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骆常勇、陈迟会被非法判刑

【明慧网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一日】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五日上午九点钟,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法院对成都市新都区两名法轮功学员骆常勇(男,46岁左右)、陈迟会(女,54岁),进行了一场非法的庭审,非法判骆常勇5年,陈迟会3年6个月。法院所出示的“证据”是刑讯逼供的产物。

事件回放

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日晚上十点左右,龙泉驿区黄土镇派出所巡警绑架了路经此镇的两名法轮功学员骆常勇、陈迟会,一直羁押至今。在这期间,两位法轮功学员遭受了酷刑折磨。同时,两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多次到龙泉驿公安局要求放人,被国保大队郭钥等警察威胁、恐吓、不予答理,甚至驱赶。

法庭内外严密布控、戒备森严

二零一零年七月十日左右,龙泉驿区法院突然说要对两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七月十五日上午九点钟,法院内外戒备森严,如临大敌。因为两位法轮功学员是成都市新都区的人,新都“610”组织、国保大队和龙泉驿“610”、国保大队互相紧密勾结,对法轮功学员骆常勇和陈迟会进行迫害

新都“610”、国保大队人员周江、刘兴勇、刘树德、谭毅等一早就到了龙泉驿法院,对前去旁听的家属、亲戚朋友进行严密监视、偷拍、法院严格检查旁听人员的身份证,并非法搜身、搜包,大多数家属、亲友没有带身份证,被拦截在法院外。

庭内有四、五个穿制服的警察来回走动,后排被便衣警察占满,他们不时对照手提电脑查证旁听人员的情况,法庭宣布:不准旁听人员照相,不准带手机,不准讲法轮功好,不准讲法轮功真相。可便衣警察却可以肆意给旁听人员照相、录音。

公诉人所出示的照片都是刑讯逼供的产物

庭审开始:检察院公诉人宣读了所谓的起诉书,谎编了五个人的证词,而没有一个“证人”到场,也无现场照片。两名正义律师为骆常勇、陈迟会作无罪辩护,而每当刚一开口讲话,便被法官打断,不给律师说话机会。

骆常勇本人依照法律写了自辩书,被庭长禁止当众宣读。骆常勇欲将自辩书交递给他的辩护律师时,被法警一把抢走。

律师指出:法庭的所作所为是违法的,公诉人所有的证言、证据均无法律效应,只是在两位法轮功学员身上搜到了法轮功的宣传品,而宣传品也不是违法的。法轮功是一种精神信仰。中国宪法35条、36条明确规定:信仰自由、出版自由。

法轮功学员骆常勇揭露:公诉人所出示的照片都是刑讯逼供的产物!当时他们被绑架后,恶警在审讯时强迫他们承认他们路经黄土镇时,有法轮功条幅和粘贴是他们做的,当他们予以否定时,恶警五天五夜不让他们睡觉,还打骆常勇的耳光,并将他的手吊铐在铁窗上,只有吃饭时才放下来,看到他还有精神,并在他的饭里放了不明药物。有一天,警察端给他一碗饭,当时不想吃,只吃了三分之一就感觉到头晕,昏昏沉沉地睡过去了。在迷糊的状态中,他被绑架到贴有法轮功宣传品的地方去照相——这就是所谓的证据产生了。这些真相被当庭揭露出来后,公诉人和庭长不敢面对警察的犯罪事实,立刻不准辩护律师继续辩护,宣布休庭。

休庭后,法庭马上给两位法轮功学员扣上什么“刑法300条”的莫须有的罪名,宣布判骆常勇5年,陈迟会3年6个月。理由是:骆常勇曾为给人讲真相判刑4年;陈迟会因曾为法轮功说真话上访,而被非法拘留15天。

正义律师指出:刑法300条本身就是违背宪法的。

结论

中共在迫害法轮功的十一年里从来没有遵守过法律,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完全是打着“法律”的幌子陷害无辜。中共法院对法轮功的庭审也只是走过场,刑期早已由中共内定,即使允许律师辩护,也不过是做给外界的表演而已。

法轮功学员坚持信仰、讲真相是行使天赋人权,行使本应受到法律保护的信仰和言论的权利。法轮功学员制作、散发的真相材料只能证明他们的无罪和善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