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警察阻律师见被害妇女 谎称国家机密

【明慧网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在成都经营服装生意的李秀英女士,因向亲戚讲述法轮功真相,十月三十一日被安县国保大队长林勇等绑架。李秀英家人委托的律师要求见人,林勇等竟称此案是国家机密,百般阻扰律师介入,并秘密将李秀英劫持至劳教所迫害。目前,律师就林勇等的违法行为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律师在投诉函中指出:“李秀英女士信仰并修炼法轮功是受国际法和中国宪法和法律所保护的,是宪法所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具体体现,是最基本的人权,是全人类公认的普世价值。李秀英女士修炼法轮功以及从事与修炼法轮功相关的一切活动比如散发资料向他人介绍宣传法轮功的好处都是合法的行为,将李秀英女士非法关押并限制其人身自由,属于非法剥夺公民的信仰自由,不仅践踏了国际上公认的人权准则,与全人类公认的普世价值为敌,而且也直接触犯了中国刑法,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事件回放:

李秀英,四十一岁,家住成都市锦江区东光村五组,从二零零八年开始炼法轮功。据她的女儿邓玉萍介绍说,李秀英修炼前经常打麻将,并患有严重心脏病。在一次心脏病突发的生死关头,因想到一朋友曾告诉她的“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而化险为夷。体会到法轮功的神奇,李秀英开始了解法轮功真相,并由此走入修炼。

据邓玉萍介绍,李秀英修炼法轮功后,由一个市侩的中年妇女,变成了热心肠的大姐,对来往客人都真诚相待,对有困难的陌生人伸以援手,认识她的人都对她赞赏有加。

二零一一年夏天,李秀英到绵阳市安县秀水镇水井村五组走访亲戚,讲述法轮功真相时,被人恶告。绵阳市安县秀水镇国安、国保大队、锦江分局警察、 三圣乡派出所警察闯到李秀英亲戚家,逼问李秀英下落,甚至威胁李的亲戚说,如果见到李秀英不给恶警打电话就判几年刑,令亲友们都难以正常生活。

十月三十一日下午近六点时分,两名便衣在李秀英服装门市将她强行绑架至锦江区人民东路派出所,绵阳安县国保大队长林勇和周兵等于晚间近十点时分,将李秀英劫持至绵阳。

国保警察林勇、周斌欺骗、推诿律师 肆意违法

家属为李秀英请了律师。十一月二十五日上午,委托律师到安县看守所申请会见李秀英,看守所称须办案单位批准。律师随即找到所谓“承办人”林勇,林勇推脱要向公安局分管领导请示,让律师回去等电话通知。律师等了三天不见通知,于二十八日与警察周斌电话联系,周斌说可以安排会见。十一月二十九日,律师再次到安县公安局找林勇、周斌申请会见,却被口头告知:此案属于国家机密案件,不予安排会见。

律师当即指出,他们的所为没有法律依据,是非法剥夺律师的会见权。林勇等将责任推给绵阳市国保支队,国保支队的奉姓大队长和彭伟等又推回给安县林勇等。几经交涉、反映均无果,律师在安县呆了两天也未能见到李秀英。

目前,律师已向绵阳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安县公安局、安县政法委等相关部门投诉林勇、周斌的违法行为。

律师在律师函中指出:“安县公安局以本案属于涉密案件为由,剥夺李秀英女士聘请律师的权利以及剥夺律师的会见权没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章第九条至第二十条对国家机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都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现在安县公安局办案警察仅仅口头告知律师本案属涉密案件,不予安排会见,但却没有向律师出示任何相关的书面文件和材料,也没有告知律师将本案定为涉密案件的理由,是否允许申诉、提出异议,是哪一级机关作出,保密文号是什么,涉密的级别等等。因此,我们有理由怀疑,安县公安机关是以本案属于所谓的涉密案件为由,来剥夺李秀英女士聘请律师的权利以及律师的执业权利,对此种公然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剥夺李秀英女士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合法权利,剥夺律师的会见权和执业权的行为,我们深表遗憾。希望安县公安局能尽快纠正自己的违法行为,保障李秀英女士信仰自由的权利及律师的执业权利。”

经证实,在律师要求见人而未果的时候,李秀英已被秘密劫持到资中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迫害。

参与迫害责任机构与负责人:
绵阳市安县国保大队
大队长林勇
周兵 13608115660

安县秀水镇派出所
地址:安县政府行政大楼  邮编:622651
电话:0816-4336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