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见证文章时的注意事项

【明慧网二零一零年二月一日】写见证文章的目地是传播真相,洪扬大法。目前同修们写的多数文章仅适合于修炼人看,常人很难信服。其实写见证文章并不难,不需要华丽的词句,就是用最简单的语言将整个事件叙述清楚就可以,但其中最重要的环节就是证据,证据要全,事件才真,读者才能信服。所以,事件中的时间、地点、人物必须交代清楚,这是最基本的,特别要避免文章中只是当事人怎么说、怎么想、怎么做。

举一个例子,事件:弟子遇到了车祸,大难不死被送到医院。当医院判定他死刑后,他又奇迹般复活了。从此他见证了大法神奇、伟大。这类文章如何写才让读者感到真实可信?需要下面的内容:

1,什么时候出的车祸?在什么地方发生的?除了当事人还有谁在场?时间、地点、人物,记录的越详细越好。

2,送進医院。护送你的人?什么时间送到医院?哪一家医院?住進哪一个科室?凡是能作证的都尽可能写清楚。

3,关键人物。主治医生是谁?护士是谁?前后的诊断书怎么写的?最后痊愈出院,又是哪个医生签字证明?

4,保管好证据。说明在医院里的检查证明(包括各种化验、拍片等),都有证可查。可能的话,在文章后附上证明的复印件,效果最好。

有了这些,就是一篇完整的,有充份依据的见证文章。修炼文章无需“举证责任”,而文章一旦被媒体采用,就要考虑符合常人中的理,作者就要为所写的文章负责。所谓举证责任,就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出证据并加以证明的责任。

有关安全问题。中共目前还在迫害法轮功,为了作者、证人的安全,必要时可采用化名,但在名字后面要注明“化名”。

见证文章有多种表达方式,有第一人称和第三人称之分,用哪种方式写都行,各有利弊。第一人称叙述,“我”,便于作者直接充份的表达思想感情,让人感到亲切自然,不利之处是受到局限,对他人的心理不好表达。第三人称叙述,“他(她)”,作者以局外人的身份来叙述他人,自由客观,但容易缺乏可信度和亲切感。如果采用第三人称写,更要加强证人部份,证人们怎么说?名字?哪里工作?让读者感到有据可查,也就增强了可信度。

写好见证文章是大法弟子的责任,每一篇文章都将成为大法的历史见证。

最后,文章采编。采编见证文章一定要慎重。摆事实、讲道理,论据是文章的血肉,否则就会空话连篇、言之无物。大众媒体面向大众,对文章的筛选要善于分析归纳、间接摄取,论据要充份,论证才有力。以事显理,以理服人,这样才能更好的突出主题。

以上是个人所见,有不妥之处请指正。