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与北京最高法院法官约谈过程中,郭小军的律师指出,此案不仅判决依据刑法300条站不住脚,而且存在刑讯逼供,直接导致郭小军目前的眼睛和身体恶化,并且他还被剥夺聘请律师的正常权利,此案应该重新审理。据悉,最高法院法官无以应对,但拒绝给予答复。
郭小军于二零一零年一月七日被上海宝山国保警察绑架,历经刑讯逼供、眼睛失明,遭宝山检察院、法院枉法裁判四年,郭小军及家属不服判决,向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上诉,中级法院同年十月维持了原判。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郭小军被第二次非法关押进提篮桥监狱,不久家属便得知郭小军眼睛进一步恶化、濒临失明状况,随即向监狱要求放人给予及时治疗,但监狱置之不理。
一年多来,提篮桥监狱对于郭小军的迫害是变本加厉,不但恶意让他吃不饱饭、不许晒太阳,还经常关小间、不许开大帐,甚至年后还换一个死刑犯来监控他,该犯人受主管队长费强唆使,对郭小军整日恶语相向,随意体罚。
一年多来,家属多次向上海市司法局、监狱管理局、市人大、市政府等相关部门投诉反映情况,但没有得到任何改善。
鉴于提篮桥监狱对于郭小军家属所请律师在监狱要求会见多次遭到拒绝,二零一二年五月,家属在提出控告的同时,向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提出申诉。二中院迫于海内外舆论压力,对此召开了听证会,期间两位律师对于判决的法律依据强烈质疑,家属也向法官提交了包括郭小军本人亲笔所写被刑讯逼供的详尽材料等,并向法院提出有义务调取当时提审的监控录像作为最直接的证据,但是二中院置明显的事实依据于不顾,依旧非法维持了原判。
郭小军家属及律师继续向上海市高级法院提出申诉,尽管高法也对此召开了听证,但还是给驳回维持原判。
家属和律师不服,继续向北京最高法提出申诉要求。九月二十日,郭小军的妻子徐文欣和两位律师一起来到北京最高法院提出申诉立案。
在与法官约谈过程中,郭小军的律师指出,应该重新审理此案,不仅判决依据刑法300条站不住脚,而且有证据证明存在明显的刑讯逼供,直接导致郭小军目前的眼睛身体恶化,并且应该给予聘请律师的正常的权利都被剥夺等等,实际上是这些所有参与此事的公、检、法、司在执法犯罪,应该是到了一个给自己改偏纠正错误的机会。
接着在对于郭小军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又进行辩论,徐文欣明确表示修炼法轮功是公民的信仰自由的权利,这场对于修炼者的迫害彻头彻尾就是错误的,就应该及时纠正。
法官最终无以应对。但当家属和律师提出要求有一个答复时,法官却称:最高法院对于此类申诉从来不给任何答复。很明显,被相关部门安排在北京远郊的这个所谓最高法院的申诉立案庭,就是一个中共无视法律尊严、践踏公民权利的最好的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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