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个人修炼中,我每天都静心学法,听师父讲法。在实修中,我很深的悟到修炼是很“严肃”的,遇到矛盾向内找,还有以法为师很主要等等。给我在以后的正法修炼中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号,我和其他法轮功学员到了省政府去和平请愿。之后受到单位批评。我单位是政府部门,他们很敏感。当时在万般痛苦中,我看到自己的元神在单位的上空升起,就象仙女一样。我知道是师父在鼓励我。不管他们怎么说,我只讲去病健身的好处,讲为什么要炼功。
单位受到上级的压力,我由原来的重要岗位调到另外的部门。那是二零零零年。这个部门比较轻松,工资加上奖金比以前收入还多,但我只是普通的员工。我知道这是要我去掉名的执着。当我放下这些心后,单位领导问我,没有重用我有什么想法。我说:“没有什么想法,把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好就行了。”同时我要说明,这个部门比较特殊,因为一般的人是進不了这个部门的,都是关系户或开后门進来的,其他同事其实都很羡慕我。可我自己清楚,是师父在安排我的人生道路,修炼的环境,利用更多的时间学法修炼,做证实大法的事。我记住师父的话:“在哪里都要做一个好人。”(《加拿大法会讲法》)要把工作环境正好,做什么事都先想到别人。除了工作,更多的时间就是静心的学法,在法中不断的归正自己。
那时师父的经文还不能保证每一位同修一份,我就利用工作之便,智慧、理性的复印出来,送到同修手里。后来又做真相资料。我和同修一起写一些“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是正法”,“真、善、忍好”的粘贴,晚上到大街小巷去贴。
后来有了资料点,我们就到机关、宿舍、干休所、医院、党校、部队、社区、有人的地方发,告诉众生真相。师父说:“但是我告诉你们,在常人这边表现的越平常的东西,可能在你们看不见的、在你们所修炼的这个境界中表现的却是真的轰轰烈烈的。”(《长春辅导员法会讲法》)我每天早晨五套功法一步炼完,晚上学法,每天都高高兴兴的走出去讲真相、救度众生,走在正法路上,兑现自己的史前承诺。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大纪元发表了系列社论《九评共产党》及《大纪元郑重声明》。我和同修自己先发表声明在大纪元网上退出邪恶的一切组织,再把自己的家人,亲朋好友劝退,同时再把严正声明打印出来到处张贴,让更多的众生知道信息。我们背着《九评》走在大街小巷、宿舍去发,告诉众生真相,认清邪恶的本质,退出邪恶的一切组织。我每次出门都请师父加持,把每一份真相资料都当成救度众生的利器。
心中有法,在发真相资料的过程中我没有什么怕心。因为我从法中悟到,我是修炼宇宙大法的,我是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是助师正法的大法徒,应该是神态自若的,任何邪恶、烂鬼都别想進入我的空间场,谁敢進入立即解体、消灭。从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到现在,我发了几千本《九评》,还有其它资料、神韵晚会光盘。
记得有一次邪恶要诬判几名大法弟子,我就提前到法院、检察院的附近街道去发资料。刚把车停下,警车就开在我的面前,我想是不是被它们发现了,但我一点都不惊慌,心里发着正念,稳定的把车锁好,就進到卖衣服的商店,一边请师父加持,一边发着正念,叫警察快走。我在商场里看见警车停了好一会儿。我向内找,也没有找到。这时我更加强正念,一定要解体邪恶,相信师父就在身边呵护我,还有很多护法神,请他们协助我,一定要解体邪恶。我一边看衣服,一边发着强大的正念,一会警车开走了。接着,我看见整条街到处都是警车。如果没有师父的加持,没有护法神的协助,当时后果不敢想象。我真的体会到:“修在自己,功在师父。”(《转法轮》)
也许是过去穷怕了的原因,我在利益上的人心还没有完全放下,还想在人中过幸福生活的心没有放下。特别突出是,今年儿子考上大学后,我就给丈夫说:希望他出一部份钱给儿子上大学,正给他商量此事,他就大发脾气的打我。我心想,平时他挣的工资我从来也不问他要,他也不给我,给儿子出钱上大学是理所当然的,怎么就这么自私呢?还不讲理,儿子从小到大都是我一个人在养,为什么上大学还不出钱呢?平时家里的开支都是我个人出。我真想不通,就象师父《新加坡法会讲法》中说:“我总得让她修,包括我们现在有些学员,年轻的、年岁大的,也遇到过这样的事,就让她想起那些生气事儿来,看她生不生气。十年谷子八年糠,都让她想起来,反正是看她怎么去对待。”我大哭了一场,后来清醒了,向内找自己的原因,是不是对利益还没有完全放下造成的呢?平时我都不计较,因他下岗多年,又在外面打工,多不容易呀!没有为他人着想,我就对师父说:“师父,我错了,以后再也不会发生这样的事了,要做一个真修弟子,要做一个完全为了别人的人,要修成无私无我的大觉者。时时用法来对照自己,在法中不断归正自己。请师父放心!”找到这些原因后,把心放下了,在以后的修炼中我尽量多做事,尽量为他人着想,尽量多付出,他也在不断的改变自己,也为家里多着想,也不象原来那样自私了。
请师父放心,我一定勇猛精進,做好三件事,圆满随师父回家。
以上是我现阶段的所悟,有不对的地方,请同修慈悲指正。合十!
English Version: https://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0/4/29/1165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