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 三年营救同修过程中悟到的

【明慧网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我们本地的一名女同修被当地县法院、市中级法院、市县“610”以莫须有的罪名,非法判刑五年,秘密劫持到辽宁省女子监狱非法关押迫害,至今已经三年了。

头两年,邪党监狱以其不放弃信仰为名不让家人接见。经亲戚托人只让她母亲见了她一面,只有十分钟的时间。在我县同修整体配合持续发正念的情况下,今年监狱对其父母探视不再拒绝,这说明整体配合的正念发挥了作用。

可近期,在发正念时,我脑子里突然冒出这样一个念头:时间真快呀,一晃同修在狱中遭受邪恶迫害都三年了,离邪恶枉判的期限只剩下两年了,此念一出,我就觉的不对,这不是承认了邪恶对同修枉判的期限吗?这不是用人的想法、人的观念想等着邪恶期限释放同修吗?如果是这样的话,那我所做的还算是发正念营救同修吗?我所发的还是真正的纯净的正念吗?

想到这,我一下子警醒起来,回想三年前,同修被邪恶绑架到看守所非法关押时,我就开始为营救她发正念;案件由县公安局诬告到检察院时,发正念;后移交到法院时发正念;最终是县法院、市中级法院、市县“610”合谋,秘密对同修枉判五年,劫持到监狱非法关押迫害至今,我一直以为自己坚持不懈的为营救同修发的、做的都是正念,现在看来,其实不然。

细分析向内找,每一个阶段,我为其发正念的时候,竟都是按自己觉察不到的人心、人的想法、人的观念在做。比如:同修被绑架、非法关押在看守所期间,当时发正念,就有没意识到的按照人的现实法律期限,等待十五天必须放人的念在发。十五天后人没放,案件还移到了检察院,又有没意识到的按照邪恶法律期限,等待着起诉前能放人的念在发。当案件转到了法院时,干脆直接按照人的现实法律,让检察院撤诉、法院不判放人的念在发。就这样一直发着、等着,不仅没有奏效,反而加重了邪恶对同修的迫害。枉判后,人的观念又加重了,好象是无可奈何,尽管还在发正念,但心里总认为,再营救同修出来那可就费劲了,所以信心就不那么足了,意志也松懈了。

我现在才明白,历时三年,发正念营救着同修,还以为做的好,那哪是正念营救同修啊?分明是在人制定的法律、所划的框框里,发着人念——期盼着邪恶法律每个阶段的期限释放同修。

正象师父在最新经文《大法弟子必须学法》中说的“做了一大堆事,回过头来一看,都是在用人心做的。人做人事,却不是用正念,没有大法弟子的威德在里头。那换句话讲,在神的眼里看,那就是糊弄事,不是威德,也不是修炼,虽然做了。”

由此,我悟到:真正的正念营救同修是大法弟子自己说了算的正念、威德,而不是邪恶法律期限所规定的框框,否则,还算什么正念营救同修?真正的正念营救同修应该是大法弟子运用师父赐给我们的佛法神通(功能),彻底解体迫害同修的一切旧势力黑手、烂鬼、共产邪灵和中共恶党在另外空间的一切邪恶因素,用“人心无存”(《洪吟》〈人觉之分〉)的正念,彻底否定旧势力的安排,加持受迫害的同修正念正行,堂堂正正的立即走出魔窟,尽快的溶入到助师正法的洪流中来,在这有限的时间里,抓紧救度更多的众生。而不是用人心、人的观念去等着邪恶期限释放同修,那不是营救同修,也营救不了同修。

写出此文,意在提醒本地同修:不要有象我一样的用人的想法、人的观念去营救同修,不要等待邪恶监狱把我们在狱中遭受魔难的好同修非法关押迫害到期限释放,才离开那邪恶的魔窟;也不要因为同修被非法关押时间长,一时未看到发正念的效果,而放松了营救同修的意志和信心,让我们放下人心,人的观念,整体配合,用归正后的、纯净的正念,把狱中的同修立即营救出来。

以上是我发正念营救同修过程中浅悟到的一点点,如有不妥请同修们慈悲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