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媒体广泛报导法庭判法轮功胜诉案

【明慧网二零一一年五月十四日】加拿大渥太华中国老人联谊会歧视法轮功学员案以安省人权法庭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裁决渥太华中国老人联谊会(下简称:老联会)违反安省人权法规、对申诉人构成信仰歧视而告终。人权法庭下令,老联会需向七十八岁的黄代明女士支付一万五千元赔偿金,并限三十天内邀请黄女士返回老联会。裁决后,加拿大媒体对这一事件进行了广泛报导。

加通社五月四日的报导指出,法官在裁决书中认定,黄代明女士所受到的歧视是双重的:她不仅被撤销了老联会的会员资格,而且老联会的负责人对她的信仰发表歧视性言论,使她的尊严受到屈辱。人权法庭裁定法轮功是一种信仰,应受到安省人权法的保护。

报导说,法轮功的支持者们指出,中共企图将其对法轮功的打压和迫害延伸到其它国家,包括加拿大。

《渥太华太阳报》引述对黄女士儿媳、法轮功学员周立敏的采访,指此案是在中使馆操控下,华人社区一些团体帮中共在海外打压法轮功的众多案例之一。“法轮功修炼者被抹黑,”周立敏说,“他们被当作国家的敌人,不被看作是正常的人。(中共)企图在这里也这样做。”她认为:“如果没有人采取行动,那么这儿也会有(对法轮功的)迫害。”

《渥太华公民报》以《人权法庭裁决法轮功是受到保护的信仰》为题,对这一案件做了详细报导。文章引述了黄女士辩护律师、人权律师大卫•麦塔斯的话。麦塔斯先生称这一裁决是加拿大制度的胜利,因为它是对中共政权、其在加国和加国以外合作者迫害法轮功的一个“有力反击”。

他说:“我认为这是一个具有全球意义的判决,这是加拿大人权价值观对中共迫害做法的明确回应。”尽管该判决对安省以外的任何组织都无约束力,但麦塔斯强调:它对人权机构在其它司法管辖区的判定有“说服力”,而且它对与法轮功或中共政权毫无关联的人们也同样有价值。他说:“侵犯人权是一种可传播的败坏行为,不能容许它存在于任何一个团体中。”

报导同时引述了黄代明女士在事后的感言。她表示这一决定让她等了很长时间,但她对结果感到高兴。“毕竟我们是生活在加拿大,而不是中国,”她说,“中国老人联谊会的歧视行为在这里是不能接受的。”

除了渥太华的各家媒体,加拿大其他地区的多家媒体,包括布兰登《太阳报》(Brandon Sun)、温尼伯《自由》杂志(Winnipeg Free Press)、里贾纳的《先驱者邮报》(Leaders Post)、哥华太阳报、汉密尔顿观察者报温哥华太阳报、汉密尔顿观察者报(Hamilton Spectator)和雅虎新闻等多家媒体也对此案进行了转载或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