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洸、闫洪恩被淄博市桓台县法院非法冤判

【明慧网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二日】(明慧通讯员山东报道)最近,淄博市桓台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陈洸和闫洪恩非法判刑,其中陈洸被冤判七年,闫洪恩被冤判三年。

陈洸被冤判七年

陈洸,女,四十七岁,淄博市张店区法轮功学员,修炼法轮功以前曾经身患尿毒症,重病缠身,多方医治无效,在绝望之时,陈洸有幸在别人的介绍下修炼法轮功,在修炼法轮功几个月后尿毒症便奇迹般的痊愈了,同时按照“真、善、忍”修心做好人,心胸开阔,身心健康。

在法轮功被中共政府非法迫害镇压后,陈洸不愿看到这样好的功法在中共的抹黑宣传下被人们误解,使世人失去这万古难逢的佛法修炼的机缘,她开始利用各种方法向人们讲清法轮功的真相,使很多世人明白了法轮功真相,知道了法轮大法好,同时也看清了中共在诬陷和迫害法轮功时的丑陋嘴脸,而这些却成为了中共迫害她的借口。

二零零九年五月,两名桓台县法轮功学员在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恶人绑架,在恶警的严刑逼供下,一名学员将陈洸说出。2009年5月12日下午5点多,淄博市桓台县“610”(江泽民为迫害法轮功成立的非法组织,凌驾于公、检、法之上)恶警将陈洸从家中绑架,并且将陈洸家里的财物抢劫一空,包括陈洸家里的现金六万元、私人轿车一部、存折及大量物品,共计损失约三十万元。

在经过将近一年的非法关押和迫害后,二零一零年四月,桓台县法院将陈洸判刑七年。

闫洪恩被冤判三年

闫洪恩,男,五十一岁,淄博市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前在张店区齐赛电脑城看货梯,对工作认真负责,而且人缘极好,是公认的好人。

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五日,在没有任何物证的情况下,闫洪恩被淄博市“610”恶警从单位绑架,在非法关押近一年后,于二零一零年四月被冤判三年。

法轮功学员按照“真、善、忍”法理修心做好人,很多法轮功学员在修炼前身患重病,修炼后疾病却不翼而飞。法轮功在世界上已经弘传一百一十四个国家和地区,上亿人修炼,国际社会都在谴责中共迫害法轮功,并要求立即停止对法轮功的迫害,迫害法轮功的首恶江泽民和罗干等已经被告上了法庭,而且被判有罪。

中共污蔑法轮功的所有宣传都是谎言,中共迫害法轮功的所有手段都是非法的。参与迫害的警察们和法官们你们睁大眼睛看一看,为什么你们就不能清醒清醒,就不能在自己职权范围内保护这些善良的法轮功学员?而非要替中共卖命,参与迫害?被你们迫害得家破人亡的家庭还少吗?你们说法轮功学员造成了社会危害,请问他们造成了什么社会危害?你们没收了很多法轮功学员自己掏钱制作的真相资料和光盘,你们说是罪证,你们为什么就不看一看这些所谓“罪证”都讲了些什么?你们为什么就不能冷静想一想?天网恢恢,善恶有报。如果你们一味地非要继续迫害下去,那么就等着报应降临到自己身上吧!全国因为迫害法轮功而遭到报应而非正常死亡的恶人已经超过七千人,也许你们身边就有,只是你们不相信那是报应罢了。古人讲:三尺头上有神灵。神在看着每一个人的选择,不会因为你的工作而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