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法官”用黑社会手段阻挠律师辩护

【明慧网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八日】大陆公检法人员,尤其是各地、各级法院的法官们,千方百计阻挠律师替委托人发声。他们为使律师们“消音”,竟然采用流氓手段破坏当事人与律师的合约,或威逼、胁迫被聘律师主动退出,或采用围攻、殴打甚至非法拘押的黑社会手段阻止律师们正常到庭辩护,这在中国大陆司法界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尤其涉及法轮功的案子几乎件件如此。我们将“法官们”这些对付律师的手段举例曝光如下:

手段一:威逼哄骗家属辞退律师

这种手段往往在容易欺骗的孤弱老人和孩子身上得逞。例如福建省福州市国保大队和福州市仓山区法院,为将福建师范大学体育中心职工叶巧明判以重刑,将叶巧明绑架后原定于2010年3月4日开庭,但3月3日得知叶巧明的儿子为母亲聘请了律师,就象长春市南关法院姓孙的法官作的一样,立即将开庭取消。福州市国保支队立即行动,将叶巧明刚上大一的儿子挟持到公安局进行恐吓与利诱,逼其撤销委托律师。孩子经受不住一帮警察连哄带吓唬的围攻,最终按照警察们的要求签下了撤销律师委托的文书。

再如,2009年9月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公安局警察绑架李新春、姜波涛等六位法轮功学员后,姜波涛的母亲找到公安局“六一零”主任毕树庆要求见见儿子,毕树庆等人便威胁老人说,如果不辞退律师,就把你儿媳(姜波涛的妻子)也抓起来,老人被这些凶神恶煞般的警察吓住,为了儿媳不再被抓,无奈写下了不请律师的保证书

由于一般大陆人不熟悉有关法律条文的规定,很相信从公检法执法人员嘴里说出的话。这些事先就准备好要枉法的“执法者”利用了这一点,为达到开庭时避免出现律师辩护的目的,往往对当事人连蒙带骗。黑龙江省鸡西市法轮功学员刘景禄、孙丽香夫妇被警察绑架后,家属到检察院询问案情,办案人员竟然对家属说“(如果你们)用北京律师肯定判十年,想要放人就用本地律师。”甚至说出“把北京律师退掉什么都可以考虑!”的话,哄骗家属解除与北京律师的代理合同。而重庆市大法弟子况欣荣被绑架后,原定在2009年12月7日下午庭审,后来法院发现家人为况欣荣请了律师,立刻取消庭审,当地政法委副书记兼“六一零”头目万凤华,找到况欣荣的妻子威胁说,如果请律师就把你也抓起来……

手段二:逼迫律师自行退出辩护

2008年12月末,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法官孙建波打电话通知高淑余的家属2009年1月6日开庭,那时大法弟子高淑余已经被绑架关押将近一年。但当孙法官得知高淑余的家属为高淑余聘请了辩护律师时,便开始为摆脱律师耍流氓手腕。

先是不允许律师依法复印案卷,告诉律师说开庭时间推迟了,一直拖到2010年2月,家属催促律师询问案情进展,法院欺骗律师说案件现在在法院,而是在南关区检察院。到检察院问时,却被告知案卷早就提交南关区法院了,没有再回到检察院这样的事。再到法院问时,孙法官则说你们回去等着吧,开庭前会通知你们。律师一方面四处碰壁不见进展,一方面遭到司法局的压力,被要求解除与家属的合同,最后无奈向家属提出了退出辩护的要求。在当事人家属来不及从新聘请律师的情况下,法院立即通知家属要开庭。这样,孙法官在审理高淑余一案时,成功避免了面对律师辩护的“麻烦”。

前文提到的涉及重庆市大法弟子况欣荣的案子同样如此,当地法院发现家人请了律师,除取消原定庭审,由当地“六一零”头目带人威胁况欣荣及其家人,逼迫其放弃请律师之外,还由法院从律师手中骗回已发出的传票,在律师不在场的情况下,于2010年1月25日上午对况荣欣进行秘密庭审。法官张本清还恬不知耻的说什么:“况欣荣是成年人,不请律师自己辩护……”而上海宝山区公安分局于2010年1月7日,将原上海交通大学计算机系教师郭小军绑架后刑讯逼供,得知家人为郭小军聘请了辩护律师,便对每一个聘请到的律师大肆施加种种压力,以至郭小军的家属连续聘请到三名律师,最后都无奈的解除了聘请……

