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同修认为把钱放出去,得的利息用来救度众生是好事。我们正法修炼走的是一条最正的路,救度众生也是最神圣的事,放高利赚钱不是大法要求的,赚的钱本身就不纯净了,用放利的钱救度众生不会起到好的效果的。
有的认为同修家里困难,为解决生活问题做生意,自己给做担保从别人那放贷是帮同修,使同修能更好的证实法,救度众生;还有的说同修借不着钱,我借给他是帮了他大忙了,而且我也担挺大风险,理应给我高利息等等。
修炼到今天,我们都知道大法弟子讲真相、发资料、上访等都是合法的,是不违反人间这个法律的,中共邪党迫害法轮功是它在执法犯法,所以天要灭它。大法弟子是助师正法来的,是要正一切不正的,走的是一条最正的路,我们不能违反人间这个理。“常人这个理,一般的大觉者是不轻易动的,越高的觉者越不破坏常人的理,一点不动。”(《转法轮》)因为法律也不允许放高利。
从修炼的角度讲,修炼人在修炼过程中逐渐的去掉名、利、情,而放高利却在助长这个东西。被帮助的同修从心里感谢帮助他的同修,理所当然的年节送钱送物,同修出于情面不得不接受,有许多同修也认为同修心性好,修的好,乐于助人,崇拜同修使同修大名在外,助长了名利情。
修炼人碰到的任何事都不是偶然的,都有我们要提高的因素在里面,当初我丈夫放高利也是自己的名利心不去造成的,丈夫能挣钱自己也安逸,脸上也有光,自己跟着风光。求名求利。从法中我们知道修炼人不能做这事却放任家人去做,其实是对家人的不负责,家人和大法弟子都是有大缘份的,得为家人以后得法铺路,家人做不好事得归正,也不能一味的放任,而且家人的表现也直接反映出大法弟子的修炼状态,所以要正确对待。
我们在常人中修炼,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同修有困难当然要帮,但是基点得摆正,如果同修生活有困难,影响证实法、修炼要帮,如果是为了求名求利,那就本着对法负责、对同修负责这个忙就不能帮。
我们当地有个同修,“七•二零”前得法,修炼后全身的病都好了,大家都觉得她修的很好。她以丈夫搞工程为借口,需要投入很多钱,她在名利心的驱使下,利用同修的善开始向同修借钱,她还在同修那里抬钱,还在常人那里到处借钱、抬钱,借来钱后,她大手大脚的花钱,穿高档衣服,吃好的,用好的,结果丈夫的工程赔了钱,这位同修借的钱还不上,把同修的房照都抵押出去了,欠了一、二百万,无法偿还,在常人中口碑很差,有很多人因此而不能得到救度,对大法产生误解,零七年这位同修以病业的形式而离世。
最近看到身边有同修在这方面认识不清造成干扰,遭病业迫害的、遭非法关押的等写出此文和同修切磋,有不当之处敬请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