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技术工作中去怕心
我从小胆子就比较小,发资料又被揭发过的事也一直留有阴影,怕心很重,总是疑心有没有人跟踪。前几年因为怕心,出去做项目回来后,经常感到精疲力尽,有时躺在床上几个小时什么也不想做。那时挂电话也怕,到电脑城上货也怕,到同修家去也怕。因为有怕心,邪恶演化出了许多假相。比如,感觉电脑好象被人安过软件了,梦到过被警察追赶的景象等等。有一次,在梦中还听到声音“某月某日,邪恶破门而入”。把我吓的够呛,我想:“邪恶破门而入”这句话不能是邪恶吓唬我的吧,邪恶不能说自己是邪恶吧。那段时间心中忐忑不安,担心这天会不会有事。
因为怕心,有时表现的不够正常,因此还有过被同修怀疑为特务的事。
怕心困扰了我很长时间,有时在被干扰后也想:我到底害怕什么?我找到:主要是担心被迫害后承受不住,写保证不炼或出卖同修。其实这也是对法不坚定的表现。
现在回想起来,怕心是一点一点魔下去的。在被怕心干扰时,有时就想:我是大法弟子,一定要做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事。可能是因为有了这点正念,才一直走到今天。
二、突破家庭关
做技术工作需要安装系统、教电脑、采购设备等,常常早出晚归,妻子经常说三道四的,有时还发脾气,给脸色看。
有一个星期天,我去给同修安装卫星天线。晚上七点多回到家中,妻子没做饭,还因为我回来晚了大发脾气。我一边做饭一边想:这关怎么这么难过呀!
因为在家庭关中心性提高的不够,去年夏天,矛盾爆发了:她给我写了一封信,提出要离婚,并且在假日回娘家了。我去把她接回来,矛盾暂时缓和了些。因为这一关没过去,我的状态逐渐下滑,越来越差,精進不起来。同修也提醒我,矛盾来了是提高心性的,她并不是想要和你离婚。我向内找,发现我怕离婚是因为不想失去家庭,对妻子还有依赖心,同时觉的离婚说出去挺难听的,求名的心还很强。有时还里外不分的对妻子说:“修炼人不能离婚。”这样她更来劲了,说:你不想离婚就不离婚了?那时她经常把离婚挂在嘴边。
直到二、三个月前,我悟到:修炼人不应该主动离婚,但是也不能有怕离婚的执著,不允许旧势力利用修炼人的善来干扰,不能让她造业。我想起了师父说的:“作为弟子,当魔难来时,真能达到坦然不动或能把心放到符合不同层次对你的不同要求,就足以过关了。再要是没完没了下去,如果不是心性或行为存在其它问题,一定是邪恶的魔在钻你们放任了的空子。修炼的人毕竟不是常人,那么本性的一面为什么不正法呢?”
(《精進要旨》〈道法〉)
一个星期天,我七点多回到家,她说:“你这样一天到晚在外面跑,这日子怎么过?你看看怎么办?是协议还是上法院?”我当时就对她说:“我在外面做事,可是并没有影响到家庭。你想怎么办就去办,不要一天到晚跟我提这个。”然后我对十岁的女儿(同修)说:“你妈妈总这样,你也不管?”女儿说:“等她平静下来我和她谈。”之后的两天,我和妻子没有互相说话,她是抹不开面子,我是不想纵容她总这样。第三天她主动和我说话,一切象没发生一样。此后她一直没有跟我提过离婚二个字。
三、严肃对待大法资源的使用
做技术工作和协调工作,经常要购货,免不了要动钱。经历的几件事,使我认识到了大法资金使用的严肃性。
(一)资金混用引起误会
有一段时间,资料点的资金和我自己的钱没有分开。当时想,自己也在往里投钱,投的肯定比我自己用的要多,分开放太麻烦了,就混到一起了。结果过一阵子,有同修说我五千元钱没还,又过了几天,有同修说我二万元没还。我想,五千元我能赔得起,二万元可怎么办哪?后来他们都想起来我还过钱了。
我悟到了这事是资金混用引起的,从此以后再也没有混过。现在我采购时,百元以下的零钱都是用自己的钱,一百以上的整钱动用公款。
(二)手机丢失
有一次,外地同修给我一款手机,让我研究能不能群发短信。我试后发现不能群发,同修让我留着用,我当时想,反正不能群发了,留着专门上货用吧。过时间不长,有一次我在出租车上就迷迷糊糊睡着了,下车后发现手机丢了,而第二天别人还要给我挂这个号码,很着急。
我认识到因为自己做的不好,会被旧势力抓住干扰,还会给证实法带来损失。从此往后,在用钱方面比以前严格了。现在我购买自己用的设备和实验新技术的器材等,都是用自己的收入,交通费也都是用自己的收入。
(三)家中失窃
有一次我用同修捐给资料点的钱买来无线上网卡送给一位同修,当时听说同修被老板给辞退了,因为同修间的情,担心她的生活问题,同修要付钱,我没收。没过几天,我家晚上進小偷了,丢的钱、物价值几百元,正好和网卡的价格差不多。
当时我还没想到是钱的方面出了问题。到学法小组跟同修交流,同修问我:最近在用钱方面出没出问题?我恍然大悟:用大法资源买的网卡,我没有权利说不要钱,大法弟子上网应该自己掏钱。同修告诉我:在这方面你既然悟到了这些,就应该做到,做不好容易被干扰。以前用同修捐给资料点的钱为其他同修采购时,我有时不好意思张口向采购的同修要钱,现在很正常的直接说是多少钱。
通过以上几件事,我认识到了在用钱方面的严肃性。师父说过:“我知道有些项目、有些地方资金是出了问题的,我也不想说。在这方面出问题的我看你是不想修了,众神都在看着你呢,对修炼人来讲也太严重了。”(《洛杉矶市法会讲法》)
