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晓于2004年12月份被大连市公安局从工作单位大连二十一中学,以“有事了解一些情况”为由,骗至大连市公安局,警察撒谎说,把所有的问题都回答出来就送回单位工作。主办警察是一名网警,在他谎言的欺骗下,李春晓说出了自己的电子邮箱,之后此网警就以邮箱里的内容作为“所谓的证据”,由另外两名警察送至大连姚家看守所。这三名警察就这样把一位不足三十岁、信仰“真、善、忍”的女教师送到了一个她不应该去的地方。当时李春晓给网警讲真相,他也明白了电视演的自焚、杀人事件都不是法轮功学员做的,是栽赃陷害的。可是他还是昧着良心做出了伤天害理的事。他只考虑他的前途,却没有考虑他所做的事给李春晓本人及她的家人带来多大的伤害与痛苦。
李春晓的父亲当时身体状况不太好,远地方都走不了,更不能出去工作,母亲与妹妹为了能救出她到处奔波,走遍大连公、检、法、市政府,跟他们讲理,可是他们哪个又能敢站出来伸张正义,都以这是上面的决定为借口推辞。父、母近六十岁,整天以泪洗面,妹妹挑起家庭重担,要照顾、安慰父母,还要为姐姐到处奔走申冤。当时一家人都沉浸在无比痛苦之中。
李春晓被送到大连姚家看守所后,否定自己犯罪,要求无罪释放,曾先后绝食两次否定迫害,都遭到强制灌食。第二次绝食期间,看守所工作人员用导管灌食对她不起作用,就利用同寝室的四名被关押人员撬嘴灌食,以致把她的下巴颌都给撬掉环了。还有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胡桂莲姐妹俩,妹妹胡淑梅绝食,工作人员用双管插入,强行灌食。当时看守所大队长是贾玲。
大连市检察院把公安局制造的“案子”移交给甘井子区检察院,甘井子区检察院的负责人在法庭上公然诬陷李春晓犯罪,李春晓做了无罪辩护,甘井子区检察院非法判其三年,李春晓及家人不服判决,继续上诉,最终还是维持原判。
辽宁省女子监狱八监区(人称八大队),恶警们总是利用心狠手辣、凶残暴烈的抢劫犯杀人犯来直接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李春晓刚被分入女监八大队,邪恶犯人秦丽英、郑秋(此二人心肠歹毒,曾用极其残忍的流氓手段迫害大法弟子张丽娜、张华萍,罪恶累累)就劝她“转化”, 李春晓不放弃信仰,白天秦、郑二恶人就把李的双手反绑于后背,让她坐在高不过60CM,长不过110CM,宽不过40CM的木箱中。因木箱过矮,李 的头不能抬起;木箱太短,腿只能弯曲。这个木箱是八大队缝纫车间劳工身边装布料、放零活的箱子,一人一个。为防止李春晓喊叫,秦、郑二人用宽胶带把李春晓 的嘴封上,绕在头发上。从早6:30出工到晚9:00收工,李春晓白天整天就坐在木箱中,收工时已浑身颤抖,勉强行走。
在八大队的监舍、水房、淋浴间、活动室、阅览室和走廊顶头的412房间都是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专用房间。晚上,各监室洗漱就寝后,李春晓被带到上述一间屋进行迫害。由于封闭消息,据悉迫害手段有:全身扒光、光脚、用针锥往身上扎、三九天全身浇上几十盆冰冷刺骨的自来水; 全身扒光,坐绑在暖气管上,把李的两腿劈开,用脚踢李的阴部(法轮功学员张丽娜、王金萍均被上述手段折磨的小便失禁,经常尿裤子)。如果是晚上9:00收 工,恶人就折磨李到午夜,后半夜由专人看着不许睡觉;如果半夜收工,恶人就折磨李至凌晨,第二天白天照常坐在木箱里,头不得抬,腿不得伸,一直坐到收工。
李春晓在邪恶之徒夜以继日残酷折磨下,双眼被打得有拳头大的黑圈,恶人戏称“熊猫眼”,脸部皮肤全都是黑紫色、淤血色,无一正常肤色。李春晓被折磨的不象人样,谁看见都会吓一跳。
当时辽宁省女子监狱八大队恶警名单:
天天使用电棍的恶警有:
左晓燕:一把手,人称“左教”、“左大队长”,此人是教导员,抓全面
李芬:二把手,政治教导员,人称“李教”
谷亚星:三把手,思想大队长,人称“谷大队长”,主抓迫害法轮功
李**:名字不详,主抓纺织车间生产,极恶毒。
高楠:管一小队(缝纫车间,四楼)
焦玲玲:管二小队(缝纫车间,四楼)
孟**:管三小队(纺织车间,三楼)
郭玉婕:管四小队(纺织车间,三楼)
刘玉丽:管五小队(纺织车间,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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