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信:迫害法轮功违反宪法和法律 天理不容
我是湖北省大冶市东岳路办事处退休的公务员,是2005年进入法轮功修炼成为了李洪志师父的大法弟子的。走的是佛法修炼正道,一切按照师父教诲的最高标准真善忍大法修炼。佛法的神奇在我的身上不断展现出来。
修炼前,我自幼患有严重的支气管哮喘毛病和低血糖顽症,遇发病之时,就象要死的人一样,上气不接下气;平时不发病上楼都喘不过气来;低血糖毛病使我昏死十一次以上,最长一次是在黄家祠堂卫生所,抢救一个多小时。为了治病,没少花公费医疗的钱,名医专家大医院都治过就是断不了根。修炼法轮功后,这些久治不愈的顽症不翼而飞,身心越来越健康。
做常人时,常常为某种名利情的追求失利而感到像是断了线的风筝,六神无主,不知为什么活着。修炼后逐渐明白了做人的真谛,有了主心骨,遇事平淡,待人和善,知道顺其自然,修炼坚如磐石。思想境界不断升华;家庭越来越和睦,处处努力按真善忍标准做一个超好人。如在2007年前一次单位组织为失学儿童捐款时,一般公务员只捐50元或100元,而我在经济很困难的情况下就捐了200元。有一次坐无人售票公交车忘了带零钱欠下一元钱,第二天上车补交时,司机说,现在很难见到您这样的好人了。修炼后,见到我的老熟人都赞叹我身心健康,像中年人那样精力旺盛,其实我都六十四岁了。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真是说不完啊……
正因为我是修炼法轮大法的直接受益者,应该把法轮大法的美好告诉世人,让更多的人受益。真能那样的话,目前还在不断下滑的社会人心,会得到归正,每个家庭会和睦,社会团体会真正的和谐,人和人之间会相敬如宾,整个社会会恢复大唐盛世夜不闭户路不拾遗的美景了!然而在2007年4月9日正当我继续把福音告诉世人时,却被汉口-泉州K397次列车上,不明真相,受元凶江泽民及其追随者编造的污蔑法轮功的谎言欺骗后的范警官迫害。他非法对我搜身、没收真相资料和护身符、限制我的人身自由,非法押我到厦门铁路管理处请功,破坏宪法三十五条、三十六条、三十七条,公民有言论出版自由、信仰自由不受歧视,禁止非法拘禁公民的人身自由法律实施罪。
在2007年4月10日夜晚,厦门铁路公安管理处邓处长和王科长及随从警官,出卖良心,不分是非,强加罪名,枉定我违反刑法第三百条“破坏法律实施罪”。刑拘在厦门铁路看守所,时任所长陈思忠。我当时的签字是“事实与定性的法律条文对不上号”。我反复给他们讲修炼法轮功后自己的切身经历和天安门自焚伪案栽赃,怎么王进东的盘腿都做不了?为什么夹在两腿中间的雪碧汽油瓶烧不着?气管切开后的十二岁小姑娘刘思影为什么能唱歌,烧伤百分之四十的身体为什么要裹纱布?等等等等,但他们就是不听,成为了宪法实施的破坏者和佛法的罪人。非法刑拘期间,他们进一步违反宪法三十九条,非法搜查我的住宅、没收明慧资料和救人的忠告、抢夺了我炼功学法的MP3。
2007年5月10日我被非法刑拘一个月时,厦门铁路看守所李警官又非法出示了对我劳教一年的聆讯通知书。我立即依照宪法申请了信仰自由、言论自由、修炼无罪的申诉书。结果追随江元凶迫害法轮功修炼人的南昌铁路劳教委主任黄桂章与我见了面。他见我是坚持修炼法轮功的,利用南昌铁路劳教委的职权,于2007年4月30日置宪法而不顾,污蔑法轮功,下了2007年16号文件,非法决定对我劳教两年。其实他们才是真正破坏宪法实施的罪人,更是佛法的罪人。
在厦门铁路看守所被非法拘禁的50天中,我坚持炼功、讲真相。好心的警官说:“您师父要是早点把国家正过来就好了,知道你们都是好人,我们要上班吃饭,也不想干这样的事,您炼功不砸我们的饭碗就行”。
同年5月10日,我又被非法关押在4号拘留室。李警官叫我当牢头,我抓住这个机会讲真相救人,坚持发正念。一个江西省姓鄢的青年,因为参加了十七人的砍人公司,伤了人,被判了八年徒刑。他听了真相后说:“我要早知道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就不会做违法的事去砍人了。现在,我也要学习法轮大法,炼法轮功。”10日我离开8号去4号时,他学会了口诀和五套功法,坚持和我一起炼了几天法轮功的五套功法。4号室被拘留的人与我接触后,感到法轮大法弟子真好。我说,都是师父李洪志教诲的,以前没有修炼时,也是不同形式追求名利情的。他们交心说:“今后再也不做坏事了,会记住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的”。一位重庆人向某说:“我要把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告诉亲人和朋友”。以上点滴的事实充份证明法轮大法是深受人们爱戴的,他能归正人心,使社会真正的和谐。
