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河北司法公职人员
中共的历史就是制造冤案的历史,反右、文革、六四到法轮功,在错误的指令下,泯灭良知,麻木的制造一个一个的冤案。上至国家领导人,下至平民百姓。中共将法律定义为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和统治工具,和他标榜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实根本上就是矛盾。法律成了维持权利和利益的工具,完全失去了维护公平正义的最高准则。尤其对上亿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民众的非法打压,是人类历史上最大的冤案之一。
一、从法律的角度,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
信仰自由是全世界公认的普世价值;中国宪法也保障公民信仰自由的基本权利;而且“思想(信仰)不构成犯罪,刑罚只惩罚行为”;也就是说,法轮功学员信仰法轮功、传播法轮功真相,和信仰宗教传播宗教是一样合法的。
关键是,确立、实施对法轮功镇压的过程,没有任何一部现行法律及条文能够作为法轮功违法的依据
“法无明文不为罪”,就是说: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是犯罪的行为都是合法的。翻遍中国《宪法》、“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没有找到任何的法律条款规定法轮功违法。中国公开颁布的关于法轮功的一系列文件包括:
《刑法》第三百条;
1999年7月20日,民政部的通告。
1999年7月20日,公安部的通告。
1999年10月26日报载,江泽民接受法国《费加罗报》采访。
1999年10月27日,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文章。
1999年10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
1999年10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以下简称“两高司法解释一”)。
2001年6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以下简称“两高司法解释二”)。
2000年5月10日,公安部的通知。
上述文件可分如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不是法律,不能作为处罚的依据;如江泽民的谈话和《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的文章。
第二种情况:司法解释违反《宪法》和《立法法》不能作为处理依据。而且司法解释全文内容中根本没有出现过“法轮功”三个字,更谈不上列为×教组织了,那么认定法轮功为×教组织的法律依据何在呢?
第三种情况:部门规章违反《宪法》而不能作为处理依据。民政部一份文件、公安部的两份通知,属于越权,同时违反宪法第三十六条。而且公安部宣布的十四种宗教为邪教,其中也没有法轮功。
《刑法》第三百条是一九九七年公布的,跟法轮功没有任何关系。出现“法轮功是×教组织”字眼的所谓文件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各自下达的内部通知。“两高”仅有权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对法律问题作出普遍性的司法解释,无权对具体事实和法轮功个案作出认定,越权即违法。因而,“两高”各自下发的内部通知不能作为法律依据作为适用。怎么能牵强的对法轮功学员用刑法三百条起诉呢?!
因此按现行的中国法律,修炼法轮功不违法。所谓对法轮功的“依法处理”是荒唐的。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包括律师、警察、检察官和法官,也都逐渐认清了这一点。
二、作为执法人员该清醒的知道,对法轮功的镇压是非法的,相关人员将来是罪责难逃的
