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警察遭恶报

【明慧网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一日】(明慧网通讯员大陆报道)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中,“善恶有报”一直是社会的常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为人的起码品德。然而,自中共迫害法轮功以来,中共警察成为中共邪党的工具,在中共多年的谎言欺骗和洗脑中,是非不分,善恶不明,丧失人性良知,主动或被动成了中共用来迫害老百姓的帮凶。

但是,善恶有报的天理是不会因中共的逞凶一时而发生变化的,在中共各级组织和相关人员因为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而遭恶报的实例频频出现。

山东省青岛市派出所所长兰和平遭恶报

二零一二年十月八日,山东省青岛市法轮功学员陈新阳在青岛市胜利路向路人讲“真善忍”做好人时,被青岛市胜利路派出所所长兰和平绑架到派出所,非法关押于派出所,并对陈新阳施以极其残暴的手段,进行洗脑转化。

然而善恶终有报。十月十日,兰和平在早上上班时,被一骑摩托车青年从后面撞倒,被送往医院,到目前还未苏醒。据现场交警了解,骑摩托车的青年未发现有饮酒骑车的情况,摩托车也未发现有异常情况,那位骑摩托车的青年说:当时不知什么原因,让他加大油门,根本没有减速的念头。可见,对大法弟子迫害的人是没有好下场的!

原青岛市胜利路派出所所长兰和平,男,现年四十五岁。因在前几年迫害法轮功弟子时充当先锋,迅速被恶警部门提拔为派出所所长。此人在迫害法轮功弟子期间,经常到监号教唆犯人殴打大法弟子,同时极其恶毒的“发明”了很多残忍的体罚办法,用以折磨大法弟子,逼迫他们写三书。对拒绝写“保证”的学员进行电棍电击,利用编外警察的身份殴打学员,对敢于发表正直言论的学员进行隔离,单独关押在光线阴暗、空间狭小的小号。中午、晚上不许睡觉,轮流灌输谎言。他还经常以让劳教人员与家属会见、减刑和安排轻松工作为由,索要收取贿赂。如果他的索贿目的达不到,就会遭受到他的打骂,因为他手段残暴,使绝大多数服刑人员敢怒不敢言,对他恨之入骨。

哈尔滨市水泥路派出所恶警遭报突然死亡

黑龙江哈尔滨市水泥路派出所恶警郑雁斌从九九年以后效忠江氏集团,积极参与迫害大法弟子,经他手劳教、判刑大法弟子数十人,坏事干尽,现已遭报,突然死亡。

锦州市公安局警察李嵋珊遭恶报被撞成脑震荡

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警察李嵋珊积极迫害法轮功学员,日前出车祸被撞成脑震荡,遭到了报应。

李嵋珊,锦州市公安局所谓“反×教”(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支队成员,他一直昧着良心追随中共江氏集团一伙迫害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尤其二零一二年七月中旬至九月末,锦州有三十多位法轮功学员被锦州市“六一零”和反邪教支队绑架,李嵋珊冲锋在前,是积极参与者,他不但不听法轮功学员劝善之言,还对法轮功学员大打出手。

十月中旬的一天(十日或十一日),李嵋珊从义县迫害法轮功学员回锦州的途中,他乘坐的车和另一辆车发生了追尾,被撞成了脑震荡,目前已无法正常工作。

奉劝还在继续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李嵋珊同行们,能从李嵋珊被撞事件中惊醒,祸福无门,唯人自召,善恶有报决不是戏言,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将来,停止迫害法轮功是唯一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