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一日,法轮功学员饶凤兰、张代娣、韩玉明、周美丽在瑞昌市贴真相不干胶,被瑞昌警察绑架。十月十二日,瑞昌法院对四人非法开庭,北京三名维权律师到庭为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律师有理有据的辩护,赢得了旁听席上和当事人的长时间掌声。然而,瑞昌法院不顾真相事实,于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对四名法轮功学员枉法判刑三年。
法轮功学员坚持信仰“真善忍”,并向民众讲述法轮功教人向善、使人身心受益的事实,和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事实,这本来是行使最基本的信仰和言论的权利,也是在维护其他民众的知情权,可是却被中共打着“法律”的幌子非法判刑。法轮功学员无罪,违法犯罪的是中共邪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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