1、为迫害而专门设立的“610”,其组织形式是非法的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江氏成立了凌驾于国家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类似中共文革小组的610办公室。指挥公检法对数以十万计的法轮功学员实施非法抓捕、劳教和判刑。在国际社会上至今不敢承认有这样一个机构。610操控法庭审判程序,甚至在律师无罪辩护完全成立的情况下,庭审之后,公然操纵审判委员会,枉法裁判法轮功学员,法官成为了傀儡和将来的替罪羊。610的存在和运作完全是对整个司法系统的亵渎与践踏,法律成了当权者蒙骗世人的幌子和迫害善良人的工具。
2、对法轮功的定性是违法的
上面提到的一些行为,是越权导致的没有法律效力,那么从越权本身来讲,既是违法行为。
无论是当权者也好,还是国家权力机构也好,其权力的来源及合法性只能是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这在国际上也是基本的法律常识。在中国,并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赋予当权者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界定宗教或精神信仰的权利。而且信仰是一个人内心的选择和私人的生活,是公权力不应涉足的社会私域,政府绝无理由介入灵魂的事务。政府既无权力评判或取缔任何一种宗教信仰,也没有界定宗教组织的权利。
3、错用法律条文导致枉法裁判
没有法律条款能够定性法轮功为×教组织,更谈不上法轮功学员的维护和传播信仰的行为为利用×教组织了。金光鸿律师在辩护词中说,“而破坏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则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导致某部法律或行政法规整部或部份不能在实际中应用或施行,这可不是所有的人都有这个能力的,有这种能力的人只能是拥有国家公权力的人。”作为普通公民的法轮功学员没有能力破坏法律实施。所以用《刑法》第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起诉法轮功学员是没有适用性的。
4、以法律名义行非法之实,造成公职人员执法犯法,酷刑罪普遍存在
在法律的掩盖下送监狱长期残酷折磨。高压电棍、老虎凳、灌辣椒水、往指甲缝里钉大头针、不让去厕所、性摧残、长时间剥夺睡眠、送精神病院等等邪恶手段无所不用其极;曾发生十八名女性法轮功学员被扒光衣服投入男牢房的恶性事件;有据可查的就有三千多名法轮功学员被虐杀;司法系统和监狱部门相互勾结,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的器官赚黑钱。
联合国酷刑专员诺瓦可,来中国调查证实酷刑普遍存在;中国十大律师高智晟三次上书胡、温,列举了亲自调查的大量法轮功学员遭酷刑折磨案例(高律师因向国际社会曝光,本人也同样遭受残酷的肉体折磨,现仍在被关押之中)。
正如北京金光鸿律师在长沙市岳麓区法院,为沅江造纸厂原车间干部阮放华的辩护词中指出:“司法机关对法轮功学员的审判和处以刑罚,是对神圣的法律的亵渎,它根本就不是一个刑事案件,而是一场彻头彻尾的信仰迫害以及人权灾难,是人类历史上最大的冤案之一,法律以及司法工作人员包括我们的警官、检察官和法官在内,在这里被某些人当作工具来作为铲除异己的手段,而不是公平正义的化身。”
三、仅以当地女子劳教所的情况予以说明
1、冯晓梅遭报复被虐待、酷刑折磨案
石家庄法轮功学员冯晓梅因为帮助受害者王博一家请来正义律师辩护,彻底揭穿了中共的两个骗局:(1)原来中共镇压法轮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2)天安门自焚案栽赃法轮功。是彻头彻尾的骗局。 中共两个骗局被揭穿,恼羞成怒,对冯晓梅疯狂报复,于二零零九年五月十六日将其非法劳教送到河北省女子劳教所关押。冯晓梅在劳教所被残酷虐待,曾几次生命垂危。二零一零年三月三日,家人就冯晓梅受虐待一事提交了请求查处的《申诉书》,检察院开展了调查工作。但由于劳教所方在调查现场刻意制造高压气氛,违反检察原则和程序,默许施暴方在场,甚至代替回答问题,致使当时的调查结果完全失实。
