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四位法轮功学员是二零一零年九月十四日被非法判刑的,七十多岁的高德玉被非法判刑十二年,程冬兰和和先珍十年,何正琼七年。
事件回放:
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六日高德玉与何先珍、何正琼、程冬兰等先后被市国安警察绑架。
高德玉的律师于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六日到市公安局法制科办手续,要求依法会见高德玉老人,遭到办案警官、法制科等部门的互相推诿,最后推到主管的副局长汪耀辉那里,汪以法轮功案子“涉密”、是“政治敏感案子”为由,不让律师会见。律师说,根据《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在侦查阶段,律师有权会见当事人,汪不理。律师将情况反映到市政法委,副书记刘某竟说:“不要跟我讲法律,我们不讲法律。”
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三日高德玉等四名法轮功学员被西昌市法院非法庭审,为了陷害何先珍等四名法轮功学员,把案子搞大,公诉人竟然把抄出的书和小册子等资料一页算一份材料,这样罗织出上万份传单。律师在法庭上要求展示证据,请证人出庭作证,全部被法官回绝。律师依法指出证据不足。
二零一零年九月十四日,西昌市高德玉等四名法轮功学员被西昌市法院非法判重刑:七十多岁的老人高德玉被非法判刑十二年。程冬兰和和先珍被非法判刑十年,何正琼被非法判刑七年。
四人向凉山州中级法院上诉,但是凉山州中级法院无视一审存在的“适用法律错误”等严重问题,竟然不开庭就在二零一零年三月十六日驳回了四名法轮功学员的上诉,维持一审的枉法诬判。
直接参与迫害者:
西昌市公安局国安大队:太刚毅、陈联、沙宗全 等。
西昌市检察院:袁泉、杨军等
西昌市法院:刑一庭 审判长:刘勇 审判员 杨波 李玉 书记员 张兴虎
西昌市610办主任:陈琪
凉山州中级法院:李珺、吉晓红、唐建、帅南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