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林亚,女,六十六岁,河北省博野县小店镇北祝村人。一九九八年初冬开始修炼法轮大法。
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三日晚,翟林亚到县医院看望在那里生孩子的侄媳,晚九时许,与弟媳和弟媳的姨妈回家休息,刚到家被原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胡志光、原城关镇派出所所长李志等人绑架到城关镇派出所,恶警并非法抄了她的家。
二十四日晚翟林亚被送至蠡县看守所迫害。博野县法院于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五日对其进行非法庭审,她的两位律师为她进行了无罪辩护。由于公诉人许贺民出示的证据是复印件,而且与事实不符,被翟林亚当庭指出,因需做鉴定而休庭。
当时法院附近去的人很多,使法庭的人极为恐慌,于是在同年七月五日第二次非法庭审时,当局暗中做了准备,安置了录像,并跟踪律师和法轮功学员。于当天下午,四位保定法轮功学员在回家途中,在汽车上遭绑架,直接送到石家庄女子劳教所进行迫害。因胡志光、李志等派人跟踪一法轮功学员,于当天非法抄了博野县法轮功学员刘先瑞和杨俊波的家,并要带走刘先瑞。刘当场机智走脱。
在第二次开庭前,翟林亚要求会见她的律师。看守所所长寇占欣派人给律师打了电话,翟林亚的儿子开车拉着律师会见了其母亲。为此,令原城关镇派出所所长李志大为恼火,追问是谁给律师打的电话,并要追究责任,还到处找翟林亚的儿子,最后找到单位,非要查看翟林亚儿子的身份证,并要扣押她儿子开的车。请律师告状是公民的权利,李志竟然有恃无恐的践踏法律,侵犯律师会见当事人的正当权利。
翟林亚在蠡县看守所先后四次绝食,体重由158斤锐减到110斤,身体非常虚弱。于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一日被转到保定市看守所。翟林亚于八月二日又开始绝食,保定市看守所软硬兼施,翟仍坚持绝食。在绝食的第五天,翟林亚被拉到清苑县医院野蛮灌食。一身材高大、胖壮的刘姓所长坐在她的腿上,她的腿象断了一样疼痛难忍。当时翟质问他时,刘还说:“谁叫你不吃饭呢?”灌食一次一百零六元的费用还从翟林亚的卡上扣。
在翟林亚绝食期间,保定看守所仍强迫她干活、值日,晚上还站军姿值班。绝食的第九天凌晨,翟林亚站着值班时,昏倒在水泥地上,后脑勺当时就磕了一个大包。两手指被身体压出两个血泡,食指变形,落下残疾(并迫害致冠心病复发)。被送至保定市第二医院。翟林亚瘦得严重脱相,生命垂危,医院催促叫其出院,于八月十二日晚以“监视居住六个月”被接回家中。
博野县法院无视法律,于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七日非法判翟林亚三年,翟林亚不服,于十二月十七日上诉至保定市中级法院。于二零一一年一月中旬,法院先后三次打电话催翟林亚到保定市中级法院,按正常程序,对公民传唤应下达传唤证。
中共公检法在“六一零”的指使下,互相勾结,串通一气,打着法律的幌子迫害法轮功学员,先内定罪,后捏造伪证,找假证人,公然在法庭上剥夺“证人”的发言权,蓄意栽赃陷害,强加罪名,知法犯法,对法轮功学员不按法律办事。为躲避恶人继续无理迫害,翟林亚于二零一一年元月十八日趁老伴过年出门之际,给家人留下了字条,被迫离家出走,再一次步入了流离失所的生涯。至今已三个月之久,音讯皆无,家里亲人过年都不能团聚,焦急万分,四处寻找她的下落。
此前,在二零零一年至二零零五年,翟林亚也曾被迫离家在外。二零零一年翟林亚与本村一行七人去北京证实法轮大法好。在回家的公共汽车上被“驻京办”恶警绑架。当天被县公安局接回,被非法关押在博野县拘留所。次日晚上,在公安局被非法提审一夜,第三天凌晨,翟林亚逃离虎口,从此流离失所,直到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