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金光鸿为大法弟子贾文广所做辩护词

【明慧网二零一零年五月六日】(明慧通讯员天津报道)2010年1月14日,天津市河北区大法弟子贾文广女士,被河北区大江路派出所不明真相的恶警绑架。2010年4月27日下午,河北区法院对大法弟子贾文广進行非法开庭。北京的维权律师金光鸿到场为贾文广做了长达两个小时的无罪辩护。天津市河北区大法弟子贾文广是于2010年1月14日被河北区大江路派出所不明真相的恶警所绑架。

金光鸿律师在辩护词中说道:

“我的当事人贾文广及其他法轮功习练者都是奉公守法的公民,她们习练法轮功的行为非但没有破坏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及社会公共利益与他人利益,相反,她们因为习练法轮功而获得了身心健康,提升了自己的道德层次;其向他人积极推荐介绍法轮功的行为也是间接地为社会作贡献。同时她们因为习练法轮功而变得更有爱心和乐于助人。而且法轮功鼓励和教育人们按照真、善、忍的标准来做一个好人,说真话、办好事,凡事多为他人着想等等。有助于全社会道德和精神文明的改善和提升。所以贾文广的行为非但没有社会危害性,相反是造福社会。

法轮功修炼者恰恰是社会最稳定的因素,政府应该鼓励而不是打压人们的宗教信仰,而因为公民的宗教信仰就对公民定罪处罚,更是践踏人权的行为。现在我们的公诉机关又因为我的当事人仅仅在靖江桥上散发了几份法轮功宣传资料就把这么一个善良的弱女子推上了被告席,试图对其处以刑罚处罚,试问:天理何在?良心何在?

检察官和法官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民众的希望所在。可是这些年来,我们的检察官和法官对法轮功学员却抛弃法律原则,违背正义和良知,依据某些人的指令進行违法判决,把无数的法轮功学员送上被告席,送進监狱。你们可知道,在你们的公诉书和判决书下,多少人失去人身自由,多少家庭妻离子散,多少法轮功学员饱受酷刑折磨,有的甚至失去宝贵的生命。你们于心何忍!我们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是有史以来人类历史上最大的冤案之一。你们可以不相信因果报应,难道你们就不为你们的将来的前途着想吗?

从内容上看,法轮功的宣传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关于气功修炼和哲学思想的,比如《转法轮》等。一部分是抨击时政的,比如《九评共产党》等。就前者而言,都是一些关于气功修炼方法和中国传统的佛教哲学、道教哲学及儒家哲学方面的内容,其目地是为了传授气功修炼方法和介绍中国传统文化。就后者而言,其内容反省历史,抨击时政,批评执政党。其目地是为了敦促中共当局反省历史,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从而真正做到依法执政,执政为民,谨慎地行使手中的权力,真正为百姓造福,为人民谋利益。

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進行诬告陷害。”因此,《九评共产党》等宣传品行使的宪法规定的公民对国家机关的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并没有破坏任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是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的。也没有破坏现行的任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而且,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法轮功学员这样做也是万不得已,他们是在遭到无端污蔑和迫害,在没有任何言论自由渠道的情况下,利用自己的收入制作成资料,向世人讲清事实真相,揭露媒体的谎言。你除了看到中央电视台里的自焚和杀人,在日常生活中,你看到哪个法轮功学员采取过暴力行动或者其他过激行为,危害社会危害他人了?”

金律师辩护之后,当事人贾文广女士当庭一再表示,她散发法轮功宣传品的目地是为了让更多的人知道“真、善、忍”,都做好人,不做坏人。她并表示:当初不配合审讯、零口供,目地的初衷是不想看着你们(法院人员)犯罪。贾文广平静祥和的陈述,使法庭宁静得没有一点声响,仿佛时间已经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