同年5月30日我被非法转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劳教所六大队专管队迫害。戴大队长和陈勇队长、李指导员,初去的头三天三夜对我们修炼法轮功的人进行车轮式谈话强制转化,要求写“四书”:保证书、悔过书、揭批书、决裂书,并常威胁说:“不写四书转化的就要开除工职”。他们污蔑师父和法轮功,陈勇受江氏元凶毒害最深。我与同修给他们讲真相,戴、李和其他警察听了几句就不敢听了。陈勇受另外空间邪恶操控非常可悲,拍桌子封我们讲真相的口。希望有一天他能明白真相改过自新,不再迫害法轮大法弟子。
次月20日又接到了江西省劳动教养委5月28日发出的非法决定我劳动教养贰年行政复议书。当即,我写了行政诉讼书。但戴、陈在背后邪恶的指使下,不给我请律师和出庭,还非法没收了我的诉讼书,严重破坏了公民依法诉讼的权利,加重了对法轮大法修炼人的迫害。
同年12月1日,我和14名同修被非法转往福建省鸡头山志新劳教所五大队迫害。分别于12月7日前和2008年3月17日前,宣布迫害法轮功的规章以及播放污蔑法轮功天安门自焚的光碟。我和同修全盘否定,两次举行绝食抗议活动,累计达五天以上。我还写了绝食抗议迫害法轮功的申明,并且长期坚持向警官和包夹人员讲真相,传抄师父的经文和发正念以及炼功。多数包夹都明白了真相,知道法轮大法好,并做了三退(退出中共党、团、队)。一位福建仙游县李姓的包夹说:“修炼法轮功的是世界最好的人”,也做了三退,常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还说回去马上去贵州平塘县掌布乡地质公园参观藏字石——看‘中国共产党亡’六个天然大字。我还给胡锦涛写了讲真相的公开信。该所有关科长和警官讲:“您是老干部了,都知道共产党实行的一党专制的假民主,人大制定的宪法说是依法治国,各政党都要遵守宪法,实际上共产党是宪法的太上皇,哪能真执行,真正执行了共产党就下台了”。这些不就证明了共产党的邪恶嘴脸吗?
大队长林章受邪恶操纵较重的放弃了做人善良的本性,追随邪恶,企图升官发财。大法学员喊法轮大法好,他就用电棍击打,不允许我们抄写经文、炼功,不允许我们通电话、接见亲人,非法搜身,加长对大法学员的迫害时间等等。2009年4月10日在邪党非法劳教迫害我两年零一天就要回家的上午,林章剥光我的衣服,搜查我每件衣物的纸片,足足花费了一个多小时。我真诚的奉劝林章之类的公检法司及政府工作人员,记住善恶必报的法理,时间一到统统都报的古训。
4月11号,大冶市610办、国保大队、东岳路派出所和东岳路办事处接送我到老家黄寿眉湾,已是凌晨近五点了。一路上,我还是告诉他们,迫害法轮功修炼人是违反国家宪法信仰自由等等条款的,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其中有一位称我们的师父为李洪志老师。多数人闭口叫不要说。这是他们的选择吧!希望他们的路走正……!
四月中旬,我去办事处拿工资,叶立乾副主任讲:“组织部王金贵通知停发的,工资套改算账你去找曾冬莉出纳。”找到曾冬莉后她生气的说:“你去找法轮功发工资吧,还到共产党这里拿钱。”我要给她讲真相,她关门就走。找到王金贵部长她说:“上面叫停的工资”。我要看文件,一直推托至今仍无答复。
2010年7月9日,我依照宪法和公务员法有关条款向办事处法人主任杨早容写了情况反映。他开始说了解情况后答复,下次找他时叫来政法书记柯汉文,柯叫我等等,过了一会儿国保大队副大队长开个小车要我去谈心。我把早已准备好的宪法索录文件随身带,让有缘人明白真相,还讲藏字石,希望他们选择好的未来。原来他接到我所在的办事处副主任徐仕才举报我送神韵光碟之事,准备笔录要我签字。我送一份宪法索录的文件,讲天安门自焚伪案和我自己修炼法轮功的受益,证实了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这位副大队的善良本性被唤醒了,对大法弟子做了应该做的事……
王金贵在给我办退休之事时,伙同市人事局刘副局长,利用人事之权利,不明真相又不愿听真相,既枉法不把套改工资我应享受正科待遇说清楚,还会同市监察局非法撤销我的协理员职务和工资,还在公务员的低基上又降两级工资。他们都成为了破坏宪法实施和佛法的罪人。希望她们今后明白真相,明辨是非,改过自新,有个好未来……!