四、师父给我开启智慧,在技术上突飞猛進
在学习技术过程中,我感受到大法的超常,尽管快四十岁了,我现在学习的能力比在大学时要强的多,只要是状态好,法学的好,需要的技术很快就学会了。我现在体会到,在技术上的提高与修炼状态的提高是同步的,如果这一段时间关过的好,心性提高的快,那技术方面掌握的就快。师父说:“那么也就是说呢,不论你在哪一个领域里,你的技能方面能够提高那是你不断的使自己境界提高后的表现,表现上是你在做好人、在修心,从人的角度上来讲你在变成好人,由于学法内修你做的越来越好,神就会给你应有的智慧、给你灵感,让你在学习中明白很多、让你创造出更好的东西、让你技术更高、让你超越。”(《洛杉矶市法会讲法》)
最近师父一下就把我的智慧打开了,技术水平有很大的提高。几个月前,同修让我负责本地不干胶的制作,我的排版技术又有提高。通过学习明慧有关新闻制作方面的文章,写作能力也有很大提高。我想起师父说:“利笔著华章 词劲句蕴强 科学满身洞 恶党衣扒光”(《洪吟二》〈读学员文章〉)。现在不干胶内容的写作,我都是按照专业新闻稿的方式写作,努力用准确、干练、平和中带有威严的语言,去讲清真相、揭露和震慑邪恶、救度众生,同修看了我写的文字也比较满意。
在技术工作中,也容易产生干事心、显示心等,面对着同修的夸奖,需要自己去把握。师父说:“正法需要使你的智慧达到那一步,所以你可不要觉的你自己怎么本事。有的学员想让我看他的本事,其实我想,这都是我给的,不用看了。”(《二零零三年元宵节讲法》)我经常想起师父讲的这段法,提醒自己:我的一切能力都是师父给的,自己能做这些,是因为师父的洪大慈悲,给予了我们救度众生、证实大法的机会。能够有幸助师正法,是弟子永远的荣耀,弟子一定抓住这万古机缘,精進实修,不辜负师父的慈悲苦度!
在技术工作中也容易产生对技术本身的执着。前几天,有同修问我:搞技术的同修容易有过份钻研技术的问题,你有没有?其实我有。有时在给同修装系统时,遇到困难表现的不知所措,同修告诉我要正念对待技术问题。在写稿这几天,我看到了明慧文章汇编《技术问题与修炼因素》,感觉到自己长期以来受实证科学的影响,用人心看问题多,用正念看问题少,这方面急需提高。
五、在与同修配合中提高心性
一年半以前,和同修配合做一个项目。这个项目我牵头,有一个同修总是对我的想法提不同意见,我想把产品做的精致些,但是感觉到她总想省事,此时发生了一些争执。后来有几次她没参加集体学法,同修说她,她反驳,我就挺严厉的说了她,当时还认为是为她好,再加上其它一些认为她不在法上的事,对她的看法很大,还跟别的同修说,矛盾比较尖锐,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配合。后来有几次别的同修说,是因为我总习惯把意见强加给别人,是证实自己。
二零一零年夏天和一个同修发生了矛盾,我在车上总想她的不好,我心里也排斥这个想法,在心里对自己说:一定是自己的问题,一定是自己的问题!下车后我一下悟到了:我如果看不上她,不就和她一样了吗,要不怎么能看不上她呢?怎么还觉得自己比她强呢?当时感觉就象是一个结打开了,豁然开朗。从此以后,再有看不上同修的时候,自己很快就调整过来了。
现在感觉同修在一起配合太重要了。师父说:“也就是说,大法弟子一大部份随着那些天体来的,人人结了缘,一旦圆满回去之后啊,你们要再想见都是几乎不可能的了,所以你们要珍惜你们的这段缘份。而且你们这些缘份都是互相交叉式的、每生每世结过不同的缘,很不容易呀。所以在做事上协调好,每个大法弟子的事都是大家的事。每个人都不要因为小小的一点事情就互相产生很大的隔阂,这都不行,要珍惜。而且在做大法的事上要配合,要配合的好一些。”(《各地讲法三》〈大纽约地区法会讲法〉)
我周围的同修,有的男同修电工、钳工等活都会干,有的女同修干活比较仔细的,有提供房屋的,有开车帮助运货的,我们在一起配合做了几个项目。一次学法后做事,男同修焊接,我和另两个女同修打下手。两个女同修走了以后,我对男同修说:有同修帮打下手,活干的挺快。同修说:不是打下手,是配合。其实我心里也知道是配合,但是有人心,可能还有想恭维男同修的心,就说打下手了。同修的话说出来,我马上感觉到了自己和同修的差距。
事后我和男同修交流了,我们认识到我们在常人中学到的这些技能,都是为证实法做的准备,当迫害发生时,我们要用这些技能来救度众生,开创历史。师父说:“一个大法弟子所走的路就是一部辉煌的历史,这部历史一定是自己证悟所开创的。”(《精進要旨》〈路〉)
后记:那天写稿前我在想,写别的文章可以,写体会文章怎么这么打怵呢?其实这也是观念在障碍,正念太少造成的。可能另外空间的文章已经在那里了,我只要认真去写就可以了。以这个心态坐在电脑前,文章写的很顺利。
English Version: https://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1/3/13/1237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