家属提出调查失实后,检察院一直没有正式答复,也没有追究河北省女子劳教所严重违反检查原则程序的违法行为。主管此案的检察官避而不见,信访接待工作人员答复,领导交代冯晓梅是修炼法轮功的,上面有规定此类案子不让管,至今没有给出书面调查结论。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冯晓梅带着满身的伤痛回家,每周信访接待日,前往河北省高级检察院来访接待室,递交在河北省女子劳教所遭受虐待的证词,要求检察院完成调查,给出书面答复。然而遇到的都是搪塞、敷衍、推脱。冯晓梅辗转司法厅、政法委等多个单位和部门,最后无奈的称要去北京上访找司法部解决,河北省高检监所处才收下证词等补充材料,但负责此案的刘处长“一直不在”,拖延至今不办。
2、石家庄法轮功学员刘丽被“殴打、电击、奴役、虐待”案
在河北省女子劳教所遭受罚站、高压电棍击乳房、暴打等非人折磨。回家后到省高检以“殴打、电击、奴役、虐待”事由投诉,投诉材料竟然转到对她实施迫害的河北省女子劳教所的纪检部门了,让劳教所“自查”。半年多后,给出书面结果“查无此事”。还有工作人员明目张胆地威胁,问刘丽“还炼不炼法轮功了”,现在刘丽被虐待案已递到河北省劳教管理局继续申诉。
四、良知是最高审判原则,每个执法者在非法意志的指令下,都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和义务
1、历史留下的见证给了我们教训
中共的统治阶层历来都是找底层执行者做替罪羊,文革刚结束后,北京市公安局长刘传新马上自杀;北京公检法系统抓了十七个典型,都是看守员或审讯员,内部审讯后枪毙,军队也是这样,内部清理,把一些军人押到云南秘密枪毙,然后通知家属因公殉职。这些坚决服从共产党政策的人,到头来都是这样的下场。
北京律师金光鸿为宁河县法轮功学员董会月的辩护词中还用这样一段论述:
“一九九二年二月,统一后的德国柏林法庭审判了一起枪杀案。被告是德国统一前的一名名叫英格·亨里奇守墙的卫兵,此前两年,他在守护柏林墙时枪杀了一名企图越墙逃往西德的名叫克利斯的青年。他的辩护律师称,他当时只是执行命令,所以他是无罪的。不过这样的辩护最终没有得到法官的认可。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纽伦堡审判法西斯战犯时已有先例。当时各国政府的立场不约而同:不道德的行为不能借口他们是奉政府的命令干出来的而求得宽恕。
柏林法庭最终的判决是:判处开枪射杀克利斯的卫兵英格;亨里奇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释。法官赛德尔当庭指出:“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任何人都不能以服从命令为借口而超越一定的道德伦理底线。”当法律和良知冲突的时候,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不是法律。尊重生命,是一个放诸四海皆准的原则。从这个意义来说,良知既是法律的最高准则。”
一个没有良知的人能顺利地进入未来吗?作为一名检察官或警察,你首先是一个人,然后才是警察或士兵。“亨里奇案”作为“最高良知准则”的案例早已广为传扬。“抬高一厘米”是人类面对恶政时不忘抵抗与自救,是“人类良知出现的一刹那”。这一厘米是让人类海阔天空的一厘米,是个体超越于体制之上的一厘米,是见证人类良知的一厘米。
谢燕益律师的辩护词中这样写道:
“作为我们法律职业共同体无论是法官、检察官、律师在当前这个社会转型时期肩负着重大责任。国家的正当意志、社会的法治不是靠恩赐得来的,就是要靠每一个人用实践的勇气奉献的精神换来。”
“今天庭审中公诉人的有罪指控和我的无罪辩护之间就必然有一方是合法的而另一方则是违法的,同样在本案从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整个司法程序过程中也必然一直存在着违法意志与合法意志。”
“(宣判法轮功学员无罪)从长远来说,还能帮助在本案中已经涉嫌违法犯罪的那些侦查人员、检察人员,让他们的错误能够得到及时纠正以避免造成更加严重的法律后果。如前所述的滥用职权、枉法追诉、徇私枉法等等犯罪行为的发生,这些罪行今天不被追究并不代表将来永远不会被追究。”
正义的胜利已为时不远,因为人们越来越清楚的意识到,对待法轮功问题选择正义的立场才是明智的选择,也是大势所趋,没有人能够违背历史潮流!
李杰女士:
您好!
