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当庭要求释放王金凤、李晓平(图)

【明慧网二零一零年二月八日】(明慧通讯员辽宁报导)二零一零年二月五日,沈阳市康平县恶党法院对法轮大法弟子王金凤、李晓平分别进行了非法开庭。辩护律师请求法庭遵守法律,确认两名法轮功学员无罪并应立即释放。当天没有宣判。

沈阳市“610”组织直接插手,开庭前一天,沈阳市“610”组织指使康平县法警在二月五日开庭前,对律师要非法搜身,玩弄流氓手段,迫使律师退庭,同时密令康平县司法局调派两名康平律师事务所律师,顶替北京两名正义律师,进而共同构陷两位法轮功学员。


王金凤

李晓平

二月五日早上开庭前,康平县国保大队队长蒋立军带领十几名警察进驻法院与法院人员守在法庭的一楼楼梯口,用一种探测仪器对律师进行了检查,律师没有退庭。法院要求只许五位家属旁听,对每一位旁听的家属,蒋立军都虎视眈眈的打量着,要求出示身份证,没有身份证要报出姓名、住址、生日时辰、与被迫害学员的关系,并分别记录。之后蒋立军又到围观的人群中调查并记录。法庭内旁听者多是警察和一些陌生人。

法庭的隔壁内据说是沈阳市“610”成员,可能是通过监控器,监视庭内,有重要事情审判长都要跑到隔壁去请示。即将开庭前两位律师被叫到隔壁屋内,法官要求律师辩护过程中不允许谈法轮功的性质问题,只许谈案件的事实情况。这就是恶党的所谓公开审理、秉公执法。

两场庭审过程中,两位律师针对公诉人张志军提出的所有所谓证据及指控一一驳倒,同时指出起诉书中事实有误,案件来源的虚假,没有任何合理有效的证据来证明被指控的法轮功学员违法。

辩护律师特别指出,检察机关适用法律的不当。公安部规定了7种邪教,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规定了7种邪教,共14种邪教,不包括法轮功。法律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没有规定 “法轮功是×教”,所以以刑法300条“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罪名指控法轮功学员没有法律依据。所以检察机关所提供的所有所谓证据与本案没有关联性。

同时又指出,公诉人张志军在本案举证过程中,从来就没有讲清楚哪些证据可以证明两位法轮功学员利用了什么邪教组织,更没有举出任何证据来证明法轮功学员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采取什么方式破坏了法律的实施。相信公诉人也无法讲清。现行的法律法规没有明文禁止公民习炼法轮功,既然习炼法轮功不违法,而国家机关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如果要擅自去干涉别人制作资料习炼法轮功的话,则为非法。最后律师请求法庭能严格比照法律的规定,确认两名法轮功学员无罪并应立即释放。

沈阳市(区号 024)
康平县检察院办公室:87344751
张志军:康平县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此案公诉人),办电  87321005  手机13940308733
范斌 :康平县法院刑事庭庭长(此案审判长,曾经参与审判过大法弟子)  办电27349833   13700032023
张立峰:主管刑事庭专职委员(曾经参与审判过大法弟子) 办电27349810 ,宅电62796166、手机13609838943
高旭国:主管刑事庭副院长,办电27349802、宅电87118888、手机13591646688

康平县法院
郭图新:康平县法院院长,办电27349801、宅电86274793、手机13700019980
崔成效:康平县法院副院长,办电27349803、宅电87110177、手机13897950077
陈景强:康平县法院副院长,办电27349807、宅电62796123、手机13940580566
刘春荣:康平县法院纪检监察室主任,办电27349805、宅电87344611、手机13940115669
习柱:康平县法院政治处主任,办电27349806、宅电87342045、手机13842084223
燕青玉:康平县法院执行局局长,办电27349808、宅电87343218、手机13940474696
刘清:康平县法院调研员,办电27349809、宅电87331938、手机13998206328
殷元军:康平县法院专职委员,办电27349811、宅电87348230、手机13840133438
秦凤军:康平县法院专职委员,办电27349812、手机13332415508
刘庆祥:康平县法院办公室主任,办电27349888、手机15904079088
尹卫刚:刑事庭审判员  办电 27349881   手机 13309819068
马义 (法警)  办电27349816  宅电   62786168
高云飞 (法警)办电27349822   手机  13940204056
张品一 (法警)办电27349889  宅电  62796121  手机  13840170306
周义斌  办电 27349850
蒋娇艳 办电27349850  宅电  87259077 手机 13274242927
李世晨 27349839
李宏军 办电27349881 手机  13889805998
信景才 办电27349831 手机  13889846877
安跃祥 办电27349880  宅电  87333968   手机  13998363977
王晓峰 办电27349839  手机  15942059378
王平  办电27349839  手机   13940585099
范伟红 办电27349830  手机  13840394606
吴轲  办电27349837  手机  13358874788
潘先厚 办电27349838  宅电   87336148  手机  13998225926
李海英 办电27349838  宅电   87348849  手机  13214245099
白利峰 办电27349829  宅电   62790037  手机  13909810037c
范凯  办电27349836   手机  15998348695
董庆利 办电27349828  手机  13897943313
盛国章 办电27349827   手机   13897941313
张树光 办电27349819  宅电 87345315   手机  13998381187
诸建国 办电27349821   手机  13940564237
佟继刚 办电27349821   手机   13604063905
董国祚 办电27349818   宅电  87346184
马萧  办电27349820  手机   15909836218
张孝东 办电27349893  宅电  87340167   手机   13224233597
李亮  办电27349893   手机  13478824333
李玖玲 办电27349866   宅电  62796116   手机   15998235696
周义斌          宅电    87330282
潘玉  办电27349850 宅电  87336148  手机  15940111877
翟迎春 办电27349851  手机    15840106690
房国军 办电  87351866 宅电  87337997   手机  13840223997
张旭         手机   15909810088
赵建军 办电  87240085   手机  13940305535
李志军 办电   87240085  手机  13322420550
王强  办电27349868  手机   13332436695
李元金 办电27349892  宅电   87201955
刘庆祥 办电27349888  手机    15904079088
孙宝仪 办电27349891  手机   13909822937
李淑海 办电27349882  宅电     87344555   手机  15804030405
刘伟才 办电27349885  手机  13909813440
何欣  办电27349898  手机  13940546218
懂庆丰 办电27349885  手机  13898837234
刘颖  办电27349898   手机  13591631678
单立波 办电27349867   手机  15524111152
杨刚  办电27349885   手机  13898844144
张中原 办电27349885   手机  13897912233
刘宝华 办电273498 85  手机   13352416688
刘宝军 办电27349885   手机   13358861188
崔广生 办电27349885   手机   13897949816
李贺男 办电273498 85  手机   13998142222
康平县公安局
办公室:87342903
牟国明:康平县公安局局长办电 87331708
几个副局长室电话号码:87342875  87348258 87343139  87339936  87343433
副局长:刘军
副局长:陈佳宁
康平县公安局政委 王涛,办电87342248
蒋立军:康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办电87342670、宅电87340882、手机13609833284
刘广生:康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指导员
方雪飞:康平县小城子镇派出所所长,办电87270007、宅电87331999、手机13998842277
印喜洋:康平县小城子镇派出所指导员,手机 13322421798
张文举:康平县小城子镇三家子村(王金凤、王雪坤所在村)书记,手机 13840223435
李兴文:政法委书记办电 87347798 宅电 87344628 手机 13940485791
李俊:“610”办公室副主任办电 87333610 宅电 87342860 手机 13203013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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