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99年7月20日之后,在一般国内外的媒体报道甚至学术研究中,经常见到“中国政府于1999年7月禁止了法轮功”这样的描述。笔者认为,中共迫害法轮功十一年来,从来没有一条可以依据的法律,
(明慧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兴城市围屏乡法轮功学员郭春占因坚持信仰,曾于2005年被非法劳教一年。2009年7月27日,他因散发法轮功资料,再度遭中共迫害。一审法院非法判处他四年有期徒刑。辩护律师指出:对法轮功信仰者的处罚依据是违宪的,信仰法轮功无罪,宣传法轮功无罪。
在香港的一个旅游景点上,一位明白真相的导游拉着法轮功学员给那一车的游客做“三退”(退党、退团、退队)。导游站在车门口对游客说:“来来来,大家快来做三退! 三退保平安,来香港就是来做三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