我们虽不曾相识,但我知道你心地善良,人也很随和,为人正直,同事们对你的评价一直很好。
我想你有这样好的人品,咱们之间的沟通肯定没有问题。我今天跟你谈谈你的丈夫乔建林,知道他在凌源法院刑庭工作,这几年他接受过几宗法轮功的案子,说实在的他的这几宗案子办的不算聪明,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法轮功学员是民间祛病健身,修心向善的群体,仅咱们凌源一地就七千多人修炼此功。你说这些炼功人的亲戚、朋友一大圈,把他们的亲人、朋友无辜给抓了、给判了,就是因为修炼法轮功做好人,你说你的丈夫得罪多少人啊?现在这个功法越来越深入人心,炼功的人不断增加,在全国有一亿多人在炼,老百姓都很认同法轮功,全世界就已有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炼此功。
再有,共产党在建政那天起,一个运动接着一个运动,什么镇压反革命,什么反右斗争,三反五反等等,历次政治运动杀害中国人八千万,死亡人数要超过第二次世界大战死亡人数的二倍。但是共产党掀起的政治运动先是把人迫害的死的死,伤的伤,家败人亡,然后后期再给被迫害者平反,这便是共产党邪的特点,文化大革命就是一个例子。文革时期,北京秘密押往云南一百九十七名为共产党卖命,积极参与迫害的军、警被枪毙了,对外谎称是工伤。这是共产党一贯使用的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流氓手段,而共产党永远是“伟、光、正”,它对人民犯下多大罪也是“一贯正确”。所以李杰,你真的好好劝你的丈夫,给共产党做事一定要留个心眼,啥事也不能做过头了,给自己留条后路。
你也可能说:乔建林就是干这个的,他是上指下派。其实这是最不负责任的一种说法,也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你想过没有?文革后期北京被共产党秘密押往云南枪毙的一百九十七名执法者想当初不也是这么说的吗?当他们站在断头台的时候,这句话还有意义吗?共产党什么时候讲过理?所以我说有头脑、有智慧的人在具体执行时会知道怎样做的。就象那个在战场上的士兵,只要手抬高一厘米,就能救下一条鲜活的生命,从而给人一条求生的路。苍天有眼,神会记住这一切!
可是你家先生不是这样做的。有一位年纪已经六十八岁的老人在家被绑架,只因修炼法轮功讲真相,他家的子女去法院无数次找乔建林问明情况,可是乔建林今天拖,明天支退,后天他说这案子不归他管。人家好话说尽,却听不到他一句真话,反而还吼家属,说我没吃你家一顿饭,没喝你家一口水等等,意思是能办也不好办,没花着黑心钱就更反常。当法院偷偷开庭时,正让家属撞见,当场把乔建林好损。你想想,法院心中没鬼为啥要偷着开庭?这是执法犯法啊!还有一位女法轮功学员被绑架之后,也是让法院宣判,当法院开庭审理时(在朝阳西大营子),家属们看到亲人被迫害的面色黄,身体瘦弱,都哭了!这个场面谁看了都会心酸的,而乔建林却没有一丝丝的怜悯和同情,反而还大声训斥,不许他们哭,而且还说些不好听的话。谁没有姐妹?谁没有父母?将心比心,在场了解情况的法官就偷偷的告诉她的家人上诉。这位正直、善良的法官我们永远记住他。因为他有一颗善待法轮功,善良正直的心。同样的法官,却有不同的态度和选择。
李杰你想想法轮功平反是迟早的事,只是时间的问题。善恶有报是天理,迫害一群善良的人,迫害修真善忍的好人已经就犯了天条了,早晚会有报应的!俗话说:家有贤妻,丈夫在外不做恶事,希望你严肃的劝劝乔建林,不要忘记邪党的历史,不要让共产党利用当它的替罪羊。现在的世道谁也说不好,为什么天灾人祸不断?这些都不是偶然的,冥冥之中必有定数,法轮功是教人按照“真、善、忍”做好人,修心向善的。谁参与迫害法轮功,谁迫害修炼者谁就犯下了大罪!只有善待法轮功,善待修炼人,才有一个美好的未来。现在世人都在面临着选择,在这里也希望乔建林从今往后善待法轮功,善待大法弟子,不参与迫害,这是明智的选择。希望作为妻子你要明事理,你也在积福德,也会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祝您工作顺利!