手段三:公然耍流氓甩脱律师

无法逼退律师时,便以各种黑帮手段甩脱律师,使律师无法在法庭上出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2009年5月接到当地检察院对法轮功学员栗志刚的非法起诉,案件分至刑庭宋成章法官手里。面对作为栗志刚辩护人的韩志广律师、江天勇律师,宋成章先是故意设置障碍,以不承认看到栗志刚的案卷、案子很敏感需要请示、今天没有时间、停电了等等各种理由推诿,阻挠律师阅卷、复制案卷。当律师和家属请法院配合时,宋成章竟然诡称:“我刚看案卷,发现我们法院提审栗志刚时,栗志刚说不请律师,现在你们又来律师了,我们法院如果让你们复印案卷并为栗志刚辩护的话,就侵犯了栗志刚的权利!”律师不得不向其指出律师们接受栗志刚母亲的委托并且也已经征得栗志刚同意的事实,告诉法官这些情况有会见笔录记录,笔录后还有栗志刚的签字;作为栗志刚的辩护人,依照刑诉法我们有权复制案卷材料。宋法官闻言竟公然耍起流氓,道:“你们是律师吗,我的话你能听明白吗?话都听不明白,你们怎么做律师呀?不管你会见是怎么回事,不管你们是怎么取得委托的,我们法院讯问时栗志刚表示不请律师的,我按我们法院的讯问笔录来办,不是按你的会见笔录办的。”律师仍然据理力争,宋法官告诉律师他要再去会见栗志刚,要再次去当面征求栗志刚的意见,以此将律师与家属打发走。而此后宋法官都以“等明天再来”依然阻挠律师复印到案卷;还没开庭就如此设置障碍,为对付辩护律师,宋成章法官可谓绞尽了脑汁。

如果说哈尔滨市宋法官对付律师的手段还比较“文”的话,黑龙江省另一个姓宋的法官甩脱律师的手段则完全是“武”的。该名为“宋佩侠”的女法官供职于佳木斯市中级法院,她在承办法轮功学员马多的案子时,事先和公安局布置好一个气势汹汹的恐怖阵势,然后把辩护律师约来当成给其一个下马威,令其在面对违法的法庭时噤若寒蝉。事件发生在2008年7月2日上午11时左右,律师在当事人亲友陪同下应宋法官之约赶到法院,到门口就发现他们落入了由佳木斯市“六一零”、公安局,以及佳木斯前进公安分局及其下属永和派出所、佳木斯郊区公安分局及其下属长虹派出所等单位一大群虎视眈眈的警察的包围圈里。佳木斯市政法委副书记刘衍亲自现场指挥,一帮凶神恶煞不由分说冲上去便架住律师的胳膊,不顾律师的大声质问,强行将其拉入法院一间屋子里,而屋子外面则是一片暴力绑架马多亲友的混乱场面。与此同时,另一伙警察则将马多的母亲邱玉霞等人统统绑架。在一片恐怖气氛之中,佳木斯市中级法院在不通知家人和律师,辩护律师无法出庭行使辩护权的情况下,直接宣布判处马多三年有期徒刑。更为恶劣的是,在将马多非法判刑后不久,将马多的母亲邱玉霞也非法判刑三年,母女二人虽然聘请了律师,但法官利用手中权力绕开律师辩护,强行枉法冤判,目前二人都被非法监押在黑龙江省女子监狱。

手段四:阻挠律师会见当事人,让律师办不成委托手续

这是这些“执法者”最常用的手段,各地这样的案例比比皆是。但阻挠律师会见当事人的方式上还是有区别,有的地方会编一个“莫须有”的理由直接阻止。比如河北省唐山市国保大队,2009年3月23日将法轮功学员王希文绑架,王希文家属和律师到看守所要求会见王希文被拒绝,给出的理由就是法轮功不让见,因为法轮功属于“涉密”案件。四川省西昌市公安局等司法官员,拒绝程冬兰的辩护律师与被其会见,理由也是所谓“涉密”。程冬兰的律师到西昌市公安局向警察们指出,刑诉法所说的涉密是指案件内容涉及国家机密。程冬兰的案件内容是公开的,不存在涉及国家机密的问题。然后律师又到凉山州司法局和公证律师管理处,指出律师要求会见被关押人员,符合刑诉法的规定。处理法轮功问题,没有听说不执行刑诉法。由于执法机关蛮横的坚持拒绝律师会见当事人,律师对违法的相关警察进行了投诉,但投诉没有结果。

