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公安法院受推诿 村民签名力保刘玉晶(图)

【明慧网二零一一年六月三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善良农妇、法轮功学员刘玉晶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六日被市中区分局警察从家中绑架、长期非法关押,二零一一年五月六日遭济南市市中区法院非法庭审,当时法院人员、受理律师、当地“六一零”制造事端,使刘玉晶的丈夫和女儿无法进入法院旁听。家人检举公安和法院违法,被检察院以“内部文件”为借口拒绝受理。数百村民签名力保刘玉晶是好人。

数百村民签名力保刘玉晶是好人

“内部文件”大于法律

二零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刘玉晶的大女儿田广青和朋友一起来到济南市市中区检察院,检举济南市市中区公安局在非法搜查、非法拘禁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检举济南市市中区法院于二零一一年五月六日对刘玉晶开庭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接待田广青二人的是济南市市中区检察院控审科的科长张继生。张继生一听说是跟法轮功有关的案子,马上就说:“法轮功的案子我们不受理。”田广青二人拿出法律条文和检察院相关的规定,说:“法律明确规定,对于公民的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为什么法轮功的检举材料就不受理呢?张继生说:“我们有内部文件,对法轮功的事情一概不受理。”

二人继续要求张继生应该按照公示的法律和法规办事,而不是按照“内部规定”来办事,对于人民群众的举报不能这样推诿。张还是不愿意接收检举信,要求二人去公安、法院解决问题。田广青二人非常希望自己检举的事情能够得到一个妥善的处理,或者至少应该有个能让群众满意的解释,就要求张出示他所提及的“内部文件”,让老百姓看看这个“内部文件”到底规定了什么,自己能不能接受这种“内部规定”的“区别待遇”。张说:“这内部文件肯定不能给你们看。”

当田广青二人再三要求张继生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和检察院公示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办事时,张不断强调这个“内部规定”的重要性,就是不能受理法轮功的举报。并且还说“传唤是行政行为,你们找法院行政诉讼去;拘留、逮捕这些行为你们找公安局去解决;法院开庭不让旁听你们去找法院解决;法轮功的事情你们找‘610’解决去。总之谁干的你们找谁解决去,我们这里不受理。”

由于田广青和朋友坚持要求张继生按照法律的规定妥善受理自己的举报,张恼羞成怒竟然打开了控审办公大厅里的柜子,说要录音录像。田广青二人一看张这么做,就告诉他:“未经前来举报的公民同意就擅自录音录像,是违反法律和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的。”张回答说:“你不同意你就走!”

田广青和朋友一看张继生实在没有认真负责的态度并做出了打开录音录像这种事,就留下了《对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非法搜查、非法拘禁等犯罪行为的检举信》和《对济南市市中区法院违反“公开审判”原则审理“刘玉晶案”的举报信》两份检举材料和相关证据,离开了控审办公大厅。

田广青在《检举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犯罪行为》中指出,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在搜查自己家、绑架自己的母亲刘玉晶并移送审查起诉的过程中违法行为非常多,在让自己的父亲田凤玉所谓‘作证’的过程中也违反了法定程序,还毫无法律根据的污蔑已洪传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获得了各界无数褒奖和支持的法轮大法。希望检察院能及时处理所举报的问题,避免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再违法迫害信仰法轮大法的公民。

田广青在《举报济南市市中区法院违反“公开审判”原则》中指出,自己的父亲田凤玉和自己于二零一一年五月六日来到济南市市中区法院要求旁听对母亲‘刘玉晶案’的庭审,两人均被拒绝旁听,但法院拒绝两人的旁听都没有什么合法的依据,而且当时还有市中区政法委和村‘610’的人在法院门口盯着他们父女俩,不知道他们在那里干什么。希望检察院能及时处理自己所举报的问题,维护法庭“公开审判”的原则。

三百村民力保刘玉晶“是个好人”

在田广青留下的证据中,除了包含法轮大法及创始人在全世界(包括中国大陆)获得的褒奖状一百一十六份以外,还包括刘玉晶一家人所生活的兴隆村村民三百多人力保刘玉晶“是个好人”的签名笺。

签名笺中指出:“人所共知,刘玉晶是个好人,为什么她被关在看守所这么长时间啊?就是因为她修炼法轮功,学真善忍。在99年以前大家都不知道法轮功是什么,都听信了电视上那些造谣污蔑的不实宣传,对法轮功有很多误解。现在通过法轮功学员的讲真相、通过跟炼法轮功的人接触,都了解了法轮功就是教人做个好人的,炼法轮功的人都是好人,而且他们在社会上不偷不摸、不坑不骗、不嫖不赌、不抽烟不喝酒……”,这封信的内容取得了大量村民的认同,他们都纷纷表示愿意签名,“力保”刘玉晶快点出来,他们就可以再次看到她见人就笑的样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