一位好心人
——法轮大法的无比美好正在越来越被人们所认同
我是一名年过花甲的法轮大法信仰者,昆钢退休职工。以下是我修炼大法的经历。
一、祸不单行
一九九六年以前,我是一个体弱多病的老病号,整天泡在药罐子里,每年要花国家、单位许多医药费,而且我患的是多种疾病:风湿性心脏病、风湿关节炎、严重性脑神经衰弱症、季节性拉痢疾、发高烧,每年夏季都要复发。还有子宫脱出、肾结石、肝炎、胆囊炎等等,以上病情氧气厂医务室医生陈赛琪、杜国星都很了解。而在此期间,我的父亲、母亲、姐姐和妹妹相继去世,沉痛的心情更使我的病情雪上加霜。
由于长年累月的病魔缠身,造成身体极度虚弱,上夜班时曾多次昏倒在地,后来单位照顾只安排上早、中班。为了工作,为了养家糊口,我仍然拖着半死不活的身体坚持上班。后来上班又多次晕厥摔倒,把门牙也摔掉了。每次事故后领导不但没有批评我,而是叫我安心养伤治病,同时也得到工会、女工、同事们的关心,我既感激又难过,恨自己身体不争气,不能报答他们的关心。随着时间的推移,我的病越来越重,只有提前退休。
我的心脏病、肝炎越来越严重,尤其让人担心的是肝炎,我家有遗传病史。母亲肝硬化腹水去世。大姐肝癌早逝,丢下五个幼小的孩子。我肝部已肿大,右肋下越来越高,吃不下、睡不好,排出的大便呈猪肝色很像大姐死前的症状。我四处求医,服中草药无效、求神拜佛不灵,全家恐慌,我的精神支柱都快彻底垮了。
我的家庭也极其特殊不幸,我家祖祖辈辈都是农民,后来我当上了工人。大姐因病去世、小妹因车祸夺走了生命,丢下两个孩子:一个六岁,一个四岁。七个没娘的孩子加上我的孩子共有九个孩子,都需要我来照管。婆婆双眼失明,家中又几次失火,烧得精光,这种情况下,我怎么能死去呢?然而,我却已经感到死神在一天天向我逼近。
后来,公婆、侄儿也先后去世,沉重的打击使我的病情急转直下,我仿佛已在鬼门关前挣扎
二、渡船开行
就在我求医无门、求生不得的绝望之中,终于有一天,一九九六年八月的一天,一位邻居告诉我:听说法轮功治病效果神奇,你去试试吧,但是对炼功人要求很严格,否则,达不到治病效果。当时我就暗下决心,只要能治好我的病,什么我都能做到,第二天一早就到体育中心炼功点,还请了本《转法轮》回来,因治病心切,所以回家急忙拜读,三天读完一遍。书中明确指出“因为人在以前做过坏事而产生的业力才造成有病或者魔难”(《转法轮》)中第三页第二行),我明白了我所有的疾病和魔难都是自己以前做了坏事而造成的,从此我不再怨老天对我不公了,要想好病和去难就必须消除业力,从做好人做起,以“真善忍”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我个人理解:“真”就是说真话,办真事,做真人,修真养性,返本归真,待人真诚,不欺人,不骗人,不说谎。“善”就是与人为善,处处为别人着想,无私无我,先他后我。“忍”就是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碰到冤枉、欺负不怨不报,宽容忍让,他人对自己无理不公时,慈悲善意劝说。我努力地按师尊的要求去做,不知什么时候我的多种疾病不翼而飞。我几乎象变了一个人,从此摆脱了病魔的煎熬、精神的折磨,不用花大量医药费,经济有了改善,丈夫和孩子可以安心工作,不用再为我的病情提心吊胆了。
我的亲身经历,使我见证了法轮大法的神奇。我身边的许多亲人和朋友,要不是他们亲眼所见我的变化,简直就是难以置信我会变成这样:无病一身轻,越活越年轻!我是有幸得了法轮大法,不然,我早已是地狱之鬼了,哪还有今天。我发自内心喊声:法轮大法好!
