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法轮功学员李市红被非法关入监狱

【明慧网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北报道)武汉市江岸区法轮功学员李市红被诬判四年徒刑,于二零一零年九月七日被非法劫持到武汉市宝丰路女子监狱。

李市红于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被蹲坑在她家的江岸区公安分局和丹水池街派出所的便衣绑架,非法关押在武汉市第一看守所达一年半之久。

李市红被绑架后,江岸区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互相勾结,玩弄法律,对她进一步迫害。2009年12月份,李市红一案当时已经三次被检察院认定“证据不足”,三次退回江岸区公安分局“补充侦查”,江岸区公安分局已经“补充侦查”了二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已不能做第三次“补充侦查”,也不能再将此案移送检察院起诉,必须无条件释放李市红。但武汉公安局却一直将李市红非法关押,在遭非法关押长达一年之后,江岸区法院竟于二零一零年四月七日非法开庭,公检法勾搭一气,枉判李市红有期徒刑四年。

开庭当天,法庭上座位空空,根本不让民众旁听,旁听席上除了李市红的姐姐,就是几个被派来监视她的“六一零”人员在她边上和后面坐着。

法庭上,正义律师做了无罪辩护,江岸区检察院派出的所谓公诉人对律师有理有据的辩护与质问无言以对,法官也没有任何应对,因为他们都清楚李市红是无罪的,李市红本人也当庭提出要求重新鉴定证据,但江岸区法院却不敢回应。

李市红在遭枉判后,提出上诉,并请了辩护律师。可是在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五日,辩护律师接到武汉中院的二审判决结果,是一份八月四日在没有依法经过公开审理下达的维持原判结果。家人得知结果后,为了到看守所见李市红,在看守所、法院间来回奔波后,江岸区法院于九月六日中午给其家人办理了接待证,并伪善的告知家人第二天下午再去看守所见人。谁知,警察第二天一早就将李市红非法关进武汉市宝丰路女子监狱,李市红的母亲没有见到女儿,再到江岸区法院问情况时,法院的人却说已经开了接待证了,人被转走了我们不管。家人这才明白法院其实在故意欺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