十一月二日,牡丹江恶警采用特务跟踪、监听、偷拍、暴力绑架、抄家抢劫等流氓手段,象狗仔队跟踪、监听、偷拍法轮功学员讲真相、发真相传单、开交流会以及法轮功学员的交流等。绑架了在家中或在单位上班的法轮功学员。参与这次恶性绑架案的凶手是牡丹江国保支队、西安分局和当地分局的恶警。主要的指挥者是牡丹江政法委副书记、“六一零”主要头目赵珉,国保支队政委杨丹蓓,非法组织“六一零办公室”副头目李高阳等。
今年五月二十九日,国保支队支队长李哲主持所谓的公安机关“十八大”安保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市局副局长张宏伟讲话,治安支队支队长董京国宣读所谓工作方案。
这次牡丹江市恶警大面积绑架法轮功学员,其背后主谋者是副省长孙永波,其流窜黑龙江各市,布置、监督绑架行动。孙永波来牡叫嚣促使此绑架大面积发生,国保支队政委杨丹蓓,邪恶组织“六一零办公室”副头目李高阳等人都亲自参与了入室抢劫、恫吓、绑架。他们采取跟踪、盯梢、监听的邪恶手段,按照所谓的黑名单非法抓捕法轮功学员。
十一月二日,法轮功学员庄小丽等在火车上(或者站内)被杨丹蓓等恶警绑架。当日上午杨丹蓓又带领恶警到庄小丽的母亲家抄家。
牡丹江铁路车务段法轮功学员王汝江,十一月二日早晨下班后,没回家,失踪。亲属晚上到他家,看到家被翻的乱七八糟,被绑架。
十一月二日上午九时许,幸福社区片警王久春带着牡市国保大队警察,敲开东新安小区李桂英女士的家门。当时李并不在家,其丈夫开的门。恶警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强行将其丈夫带到片警办公室审问,并同时非法查抄民宅,抢走若干大法书籍后,还阴险地在楼下蹲守至十点多,将从外面回家的李桂英绑架,送到兴隆看守所,才将其丈夫放回。
十一月二日下午,林口法轮功学员孙发在家中被恶警绑架。现被非法关押在林口县看守所。
十一月二日下午四点左右,牡丹江国保伙同西安分局恶警在杨丹蓓的指挥下,对西三龙门张姐家抄家,遭抵制,绑架未果。
下午法轮功学员韩秀芳在自家被绑架。恶警还对其跟踪、监听、偷拍,并且拿着照片指证。
牡丹江西牡丹小学,法轮功学员马淑杰,十一月二日下午三点,在学校收发室被绑架。
西三条路七十多岁的张姨也被抓,被抄家,恶警掠走大法书籍等物品,当晚把张姨送到看守所,检查有高血压,晚上十点放回家。
十一月二日被绑架的还有牡丹江爱民区环卫局干部刁锐。
十一月二日晚,牡丹江市阳明区法轮功学员方淑云,被市国保伙同阳明分局绑架。
同日,法轮功学员林春子、李延玲及其母亲、徐淑娟、西头刘姐,以及郎晶等被绑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第三条也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也就说法轮功是合法的,对法轮功学员的一切不公对待、一切迫害都是违法的。
而据《中国宪法》、《中国刑法》、《中国刑事诉讼法》等多部法律,警察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构成违法违宪的多项犯罪。
牡丹江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劳教、判刑部分案例
中共当局对法轮功的迫害一直借用着法律的名义,胁迫着大陆行政与司法机构,行违法、破坏法律之实,但一直操纵舆论欺骗人们它是在“依法”“执法”。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在越来越多的迫害案例中,具体参与实施的警察、法官等开始撕下伪装,公开宣称“跟法轮功不讲法律”,如:东宁法院庭长王传发知法犯法。不但对辩护律师做出撕诉状、扇律师耳光的恶劣行径,并且知法犯法,拒绝将非法判决书给当事人律师。从另一个角度承认这场迫害的违法性质。
1、东宁苗福八位法轮功学员上诉被维持原判
二零一二年年初,东宁八位大法弟子被绑架到东宁看守所,看守所一直不让家属接见。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黑龙江东宁县法院对八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五位北京律师出庭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
八月九日,东宁县法院在家属及五位辩护律师都不知情的情况下,秘密在看守所内对八位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判决,苗福等八位法轮功学员被诬判一年半至七年。
八月三十一日,王律师到看守所为苗福处理上诉事宜,遭遇王传发,这次王传发竟冲上来扇律师耳光。而且叫嚣“就是让你见不到苗福”,甚至无所顾忌承认:“苗福的上诉状让我给撕了!”阻挡法轮功学员苗福上诉。
整个非法判决的过程中,东宁法院庭长王传发知法犯法。不但对辩护律师做出撕诉状、扇律师耳光的恶劣行径,并且知法犯法,拒绝将非法判决书给当事人律师。
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一审时在东宁分别被判刑一年半至七年。因法轮功学员不承认有罪,请了五名律师上诉至牡丹江中级法院。中级法院庭审官柳冬梅接的此案。但他们没有经过开庭就宣布维持原判。