三、风雨之行
就在我无病一身轻,幸福快乐地安度晚年之际,一九九九年“七二零”江氏集团对法轮功的镇压开始了,很多法轮功学员就因为坚持自己的信仰或说一句“法轮大法好”而被监禁、抄家。我的单位领导找我谈话,并多次来家中动员我别炼了。我为别人着想,理解他们难处,他们经常到我家来会影响厂里的工作,我过去因为自己身体不好,没有很好地完成工作,现在师尊治好了我的病,应以厂为家,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于是我主动每天早上7点之前到厂部,把办公楼打扫干净。这样做了几天,厂领导、科领导实在不忍心,叫我不用报到了。但厂领导并不轻松,迫于各方面的压力,还在继续做我的工作,叫我别炼了。好心的领导、同事、亲朋好友以及家人都劝我说:好汉不吃眼前亏,说声不炼了,省得找麻烦,要信要炼,自己在家里偷偷的炼就行了。我说不行,修炼是严肃的,一定要表里如一,不能口是心非,那样做不符合“真善忍”的标准,是欺骗政府、欺骗领导、也欺骗自己。我这一生没有什么丰功伟绩,但师尊教我做好人,就要堂堂正正地凭着一颗良心做人,对名利可以舍去,说真话面对迫害、坐牢时,我要选择自己的良知。
电视上的宣传的和师尊讲的法及我的亲身体验完全不相符。《转法轮》书中首先要求炼功人要做好人、更好的人。大法中明确规定“炼功人不能杀生”,“自杀是有罪的”。我是一名亲身受益者,应该把法轮功教人做好人,道德向上、祛病健身奇效向国家领导人反映,是公民应尽之责。我便于二零零零年十月,怀着对国家领导人的尊重和信任,踏上进京之旅。到北京后,还没找到信访处,在找旅馆时被大栅栏派出所抓捕,后被云南驻京办以替我找旅馆为名骗到驻京办地下室关押。每顿三、四个鸡蛋大的小馒头,两块又脏又烂的军用被,一点咸菜,二百元一天,三天交七百元。因为我不愿连累单位和家人,就隐姓埋名,就算死于北京都不能说。最后他们可能是从网上查到,由昆钢公安分局和单位领导带回,去带我人员的飞机票近八千多元,全部由本人承担。带回连夜审讯到4点,第二天送看守所,拘留一个月,交伙食费一百二十元,刑事犯说她不交伙食费,只有炼法轮功的人交。十一月二十八日带回昆钢招待所监视居住八天,由公安、治理办单位派人陪同,叫家人交二千六百元钱,是所有人员吃住开销。因丈夫退养,工资较低,我的工资已停发,无法支付,后由厂里为我支付,在这里我衷心感谢厂领导和全体职工!因为你们的付出不仅是二千六百元钱,而是各方面的压力、批评。我心里明白:善恶有报是天理,你们对大法弟子的善心将给你们的未来带来幸福平安、远离灾难。十二月七日,我被送到昆明市女子劳教所劳动教养一年。
二零零二年新年前的一天早上有四名警察到家中要我到分局核实情况。因我没干坏事,我没跟他们走,我说有什么事当着我丈夫的面说。他们说不行,一定要去,这是他们的工作,叫我不要为难他们。我进了卧室锁上门,我说我没做错什么,哪里都不去。后来他们又叫来一名队长,三名女警。我还是那句话:我没有杀人放火,没做错什么,哪里都不去。过了一会,他们下了楼,通知单位、保卫科长、人事科长赶到我家,我把情况讲了,他们说要我写个认识,我说没有什么可写的,科长说写吧,我替你交给他们。我写到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上北京没有错,说真话没有错。我进京连话都没说上,就被非法监禁和劳教。后来领导又一次为我了结了此事,我由衷地感激。
二零零二年十月下旬,要开“十六”大了,可我却被监控起来,并叫丈夫签字画押,不准走亲串戚。公安局、派出所、单位天天打电话问是否在家,我丈夫告诉他们在,什么地方都没去。十一月四日晚,一派出所警察以约丈夫钓鱼为由到了家中,问我在不在?丈夫告诉他在。他不相信,就冲进卧室,当时我正换衣服,我批评了他的行为。他不好意思,就扯了些其他事。
