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迫害初期李绍芳被单位所囚和监控
二零零零年一月二十七日,法轮功学员李绍芳依法到北京国务院信访办上访,但是李绍芳到长沙时,就被楚雄市公安局截回楚雄,当天晚上就送进楚雄市看守所,非法关押三十三天之后转到楚雄州收容所,又非法关押二十三天。
李绍芳回到单位楚雄市疾控中心(当时叫楚雄市卫生防疫站),单位领导每天轮流安排两个职工24小时到李绍芳家守着李绍芳,晚上在李绍芳家睡,他们找施工队把李绍芳家的窗户用铁条焊起来。一个星期后,他们又在李绍芳家大门上焊了两个锁扣,单位后勤科马春新拿一把挂锁每天晚上八点来把李绍芳家的门从外面锁上,第二天早上八点钟,他又来把锁打开,让李绍芳出去上班,领导当时安排李绍芳在办证室上班,办证室的吴艾明、杨明礼、丁世芬、王向东就看着李绍芳,中午和下午下班后马春新、吴艾明还在李绍芳家楼底下守着,不许李绍芳外出。因为李绍芳家和单位就在一个院子里,因此李绍芳几乎就不能离开院子。
李绍芳从楚雄州收容所回到单位那天,楚雄市防疫站站长刘宝生就叫李绍芳的丈夫去站长办公室签了一份要他看管好李绍芳、不准再让李绍芳去上访的协议。李绍芳的丈夫不修炼法轮功,每天晚上八点也和李绍芳一起被锁在家里不许外出,第二天早上八点开门后他才可以去上班。这样一直持续了八个多月。
从二零零一年过年起,每逢节假日,单位书记董有书就找李绍芳谈话,叫李绍芳不要离开单位,安排李绍芳守大门,另外还安排单位里的职工轮番陪着李绍芳守大门。每个节假日,董有书还找李绍芳的丈夫谈话,要求他在节假日看管好李绍芳。
二零零二年过年时,单位放假前,书记董有书说,过年放假的时间不准李绍芳离开单位。大年三十那天,李绍芳家里人全都回老家过年了,就剩李绍芳一个人孤零零的过除夕,第二天初一下午李绍芳骑着自行车回了老家,当天晚上十点多钟,站长刘宝生、副站长杨家恒让驾驶员开车,先到李绍芳丈夫老家,到处打电话问,没找着李绍芳,又喊着丈夫到李绍芳老家来找李绍芳,他们见到李绍芳之后,刘宝生坐在李绍芳家客厅里当着李绍芳家全家人的面把李绍芳大骂一通,接着就把李绍芳和丈夫拉回单位。
二.二零零四年被非法判刑两年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楚雄市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袁武带了徐洪伟、贺玲等十多人到李绍芳办公室,未出示任何证件,乱翻一通,又抢走了家门钥匙到李绍芳家里抄家,抄完就把李绍芳带到楚雄市公安局,由徐洪伟、袁武来审讯李绍芳,连续审了三天。三天后,把李绍芳送到楚雄市看守所,非法关押三十七天后对李绍芳非法逮捕。二零零五年十月十八日,楚雄州法院非法开庭,一个月后,宣布对李绍芳非法判刑两年。
李绍芳不服判决,上诉到楚雄州中级法院,四十五天后,中级法院维持原判,就把李绍芳送到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就在李绍芳拿到判决书的时候,李绍芳的丈夫也向楚雄市法院提出与李绍芳离婚,这样,一个家庭也破碎了。二零零六年十月份,楚雄市人事局、卫生局段明祥、楚雄市疾病控制中心副站长杨家恒到女二监宣布单位开除李绍芳的文件。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李绍芳从监狱出来后,没有工作,没有生活来源,就到处打工。
二零零七年以后楚雄市公安局警察李果等人多次到李绍芳家找李绍芳,李绍芳不在家,就找到李绍芳父亲,李绍芳父亲是和李绍芳在同一个单位工作退休的职工,同住在一个单元,他住三楼,李绍芳住五楼,找不着李绍芳,他们就找李绍芳父亲,了解李绍芳的情况,问李绍芳父亲李绍芳在哪里上班,问李绍芳的电话号码,问李绍芳都跟哪些人来往等等。
三.李绍芳外地打工 恶人骚扰逼迫家属签字
二零一零年六月份,李绍芳在外地打工,原楚雄市疾控中心的站长杨先炳、书记金鑫一行人到李绍芳家要求李绍芳父亲在他们写好的一份保证书上签名,还要求必须签李绍芳的名,李绍芳父亲看了以后,说这个名李绍芳不能签,不给李绍芳签。但他们不罢休,说为了单位能评上文明单位,李绍芳父亲必须替李绍芳签这个名,每天有人轮流到李绍芳家逼李绍芳父亲签名,有站长杨先炳、副站长杨家恒、书记金鑫、科室主任杨建平、张新等,坚持了一个星期,最终李绍芳父亲没有签名。后来有一次李绍芳哥回楚雄看望父亲,楚雄市疾控中心书记金鑫打电话给李绍芳哥哥,要求跟李绍芳哥哥谈话,李绍芳哥哥没有时间没谈成。
二零一一年九月五日,楚雄市疾控中心办公室刘琼打电话给李绍芳父亲,叫他到疾控中心办公室,说是找他谈话,李绍芳父亲去了以后,疾控中心站长王守良、办公室人员刘琼拿出200元钱,说是中秋节慰问李绍芳的,随后又拿出一份他们写好的保证书,要求李绍芳父亲在上面签名,在他们威逼利诱下,李绍芳父亲先是在上面签上他自己的名字,他们说不行,必须签李绍芳的名字,李绍芳父亲又把李绍芳的名字签上。李绍芳终于看到他们造假就是这样造出来的。
九月六日,楚雄市政法委副书记罗兰新、楚雄市卫生局书记、楚雄市疾控中心书记金鑫三人来到昆明,找到李绍芳哥哥单位的纪委书记,说他们三人是李绍芳哥的朋友,要求见李绍芳哥哥。然后,李绍芳哥哥单位的纪委书记就打电话把李绍芳哥哥叫去,他们三人见到李绍芳哥哥,叫李绍芳哥哥找个地方谈谈,并叫李绍芳哥哥带他们去找李绍芳,李绍芳哥哥说,他不知道李绍芳在哪里。他们又同样拿出200元钱,说是中秋节慰问李绍芳的,然后又拿出一份保证书要求李绍芳哥哥代李绍芳在上面签名,李绍芳哥哥没有签。
九月十日,李绍芳到哥哥家去,李绍芳哥哥把这些情况告诉了李绍芳,并把他们要求哥哥签名的一份手写体保证书拿给李绍芳。李绍芳看到要求李绍芳哥哥签名的保证书上是以李绍芳的口气,写的全都是对法轮功的诬陷之词。那么假借李绍芳的名义,冒名顶替写保证书的人就是在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