有的地方明着也不说不让见,但是暗中安排让你见不成。例如,山东省济南市中级法院一位姓股的法官惯用此种方式。2009年5月份要对法轮功学员张兴武二审开庭时,法官暗中通知关押张兴武的看守所,无论如何不能让律师见到张兴武,在律师的质问下,看守所警察说出不让见是法院有指示。律师回到法院,找到负责本案并给看守所“下指示”的顾广义法官,顾广义竟然信口雌黄起来,说不让律师见张兴武是因为在押的张兴武不想聘请刘巍律师。律师提出只有会见当事人才能知道当事人的意愿到底怎样。顾广义把责任推到看守所身上,说让见不让见那是看守所的权力,法院不干涉。当律师和家属又驱车赶到看守所时,看守所的负责人说,中级法院的顾广义法官和于辉法官刚刚分别打电话强调了,一定不能让刘巍律师见到张兴武。律师在见不到当事人,法院又不收其委托手续的情况下,无可奈何的离开了济南。

对付另一名法轮功学员张玉英的辩护律师同样如此。先是由济南市历城区法院在不通知张玉英的家人和辩护律师的情况下,于2009年4月17日偷偷判处张玉英有期徒刑七年。家属收到所谓判决书后,便和辩护律师一道去济南看守所会见张玉英,以办理上诉手续。但法院通知看守所不让律师与当事人见面。在律师与家人的努力下,看守所采取变通办法,不让律师见张玉英,当允许律师把上诉状交给看守所警察,拿进去让张玉英签字。这样启动上诉程序后,济南市中级法院不得不接受上诉,但是这次济南中院更为恶劣,5月8日姓顾的法官说接到了上诉书,而当5月25日辩护律师到法院要办手续时,法院却说此案件已审理完了。而且再次使用了冒称被关押的当事人自己不想请律师的说法,作为不通知律师的理由。当家人问其二审为什么不通知家属时,顾法官厚着脸皮答非所问道:卷宗是不能随便给家属看的……

手段五:用强权限制和阻挠辩护律师的法庭发言

辽宁丹东市2009年发生两起法官威胁律师的案例。一起发生在丹东振兴区法院,该法院原定于2009年6月25日8点30分对大法弟子张舒婕、张舒霞、赵广顺开始庭审,但一直推延到九点十分才开庭。因为这段时间法院在对两位辩护律师“做工作”。法院由一位副院长出面,首先提出不允许一位姓王的律师出庭,而对另一律师蛮横提出:一、不准对法轮功的性质进行辩护;二、不能做无罪辩护,只能做有罪辩护;三、只能对证据的情况进行辩护等。律师反问:你有相关的法律文件吗?如果有希望能拿出来。该副院长说:没有,是上面的意思。并说律师如不按照他说的做,律师的发言将被打断。另一起发生在元宝区法院,7月28日对法轮功学员王香菊进行非法庭审,该院王院长(女)、刑事庭庭长马述和,告诫律师“只能在情节上做简单辩护”,“只能做有罪辩护;(否则)越辩护判的越重。”

马述和赤裸裸地公然说:不能对法轮功的定性问题进行辩护;如果庭上律师非要辩,他就要敲法锤,辩一次敲一次,再辩一次就再敲一次,庭上如果敲三次法锤,就要亮红牌,将律师清出法庭。事实上他确实是这样做的。

黑龙江佳木斯郊区法院在2009年6月30日对大法弟子黄卫中开庭前,法院一位副院长和一位庭长也是专门找到律师,强调“要配合法庭”、“配合公诉人”等所谓“辩护原则”。为躲避律师,该法院不断散布更改开庭时间的假消息,最后还将原定开庭地点改换到了地处荒郊野外的佳木斯看守所,并将黎雄兵律师拒在门外。

对于不畏强权,在法庭上坚持不顺从无耻法官的无理要求,依法进行辩护的律师,一些所谓的法官,不顾及法庭形象,丑态百出。四川泸州市中级法院2009年4月27日对杨明二审开庭时发生的情况是一个典型例子。法轮功学员杨明2009年1月8日被揭阳法院违法密审,冤判五年。上诉到泸州中级法院后,开庭时来自北京的唐吉田和刘巍两位律师,依法为杨明作无罪辩护。但是,律师一提法轮功,一开口说话,法官李旭东就乱敲法锤打断律师的辩护。律师要出示法律依据,他蛮横地不准许,一次次阻止律师的正常辩护,不让律师说明自己观点。无奈中律师只好提醒他:“请注意法官的形象。”但这位李旭东法官毫不自重收敛,表现的十分无耻。面对这样的流氓法官,两位律师忍无可忍愤然离庭以示抗议。不料逼走律师后,公诉人与法官竟好象如释重负,法庭立即做出了维持原判的决定……