十一月五日下午,我家被警车、警察包围,一名女警以查电为由进家,接着数名警察闯进家中,逼迫我签拘讯。我不愿签,于是进了孩子的卧室锁上门。他们就撞门,把锁也撞坏了还是没打开。后来他们把单位领导喊来,又问丈夫是撬门,还是撬窗?丈夫说:请你们把全部警察、警车撤走,只留领导跟她谈。丈夫叫我出来,我把一封写给公司领导的信交给了领导,信的内容表明:法轮大法教人提高道德修养,使人强身健体,不反对政府,做好人说真话没有错,我会按照大法的要求做好公民、好母亲、好妻子,请领导放心。到了晚上六点多钟,单位领导请局里人和家人吃饭、我没有吃。他们吃完饭后把我全家人连骗带抓一起弄到局里,接着把家里人带回抄家、录像。抄完毕,又把我带回签字。被抄的书和磁带、影带都是七二零前我用自己的血汗钱买回来的,没有一样是偷的,我何罪之有?抄走了不算,又叫我跟他们回分局。我不去,他们就骗孩子说:不放心一齐去,事情办完就回来。就这样再一次把孩子、单位保卫科领导一起弄去。科长和我们母子受了一夜的罪。第二天,为使拘讯合理化,又骗我签字,后来就被他们把我送去看守所监禁。就这样我好端端的在家中却被非法抓去拘留二十天,难道做好人,说真话,修“真善忍”必须付出如此惨重的代价吗?几经株连单位、亲人。
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二日,我去亲戚家走访。期间我告诉他们要与人为善,心里要有“真善忍”,做事要按“真善忍”标准来衡量。后被恶人举报,说我宣传法轮功,被无量派出所扣押近三十个小时。并抄了亲戚的家,就连猪圈都翻了个底朝天,却没找到他们要的所谓证据,最后罚了我二百元钱,才把我放了。
四、善念善行
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八日我被昆明市第二看守所拘留期间,那里的条件十分恶劣:犯人之间互相打、抢、偷、骗等无奇不有。我耐心地对打架、偷、抢的犯人讲,我们来自四面八方,大家都吃苦、遭罪,已经够苦的了,为什么还要互相欺负,加重磨难,在这样特殊艰苦的环境中相遇是缘份,要珍惜、互相帮助,并对她们讲了“善待别人就是善待自己”的道理。我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影响、感化她们。我把钱送给没钱买纸的人,那里的人用纸量较大,除女人卫生纸外,每天捡辣子鼻涕眼泪时刻都离不开纸,所以有的犯人就以强欺弱,早来的欺负新来的。我买来胶布给大家用,胶布也是必不可少的,长期捡辣子把手捡破了,必须用胶布包好才能继续捡。把带去的和女儿送去的衣服送给没换穿的和老的犯人,把女儿和亲人送去的糖果、水果分给全号房人吃,没有刀子,就三人一个,两人一个,开始她们不忍心吃,说法轮功大妈,你老了,留着你自己吃。我就根据不同食物名称叫她们吃,吃了“梨”,早日离此地,吃了“苹果”,会平安无事,吃了“蜜枣”,早日跨出高墙获得自由,就这样大家快乐分享。其他条件好的犯人也拿点给大家吃,整个号房气氛改变了。对哭不吃饭的犯人,我开导她们“既来之,则安之”、“人是铁,饭是钢”不吃怎么行,饿坏了身体,孩子、父母怎么办,对得起他们吗?再说你们确实有错,改正错误会有好的未来。你看我们法轮功没做坏事,都是好人,只信仰“真善忍”,就被抓进来了,我都无怨无恨,你们还有什么想不通的呢!她们说早认识你就不会进来了,有几个坐台小姐才十五、六岁,几个色情骗子才十七、八岁,我看了真心疼,就给她们讲做好事有福报,做坏事得恶果的道理,她们很受启发,表示以后出去不做错事了。这样不知不觉一个月过去了,出所时连毛巾香皂都送给她们了,要不学法轮大法我根本就无法做到如此平静的心态来关心她们。
