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上述,陈庆近期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请求,要求潼南县国安大队、“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机构)、政法委和太安中学共同赔偿:
1、支付侵犯人身自由权,非法拘禁15天的赔偿金。
2、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3、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损害公民的名誉权给予赔礼道歉。
4、安排陈庆回校上课并保障她的人身自由权利。返还陈庆财产。
陈庆,女,汉族,一九七八年一月十八日生,家住潼南县梓潼镇。陈庆系太安中学教师,工作勤恳出色,二零零三年九月教初中三个班的英语。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日上午,一牌照为渝AO1609的黑车,从陈庆的家尾随到学校。第三堂课中,校主任廖玉容要她去行政办被拒绝。太安派户所警察(借调到县国安大队)邱重阳、柏梓派出所警察杨重九、蒋丽云(都没穿警服)、廖玉容和校长唐小霜堵在外面,下课后将陈庆挟持到行政办,邱重阳、杨重九等人拽拖堵门。陈庆斥责他们的流氓行为,邱重阳说:“管它啥子绑架,只要抓到人就行。”还说这是张良和蔡聘的命令。过程中没出示身份证明和非法抓人的文件。唐小霜是赶回学校配合抓人,共五名校领导旁观。
待上课铃一响,邱重阳和杨重九把陈庆拖架下楼,关押到双江一废弃歌舞厅,这是潼南县610和国安等私设的所谓“法制学习班”(及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洗脑班)。陈庆失去人身自由,被警察蔡刚搧耳光体罚,被逼写造假诽谤法轮功的“悔过书”“保证书”“揭批书”,她提出回家时,被610主任敬进威胁写,陈庆拒绝造假。
陈庆母亲来看她,无法承受女儿无辜被抓又上告无门,当场昏死。教委张开华等对陈庆和母亲以非法劳教相胁。非法拘禁中官官相护,上诉无路,陈庆后来离开了洗脑班。
当局的非法追捕使陈庆无法回家正常生活。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日下午,十二月二十五、二十六日深夜,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九日深夜等时段太安派出所的周青张高乐等到陈家非法搜找。二零零四年六月左右,邱重阳等到亲戚家搜找。
二零零四年三月左右,太安中学令兰安明从陈母手中骗走工资卡,扣押工资和陈庆二零零三年九月至十二月的奖金。二零零五年初,陈母瘫痪,陈庆无法回家照顾。其母因承受巨大压力,又无人细心照顾,二零零六年十月含冤离世,陈庆无法回家送葬。
非法的绑架、关押、抄家和长达几年的非法追捕,使陈庆笼罩在没有人身安全保障的迫害阴影中,被剥夺工作、婚姻、正常生活等权利。精神上长期的苦难压力,积郁成疾,迫害的无常使她失去正常辨析力,声音、人等都使她敏感惧怕,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底,被家人接回家中。
二零零八年一月八日,国安大队指导员张时茂、警察罗永红、太安派出所周青、张高乐四人闯到家中,看到陈庆被迫害失常的样子,说不来抓她了,来解压,并强行对陈庆和丈夫拍照,对家中墙壁有陈庆精神分裂时写的字拍照。
二零零八年二月到四月,陈庆能在家自由生活后,多次找到县教委和太安中学,要求回校上班。教委人事科说要和六一零的商量。四月,教委发文解聘她。教委与太安中学继续配合国安和六一零政法委迫害。
陈庆向潼南县人事局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被要求搜集证据,交三千元的费用(从二零零八年一月起,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不交纳任何费用)。无钱交,证人怕被报复,人事局也未作任何书面裁决。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国安和政法委指使国安警察,无法律依据、程序的绑架和非法关押,构成侵犯人身自由,几年非法追找,使陈庆没有人身安全保障,导致长期恐惧而间歇精神分裂,不能稳定的正常生活,由县国安大队、政法委赔偿;依据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太安中学无理扣押陈庆的工资和奖金,由太安中学返还财产;安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