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即墨市法院诬判田勇健 拒给家属判决书

【明慧网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六日】(明慧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青岛法轮功学员田勇健于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三日被中共法院非法判刑八年,田的家人曾七次找即墨市法院索要判决书,至今也没有收到。从庭长到院长都声称:法轮功的案子不能给。甚至不告诉家人田勇健被关在何处。这种完全不可理喻的违法行为,令人不禁质问:这些法官们在害怕什么?

田勇健自二零零九年八月一日起失踪,他家人四处寻找打听,没有任何消息。八月三日下午,警察闯到田家搜查,家人始确定田勇健被绑架。警察没有出示任何证件,也有搜出任何东西。家人问田勇健的下落,警察撩下一句话:“等电话。”

后来家人去田勇健户口所在地李沧区浮山路派出所报案,接待警察小姜说:“人被抓是公安抓的,不用找了,正在侦察中,有事就打电话通知了。”家人等了一个半月,仍没有任何音讯。田勇健的母亲承受不住打击,于九月三日突发脑溢血,经青岛市经济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抢救,两次手术,仍未能脱离危险期,因昂贵医疗费用,只好回家疗养。

家人一面照顾卧床不起的老人,一面寻找田勇健的下落,终于在九月二十九日下午得知田被非法关押在即墨市看守所。但警察不让见人,仅告之:田被判了八年,已上诉。

得知这一消息,家人于十月九日赶往即墨市法院,见到刑事庭庭长孙某,问起:为什么把人非法抓捕、关押、判刑,却没有通知家人?孙称有关法轮功的案子只在公告栏里张贴。孙并承认是九月二十三日非法判决,田勇健被判八年,范延启被判十年。

家人质问:判了刑为什么不给判决书让亲友知道,因何事被判重刑?家人有获得判决书的知情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182条解释:“判决宣判后应当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辩护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作为法院庭长的孙某竟说:“在哪儿有?哪儿写着?”

十月十二日中午,家人第二次到即墨市法院,找到副庭长赵德志,赵承认自己是对田勇健、范延启非法庭审及判刑的主要责任人,但拒绝给判决书,说“不能给”,他还称不知道《刑诉法》第182条的解释。

家人找到庭长孙某的路上碰见一女职员,询问她:“即墨市法院判了刑应该给判决书吧?”女职员肯定的说:“你问他要,应该给你。”

在庭长办公室见到庭长孙某,孙说:“有法律依据也不给。”李先生说他知法犯法,问孙的姓名以及工号,孙说:“我已回答完,请你们出去吧,我还有别的业务”。同时还用手推李先生,就这样家人被迫离开即墨市法院。

同一天,家人请的律师在即墨市看守所见到田勇健,他已经绝食三、四次,鼻孔里插着管子挂在耳朵上,脸色苍白,说话声音很小,胡子几乎跟头发一样长,两手遭背铐着,本来就瘦小的身躯,显得更虚弱无力。

十月十六日,家人第三次来到即墨市法院见到庭长赵某,赵说:“我只是办案人员,没必要不给判决书,你们等一下,我去跟领导商量商量。”大约过了十分钟,赵回来后,没搭理在走廊里等候他要判决书的家人,就径直进了办公室把门关闭,家人推门进去,问他要判决书。赵说:“领导交代不能给。”然后撵家人走,说再不走,就按扰乱公务罪处治。跟赵同一办公室的三四个法官也同时动了粗嗓子。

家人问庭长孙某判决书的事,孙说:“别的刑事案可以给,就法轮功的不给。”最后叫人把家人赶走。

十月二十三日,家人去即墨看守所给田勇健送钱物,被警方告知:“别送了,二审已下,人已经提走送往济南,具体什么地方不清楚,你就是现在去看他也不一定让见。”家人一听愣了,直接去即墨市法院庭长室见到孙,孙只字不提把田勇健送往济南的事。

十一十日,家人终于拿到中院的二审判决书复印件,判决书宣判时间是十月十六日。孙某、赵某均说十月十日刚上诉,结果十月十六日就闪电般下了二审判决,而且律师、家人都不知道此事。为什么这么快就下达了?有什么法律程序?随后家人去即墨市法院见到赵某,赵蛮横的说:“不给判决书,你们愿上哪告上哪儿告。”当家人问田勇健被送往具体地方,他说不知道。

家人去即墨看守所问田勇健的下落,当时值班室在场的四、五个警察都说不知道。

十二月八日上午,家人在信访办公室见到院长刘某,问:为什么即墨市法院不给判决书,并要他在《即墨市法院群众来访处置工作流程登记表》的背面写明原因?刘某口气很横说“不给”,也不写原由。

从田勇健被绑架、判刑、上诉、关押的整个过程,山东即墨公检法机构完全不通知他的家人。田勇健家人曾先后七次找即墨市法院索要判决书,而且八个月已过去了,至今既没有收到即墨市法院下达的一审判决书,也没有接到法院把田勇健关到什么地方的通知。即墨市法院的法官们在心虚什么?在害怕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