2、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徐英被绑架到劳教所
黑龙江省海林市法轮功学员徐英现被绑架到前进劳教所迫害。劳教所不让家属探视,也不让家属存钱。
3、大海林林业局法轮功学员张晓燕被非法判刑三年
法轮功学员张晓燕因散发真相资料被绑架,现被非法判刑三年。
4、法轮功学员付英在北京被非法劳教两年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日下午,居住在北京市朝阳区的牡丹江法轮功学员付英被恶人绑架,非法劳教二年。六月五日,付英被劫持到北京女子劳教所第四大队迫害。后被劫持到内蒙古兴安盟扎赉特旗图牧吉劳教所遭受迫害。
付英,籍贯牡丹江市。自从中共迫害法轮功以来,不断遭到中共迫害。
5、黑龙江省牡丹江法轮功学员孙成顺又被非法劳教
五月七日早,黑龙江牡丹江爱民区法轮功学员孙成顺下班回家,八达村村长王志和书记王明宪找到家里谈话,他俩走后不久,孙成顺就被新华分局恶警李松和原北安派出所所长王军绑架。恶警随后开了三辆车来到孙成顺家,恶警非法撬门而入。现孙成顺被非法秘判两年,中共欲将他送往绥化劳教所迫害。
6、牡丹江法轮功学员林川被非法劳教一年半
牡丹江法轮功学员林川被非法劳教一年半,于四月十八日下午被劫持到哈尔滨女子戒毒所。
牡丹江法轮功学员被强制洗脑迫害
牡丹江洗脑班,就是牡丹江市政法委、“六一零”办的,在牡丹江市机车驾校(牡丹江机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二楼,门口牌子上写的是:“牡丹江市法制教育培训中心”,这个对外称“法制教育培训中心”实际是非法私设的监狱,劫持无辜公民进行洗脑、肉体折磨和精神摧残。他们还下达所谓“转化率”的指标,并将此和参与迫害人员的奖金、升迁挂钩。参与洗脑班迫害大法学员的人员有:李高阳(610),赵民,伊晓峰(610),张坤业,张利辉(慧)及邪悟者王淑华等。主要犯罪任务:对全市不放弃信仰的法轮功学员实行全封闭转化。
牡丹江市政法委、“六一零”,从一九九九年至今,先后在牡丹江桥北收容遣送站二楼、铁岭河镇警校和现在的机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等地多次办洗脑班,对法轮大法学员进行强制洗脑迫害。洗脑班打着“法制教育”、“学习”的幌子,采用诱骗、劫持、暴力等非法手段将法轮功学员绑架到洗脑班,利用伪善、欺骗、辱骂、暴力、恐吓等手段从精神上摧残、肉体上折磨法轮功学员。牡丹江市“六一零”副头目名叫李高阳。自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至今,为了向上爬,一直在利用洗脑班队以各种手段对大法学员进行迫害。
1、海林市法轮功学员闫凤华被绑架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第三派出所于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下午绑架法轮功学员闫凤华。当天,闫凤华到第三派出所办理其丈夫(法轮功学员,已被迫害致死)的死亡证明,被无理扣留,随后第三派出所勾结海林市工委把闫凤华送至牡丹江市洗脑班迫害。
2、马淑芬冤狱期满直接被绑架到洗脑班迫害
家住阳明区木材委八组的法轮功学员马淑芬,二零一二年四月底被非法劳教期满后,当局没有任何手续就直接将马淑芬送到牡丹江机车驾校洗脑班继续非法关押,那为何还需要一张法律判决呢?那是江泽民“六一零”要给世人一种假相,把佛法修炼人说成罪犯,诬判投监狱,从而恐吓世人不敢接近佛法,不敢凭良知做好人,不敢了解法轮功。包括恶人恶警敢肆意摧残法轮功学员,都是这种诬判假相带来的恶果。
马淑芬因坚持修炼法轮功被中共当局四次非法劳教,遭到牡丹江公安局国保恶警彭福明、马群、彭亮等人惨无人道的酷刑折磨。
3、宁安法轮功学员刘颜波被关押在牡丹江洗脑班
宁安法轮功学员刘颜波、付有于六月十一日被劫持到牡丹江洗脑班,付有于六月十四日回家,刘颜波于六月十九日回家。
4、牡丹江法轮功学员闻丽娟被绑架到洗脑班迫害
四月六日,牡丹江法轮功学员闻丽娟被牡丹江政法委“六一零”绑架到机车驾校洗脑班迫害。
5、牡丹江农垦管局法轮功学员陈敏被绑架到洗脑班
黑龙江牡丹江农垦管局法轮功学员陈敏,据悉近日被当地警察劫持到建三江管理局青龙山洗脑班迫害。
陈敏在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二日被密山公安局绑架,劫持到哈尔滨女子监狱迫害21个月,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回家,不久再次遭绑架。
即使依据中共制定的法律,不论是公安局还是所谓的“法制学习班”,都没有权力超越法律这样长时间关押公民(依照现行法律,公安机关强行“留置”应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否则就要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以上参与迫害的相关人员牡丹江市政法委、“六一零”成员已触犯“非法拘禁罪”;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已犯了“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