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判法轮功学员 武汉市法官遭报应

【明慧网二零一一年五月十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北报道)李要兵,男,武汉市洪山法院刑事审判庭正科级审判员。二零零九年四月参与非法审理与法轮功学员相关的案件,此迫害案被中共当局树为“洪山模式”,在武汉市法院系统内推广。两个月后,李要兵突然倒地身亡,年仅四十九岁。目前,中共大肆宣传李要兵的“先进事迹”,而企图掩盖其遭恶报死亡的真相。

所谓“洪山模式”的真相是:法轮功学员胡慧芳、陈曼、周肖军,于二零零九年四月十日被洪山区法院庭审。庭审时,陈曼的辩护律师首先阐述本次起诉的不合法性,指出作为检控方的洪山区检察院的两次起诉文件竟使用同一个批号,一个案子有两个起诉。主要原因是因为洪山区检察院在被揭露其起诉证据是伪造的之后,洪山区检察院又赶紧伪造了一个新的“证据”,所以擅自更改“案件”中起诉内容。其次,关于“本案”执行过程中的不合法性,律师强烈要求无罪释放其法轮功学员当事人。但洪山区法院知法犯法,无视这一切,秘密将陈曼非法判刑七年,周肖军六年,胡慧芳四年。这之后,被害人家属和律师又迟迟收不到法院的判决书,法院试图阻挠受害者申诉。

中共宣传资料称,作为一名“资深”法官,李要兵生前承担了全庭90%以上的刑事自诉案件,参与了多起在全市有影响的大案、要案的审理工作,却只字不提李要兵参与炮制的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洪山模式”(判决书中有其署名)。

将法律玩弄于股掌之间,是中共法官的看家本领。炮制此迫害案的两个月后,二零零九年六月十七日中午,李要兵到食堂进餐后回办公室,倒在了办公室门口,心脏骤停,抢救无效死亡。

人的生命是宝贵的,作为一名法官,首先应是一个人,不能为了提拔升级、增工资加奖金,而以上级指示为借口放弃做人的道德底线,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麻木的制造一个一个的冤案。天网恢恢,神目如电。无论多“聪明”,明也好、暗也好、主动也罢、被动也罢,谁也逃不出神的眼睛。李要兵正是因为直接参与迫害法轮功,制造冤假错案,最终把自己的性命都搭上了。作恶的人,实在侥幸不得,哪怕中共将你吹捧得再高。

洪山区法院法官李要兵暴死真相被曝光之时,正当武汉市洪山区法院图谋开庭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张荆州、刘社红、欧阳海文、彭亮之际。希望就发生在昔日朝夕相处的同事身上的恶报事实能使洪山区法院的有关人员警醒,悬崖勒马,不让悲剧继续发生下去。

李要兵
李要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