一个修炼真善忍努力做超好人的人,共产邪党既要撤职还要降薪,这些本质说明了什么呢?本质就是假恶斗吗。其党魁早就洋洋自得讲道:“与天斗其乐无穷,与地斗其乐无穷,与人斗其乐无穷”,“每七八年来一次运动”,“八亿人口不斗行吗?”真是邪恶至极,天理不容。历次政治运动,恶党整死无辜的中国人民八千万啊!
就我个人来讲,早在95年6月至2001年12月,就被邪党时任的四棵乡书记等人非法剥夺了工作权、工资享受权,直接违反宪法公民的合法财产不被侵犯和公务员的八项权利。当时我任副局干部,经律师查阅法律政策计算,扣发工资六年半,计九万八千余元。后朱镕基2001年对我的群众来信批示,才恢复我的待遇,时任大冶市委组织部长袁用华安排我任东岳路办事处协理员。但又被邪党处书记卢正霞非法扣减我的福利待遇两年计一万五千余元。2007年4月—2009年4月该处又一邪党书记刘彦非法停发我两年多25个月的工资福利待遇计七万余元。连邪党的湖北省人事厅2007年20号文件明文规定要适当增加生活问题,都分文不给,惨无人道!新上任的杨早容主任我已经给她写了情况反映,就看他们对善恶的选择了,也是选择自己的未来!累计16年来,这个小小地区的邪党书记等人对我一个大法弟子非法迫害的直接经济损失接近二十万元,其他社会家庭受到的影响可想而知……!
今年6月28日上午,村干部陈树中带镇派出所刘洋警官和大冶市说是信访办的陈干部来到我家,仍以信访开头,然后直奔我修炼法轮功,“在家炼可以,不准到外发资料到处说”。我以本人在大法修炼中直接受益事例、宪法赋予公民信仰自由的权利以及天安门自焚伪案讲真相,他们无理正面回答,光说希望我好。我说希望他们明真相,辨是非,做个好人,一生平安!当夜,刘洋警官给我堂兄三哥的长子打电话说大冶市公安局决定,要抓三个修炼法轮功的重点人,我摆在第一,准备报湖北省判无期徒刑,要告诉亲人到派出所担保。29日一早三哥三嫂和六哥九弟都来看我,说着眼泪出来了。我说谁也不用担保,我一个修大法的人正念正行,完全符合法的,会有善良人理解保护的,谢谢众兄弟的关心和好意。
综上所述,我们法轮大法弟子,在遭受江氏元凶及不明真相、出卖良心和保自己的既得利益的公检法司及国家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种种迫害后的今天,我把自己修炼法轮大法这些经历如实的用宪法和法律做个剖析,让还有良知的公检法司和国家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及世人看看,谁才是破坏法律实施的邪教组织和佛法的罪人。
一、中共邪党的元凶江泽民及其追随的骨干头目,直接触犯了宪法总纲的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而江泽民元凶在他任中共邪党总书记的1999年6月10日,就成立了非法迫害法轮功的“610办公室”,置宪法和法律而不顾。同年7月22日指使国家民政部和公安部发布非法取缔法轮功组织的布告和六禁止的通告。这些行为,直接违反了宪法三十五条、三十六条、六十七条关于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立法权解释法律的权利在人大的条款。同年10月20日,人大发布惩治邪教组织的决定,未提法轮功三个字,也就是说,法轮功并非邪教组织。中共恶党元凶及其骨干头目凌驾于宪法之上,动用国家机器对修炼真善忍的亿万法轮功修炼群体进行镇压,已经成为了破坏法律实施的真正邪教组织,所犯罪行铁证如山,天理不容。
二、追随江氏元凶的公检法司和国家政府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参与破坏法轮功迫害大法弟子,至少触犯了《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多部法律,具有犯罪行为,明确罪名界定最少有以下十五项:请看明慧网专册——《这些警察触犯了哪些法律?》
我写这封公开信的目的,是希望迫害过法轮功和大法弟子的人能改过自新,明辨是非,不为眼前一时利益而自毁前程。古老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告诉人们,五行相生相克的理,有前因必有后果,善恶有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凡遇事有退路,识时务者为俊杰。当历史翻开崭新的一页,面对全新的标准来衡定与审判各自所为时,真相大显,更能知道今天大法弟子在师父的教诲下的良苦用心了……!
湖北省大冶市东岳路办事处退休的公务员
法轮大法弟子:黄海林
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