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点和学法点的原则问题

【明慧网二零一零年六月一日】前几年,为了方便新学员,一个同修花钱在附近租了一间房子给大家集体学法用。当时,由于这些新学员都是刚刚得法,修炼的环境还不成熟,要到某一家去集体学法还办不到,所以就出现了租房子集体学法的事。后来,周围的一些同修也相继加入,这样一个新的学法点就组建起来了。

学法点位于一个小院子里,后来,院子里又空出一间房子,学法点将其租了下来,这样就有了两间房子,一间用来集体学法,一间用来做资料。

学法点成立后,问题也不断出现,学员之间经常闹矛盾,彼此间不能相互沟通,有了矛盾,不是主动向内找提高心性,而是在学法点上大吵大闹,搞的周围常人都有了意见。个别学员还以“协调人”自居,领着不相识的同修,外地同修,甚至常人到学法点上来,完全不顾及学法点的安全。在个人修炼上不注重心性的提高,而是将做事混同于修炼,搞的“风风火火”。该学员以前曾经遭受过严重迫害,但是对于自己存在的“漏洞”却一直没有正视,在男女问题上不检点,与同修发生矛盾后,可以不顾一切的去争个你输我赢……

由于这些问题,学法点已经成了一个公开的秘密,不但其他同修知道,连周围的常人都知道。针对学法点存在的问题与隐患,周围的同修表达了极大的关注与担忧,大家普遍认为学法点不能再这样存在下去,包括最初组建学法点的同修也多次与他们交流,希望他们更换地点集体学法。但是对于这些规劝,学法点的一些同修不能接受,还有些同修嘴上虽然答应了,可是行为上做不到。所以,学法点解散过多次,可没过多久就重又恢复。学法点的老问题依旧存在,知道的同修依旧替他们担心。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和部份同修的私心修的不彻底有很大关系。大家只愿意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因此,发生矛盾时吵的不行(只顾自己感受,不顾学法点的安全),学法点解散后还要聚集(只图自己方便,不考虑其它安全因素)。

我认为问题的出现,还与我们在一些原则问题上认识不清有直接关系。

一、资料点最好保密

为了保障资料点的安全运作,要求资料点单线联系。学法点与资料点在一起,就会使资料点公开,不利于资料点的安全。由于认识上的不足,造成了学法点和资料点在一起的局面,那么就必须分开。

特别是现在,由于学法点已经“暴露”,学法点和资料点都应该搬家,特别是资料点。搬家后,资料点的事不宜再对学法点的学员公开,这样才能保证资料点长期稳定运行。

部份同修出于自身的感受,对这里“恋恋不舍”,而完全不去考虑资料点的安全,说白了就是一个“私”,这种为“私”不去,又怎能提高的快呢?

二、学法点最好不花钱

以下是师父在《长春辅导员法会讲法》的一段讲法,让我们再次温习。

弟子:我们学法点租一个地方,大家都上那儿学法,可以吗?
师:条件好了呢,太舒适了呢,我觉的也修的太舒服了,不太好。如果有这个条件,说我们不花钱,有那么个地方,提供个地方,我不反对。最起码下雨可以去,冬天下雪了什么的我们都可以去。如果要花钱创造一个比较好的环境,这个不好,不在钱多少。

个别同修为了新学员集体学法而租房子,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其他同修都能做到在自己的家里集体学法,我们也应该能做到。所以,希望同修们能够站在修炼人的境界看问题,别再陷于人的情中“依依不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