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修不给我答复是对的

【明慧网二零一零年八月三十日】近日与一位同修在协调上遇到一个问题,我认为这位同修给我带来很大的麻烦和干扰。一时又不知怎样面对这位同修。

我想让A同修帮我出主意。我把这件事的来龙去脉讲给A同修后就急切的问:“你说我该怎么办呢?”A同修没有直接回答我的问题,而是从法理上和我交流。过程中我想到应该找自己的原因。我找到自己的漏:其表现比较明显的就是修口的问题,我平时说话比较有分寸,同修大都认为我修口做得很好,个人也觉得自己在这方面做得还可以。这次向内找我发现我虽然对其他同修的情况和证实法的项目守口如瓶,而对于个人修炼中的感悟说起来就比较随便。与同修交流一下心得体会没有错,但是自觉或不自觉的那种夸夸其谈就成了张扬和显摆,也是证实自己。这种张扬的言辞被同修们不自觉的传开之后,同修们认为我修得好,法学的好,实际上是自己说得又多又好,证实法的事做得少之又少。而眼下这件事就是这种夸夸其谈的张扬招来的。还有我一直没重视去掉怕心,这件事也让我的私心、怕心暴露无遗。

找到这些执著以后我对A同修说:“我找到自己的问题了,我得把它归正,你说和那个同修的问题怎么样处理呢?”A同修严肃的说:“这个具体问题我不能回答你,只能提醒你多学法、以法为师。”在此之前曾听其他同修说,A同修什么都好,就是有的时候不爱表态,你越想听听他的主意他越不说。A同修的这种做法时常被人认为是“精”或者是对某件事情某个人不配合。在我还没来得及对A同修的态度做评判的时候,我们学法的时间到了。刚开始学《美国法会讲法》〈纽约座谈会讲法〉就读到这样一段法:“解决问题不解决根本、在现象中解决现象,只能是解决了旧矛盾又来了新矛盾,社会越来越畸形发展。”“在具体问题上解决具体问题,这边出问题了,制定法律;那边出问题了,制定法律,最后把你封闭的象在牢笼里一样动不了。法律最后就没出路了,制定法律的人,都想去治别人,他没想到回过来法律也要治他。”

师父的法让我豁然开朗,遇到事情就事论事,为解决问题而解决问题,是现代人变异思想观念的做法。如果只想用人的办法达到解决某个问题,摆脱某种困惑的目地,那就失去了过程中纯净自己的机会,这不是修炼人的状态。这样看来A同修不回答我的问题是对的,修炼中遇到的事不能绕过去,也不能拿给别人修,更不能拿来修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