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一零”迫害好人定刑期 法院签字走过程

【明慧网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一日】“六一零”作为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执行机构,事无巨细都要插手。在“六一零”人员的指使和纵容下,一些毫无人性的公安、司法人员对法轮功学员进行非人的摧残,使用的酷刑之残忍歹毒,集古今中外之大全,具体案例比比皆是。对每一位法轮功学员的绑架、非法审判乃至刑期都是“六一零”策划决定的。

一九九九年至今,辽宁省葫芦岛地区兴城市焦希云、张儒林两任政法委书记,李守田、李向阳、宋长江三任“六一零”头目。他们驱使兴城市个城乡、公检法、司法人员迫害法轮功学员,造成法轮功学员无数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兴城市“六一零”、政法委人员对法轮功学员夏宁、季秀华、韩德全、胡永利、郭春占、赵亮、任文鹏、宋彩虹、王守芬、刘文秀、张文友、严晓东、李春生、田振良等几十名法轮功学员分别加害三至八年重刑。将数千名法轮功学员劳教、拘留、洗脑、骚扰、恐吓、抄家、抢劫、开除公职,并勒索钱财,数额巨大。

以上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审判时,公检法人员大多数都是内部传递手续,不开庭,避开律师,不准依法讲理。家属找到法院,法官一致回答:刑期是“六一零”定的,我们说了不算,只是签字走过程,不签字就丢官。市公安局上层某官员直接对家属说:判多少年,都是“六一零”随意定的,他们说了算。

由于迫害遭到国际谴责,一些地方的“六一零”改名“维稳办”、“综治办”、“反邪教办”、“六一五办”等等。由于害怕因迫害好人而遭到追查和清算,“六一零”做事没有文件依据,多数是口头传达,稍有正义感的人都不愿意在“六一零”工作,只有一些想借此升官的人,昧着良心去干伤天害理的事。

“六一零”办公室是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江氏集团为打压法轮功而专门设立的非法组织。它从中央到地方自上而下形成了严密的独立体系,在地方隶属政法委,专职迫害法轮功,完全凌驾于法律和同级政府机构之上,与当年德国的法西斯恐怖组织“盖世太保”以及文革时期祸国殃民的“文革领导小组”即“革委会”非常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