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八日,法轮功学员赵连山、平梅花、李先瑞、秦海先、王会银在林州市原康镇田家井村发真相资料时,被田家井村的申现林、谭张林、赵学才、谭张山四人恶告,遭到林州市国保大队绑架。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林州市法院以所谓的“破坏法律实施罪”为借口对五名法轮功学员进行了无理宣判,分别是:赵连山有期徒刑六年,平梅花有期徒刑六年,李先瑞有期徒刑四年,秦海先、王会银各三年。
在庭审中,法轮功学员赵连山、平梅花、李先瑞分别对法庭进行了斥责:“学法轮功没有罪,学真、善、忍没有罪。”李先瑞的儿子指出让法庭解释什么是破坏法律实施罪,法庭无言相对。
法轮功学员制作散发真相材料是行使宪法赋予的言论权利,也是在维护民众的知情权,不仅无罪,而且应该受到赞扬和褒奖。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才是害人的邪教,是中共邪教组织在破坏法律实施,陷害无辜民众。
参加对法轮功学员直接审判的人员是:
审判长:岳俊峰
审判员:张文根
陪审员;路金光
书记员:郝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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