我处处严格要求自己,按“真善忍”标准去做,不嫌贫爱富,无论对老、弱、病、残还是社会底层的人都用善心去对待。二零零二年夏季的一天我碰到了一个六十岁的哑巴,她指指自己的衣服,又指指我。我知道她要衣服。就拿了条裤子、一件棉衣送她,她不要棉衣,又指指我身上的羊毛西装,我看她喜欢,就当即脱下送给她,又给她点钱,我要不学“法轮大法”,这是绝对做不到的。我女儿结婚时有一个要饭的在门口,有人轰他走,被我和妹子看到,就过去捧喜糖给她,并拿饭菜给她吃。有一年大年初二,天气特别冷,我准备上街,走出不远看见地上躺着一个人,因又冷又饿,快不行了。我于是返回家里,热了一口缸肉食饭菜,找了一件丈夫的厚毛衣送到他身边。他摇摇手意思是说他不行了。我说:趁热吃了,穿上衣服会好的。等我上街回来一看饭吃完了,毛衣也穿走了。我很高兴救了一条生命。
平时一些细小的事都严格要求自己,比如买水果不尝,买菜不挑剔。不但对己严,对家人也如此。儿子是工长,我一再叮嘱他不能拿工人一分钱,现在世风日下,你可不能随波逐流。老伴有四十多年的工龄,但还属退养,对此他有些想不通,我开导他说:“命中没有就别强求,我炼法轮功以来,你的气管炎和其它病不也好了,就把它算医药费好了”。他笑了,再不提此事了。
我不论对外人、家人、娘家、婆家,再困难都会善心对待。有一次婆婆家中失火,烧得什么都没了,真是水火无情。我借钱把老人接来,又买布亲手给老人缝衣服。
“真善忍”说来容易,做起来难,不管怎么难,我都按师尊的教导:别人可以对你不好,你不可以对别人不好。比如罗白分局的很多警察抓过我、监视过我、抄过我的家。我不但对他们无怨恨,不记不报,而是同情和心疼他们。他们大多是年轻人,人生的路还很长,他们也有亲人、父母、兄弟、姐妹,不论什么人、什么职业,人心都是肉长的,如果他们的亲人象我一样,他们同样会难过。没有这场浩劫,他们也不会这么做,他们也是间接的受害者。我无所谓,但是善恶有报是天理,人做了什么都将自己承受偿还。不管他们对我如何,我想在这样特殊情况下,认识也是缘份,所以我就用大善大忍、真诚心态感化和启发他们的善念和正义。我真的为他们好,出劳教所后,他们碰到我,都很难为情。我就主动同他们打招呼、问好!有位领导我还请他来家中坐,他说你还欢迎我吗?我说真的欢迎你,我一直都把你当作朋友,从未当作敌人。他笑了,也向我问好。只有修炼“真善忍”的人才能做到,一般人是无法理解的。
我被送劳教所期间,仍然用与人为善的心态关心每一个接触过的犯人和警察。省委副书记王天喜说我们不论过去、现在、将来都是好人,是兄弟姐妹。蔡朝东说他接触的每一个法轮功人都是真诚善良,为别人着想的一群好人。既然是好人,就应该受到尊重,可这群好人随时都有被抓、被关的可能。
就我们公司而言,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到现在,就有多人被判刑、劳教、拘留不等,请各级领导多了解和重视一下这群好人。就我而言,我已年过半百,只想有个健康的身体,自己不受罪,健康幸福地安度晚年,也给国家、单位、个人节省大笔的医药费,其他别无所求,这不应该是罪过。儿女不再为我的身体操心,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为国家多做贡献,这真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
各位领导,以上就是我非常想向您倾诉的一点心里话。而法轮大法的美好不是我这里三言两语能说得完说得清的,他是非常超常的,他给全人类带来的无比美好现在正在被越来越多的善良的人们所认同所感知,并且不久的将来会越来越清晰的展现出来。只要大家心里良知善念常在,就一定会有美好的未来!
此致
昆钢退休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