手段六:直接打伤、抓捕坚持依法为受害人维权的良心律师

替弱势群体与底层民众维权,正义律师被不法商人和官权机构抓打,此类事件在中国大陆早已不是新闻,近两年更是成为媒体热点。而中共公检法机构直接指使警察和雇佣打手,对敢于坚持正义的良心律师抓打,甚至诬陷判刑,这样的案例在中国大陆也层出不穷,无疑是更为恶劣与黑暗。著名维权高智晟律师为民请命,三次上书胡、温被当局捏造一个罪名便判刑,高律师仍在被当局的迫害之中。

郭国汀律师从2003年转做人权律师后,因承接的人权案涉及强制拆迁、民主人士被抓捕,法轮功修炼者被判刑等,办案中受到当局百般阻碍和刁难。他为法轮功学员瞿延来做律师时,当局一连90天不准他会见当事人;法轮功学员陈光辉在监狱被打成了植物人,他接案办理保外就医,被当局阻挠7个月仍无结果。他奋笔疾书在网络上呼吁,却被骗去律师证,抢走电脑,停业一年,还被拘留,后来不得不流亡加拿大。他以自己的切身体会说:“在人权案中,案件的对手是已经流氓化的政府,能轻易地构陷律师于死地;蒙冤者及其家人惨遭身心折磨,甚至家破人亡……法院已成中共的帮凶和工具。”

2007年4月27日,河北省石家庄法轮功学员王博案二审,李和平、黎雄兵、张立辉、李顺章、邬宏威、滕彪六律师为王博一家做无罪辩护。不仅在法庭上公诉人、法官不断打断、阻挠律师们发言,事后法警殴打旁听席上的滕彪律师,然后扔到街上。李和平律师同年9 月29日在北京被公安局打手劫持到郊外,连续高压电击、暴打他近五小时,洗劫了他的随身物品,恐吓他“滚出北京去!”

2009年1月28日,重庆66岁的江锡清老人突然“死”于劳教所。家属赶到殡仪馆,竟然发现老人的身体还有余温,老人头部、胸口、腿上到处都是伤痕。2月5日,在家属没有签字的情况下当局强行尸检,将江锡清的器官全部摘除做标本倒卖,并于2月8日强行火化尸体。事后的医检报告谎称死于“心脏病急性发作”,但尸体解剖中却表述:“左边第4、5、6根肋骨折断,肋中有瘀血……”面对家属质询,重庆检察院一分院答复称:“这是在抢救时压断的”!北京律师张凯、李春富被老人的家属聘请代理该案,2009年5月13日两位律师到江锡清的女儿家了解案情时,江津区公安分局20多警察竟然强行入室,砸毁律师随身物品,还将两位律师殴打致伤,然后将律师摁倒在地,强行反铐双手带离关押。事后各界纷纷强烈谴责重庆警方殴打律师的行径,指出此事件说明中共当局公权力的黑社会化,代表着当局公信力的彻底丧失,所谓的法治建设彻底失败。2009年5月17日,北京数十名律师集体打出横幅:“强烈谴责重庆公安酷刑拷打执业律师”。

2009年4月13日程海、周鹏两位律师在见其委托人、成都法轮功学员张盛荣时,很快就来了很多街道综治辦人员,张盛荣开门请律师进去时,“综治办”人员竟把门关起来不让他们进去。程律师要拨打110报警,这些显然就是警方安排的人员就开始对程律师拳打脚踢,将程律师打伤,并将他拽往楼下,把两位律师赶出了小区。程海律师事后接受媒体采访时说:“那天上午9点,上来7、8个人,这些人就把门强行关上,不让我们进去。对我也拳打脚踢,右手的中指,指甲那个地方给打出血了,左边肋骨很痛,右手腕还有大拇指的关节现在都疼得比较厉害。”医院鉴定为软组织挫伤……

手段七:直接阴谋构陷正义律师,判以重刑,杀鸡儆猴

自2008年以来,黑龙江的韦良月律师就勇敢的站出来接受法轮功学员家属聘请。年底,一些地区司法部门向上反映韦律师的辩护,给他们迫害炼功人带来的难度,要求对韦律师采取行动。2009年2月28日上午,哈尔滨市警方便破门绑架了韦良月夫妇,3月20日对韦良月等在松花江北岸提了所谓“外审”。

而辽宁人权律师王永航因为2008年8月写了一篇题为《昔日铸大错,如今宜速清遗祸》的文章,从纯法律的角度,指出当局以《刑法》第300条强加给法轮功学员的罪名不成立,指出各级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判决是中国法律史上最荒唐最不该发生的事,将使大陆司法界、乃至后世法律人为此而蒙羞,他将这篇文章公开上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寄希望于最高执法机关依法纠正错误。2009年7月4日,20多个警察闯入王永航家中,将其暴打后抓走,在派出所又被打致脚踝骨折、踝骨缺损,后手术植入人工骨头,次年当局在严重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冤判王永航7年重刑……

手段八:绑架、劳教替受害人聘请律师的家属与亲友

由于“执法者”对维权律师的害怕,有关侵犯民众基本权益的案子都很小心,特别是有关法轮功学员的案子,更是对当事人是否请律师、请哪里的律师“关心”备至,目的就是要堵死和破坏民众聘请敢言的正义律师的渠道。事先对聘请律师的家属进行打压,比如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法院,在开庭审理马多的案子之前,就将为女儿聘请律师的马多母亲邱玉霞绑架关押,更为恶劣的是,因为母亲也是法轮功学员,在女儿被非法判刑后,也将母亲报复性非法判刑三年。

2007年轰动世界的石家庄王博案更是如此。当年4月27日石家庄中级法院对王博一家二审开庭时,北京律师李和平、滕彪、黎雄兵、张立辉、李顺章、邬宏威为王博一家做无罪辩护,指出按照国家宪法与法律,修炼法轮功无罪,迫害法轮功则是真正的违法犯罪。辩护论理清楚、引据翔实,所述法理与事实无可辩驳,公诉人与法官均理屈词穷,如果他们稍具司法公正的诚意,就应当反省己过,改变镇压政策,将王博一家无条件无罪释放。但石家庄中级法院为避开律师,先是将王博一家转移关押,然后秘密宣布判处王博五年徒刑,其父母也都被判处四年徒刑。不仅如此,他们把帮王博一家请律师的盖五反(王博的姨夫)绑架了,不经任何法律程序就将其劳教,送进石家庄劳教所迫害,同时将那天参加旁听,听到律师辩护的王博的一些其他亲友也绑架甚至劳教了。

也许这些“执法人员”认为,把有可能帮助法轮功学员请律师的人抓起来,他们聘请律师的渠道就会被截断;而对敢于请律师的人实施迫害,就能杀鸡儆猴,阻吓住以后还想聘请律师的人。2009年4月27日,这些“执法者”再次把另一名法轮功学员冯晓梅绑架,送到河北省女子劳教所后,进行了报复性酷刑摧残,致使冯晓梅出现生命危险,迫害冯的原因就是因为怀疑她也是帮助王博一家请律师的人……

“执法者”明明白白在亵渎与践踏法律

作为公权在握的国家执法人员,作为社会公正的最后的守卫者,这些“法官们”这样干真够无耻的了,哪里还有半点法治的味道和影子?他们以执法者的身份行违法乱纪之实,甚至不惜堕入和流氓黑帮无异的境地,其言其行无法摆到桌面上来,因为经不起人们的丝毫质疑。当有人问及他们为什么要这么做时,其无一例外祭出的借口都是“讲政治”。苏州法院2008年12月17日非法判法轮功学员路通四年徒刑,路通的女儿为父亲申冤,要求法院依法重审,当地法院一位名叫顾迎庆的法官说得明白:“你不要寄希望于法律是超脱政治之外的”、“你跟我讲法律干什么,我跟你讲政治”。

湖南益阳法院法官将法轮功学员张春秋冤判之后说:“现在是党权代法要镇压法轮功,我们只能走过场,走形式,没有办法,这怨不得我们。”

这位法官的意思是说,违法乱纪甚至公然枉法犯罪的“执法者”作为中共手中的暴力工具,如此作恶属于万不得已。而事实是,由于具体执法者丧失了最起码的道德感和道义感,为了多分一杯羹,才会在执行中共的罪恶政策时不遗余力,才会使得大陆司法界的肮脏、无耻与黑暗到了如此程度。

中共必被清算,而在不久的将来,真正的法制时代必然降临,那时犯下如此罪行的公检法人员还能推脱掉自己的罪责而逍遥法外吗?即使现在的中国《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也有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条法律堵死了所有迫害法轮功的公检法、各级行政人员推脱罪责、逃避惩罚的后路。那么,“法官们”唯一的出路只能是停止追随中共,不要再参与迫害,停止违法枉法的一切言行。立即唤醒自己作为一个行政、执法者应有的道德和人性良知,切切实实依法办案,支持正义与公正,而不是拿着讲政治的借口耍流氓,堕入中共黑社会组织不肯自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